护国讨袁的四份电报(4)

辛亥革命网 2017-05-07 19:59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李开林 查看:

护国起义初期,云南拍发了多次电报给袁世凯,袁世凯政府起初几天还封锁消息,不愿让社会公众知道。云南接二连三的反袁通电都同时向各省拍发,消息终于封锁不住了。

  6、各省接收到唐任漾电的时间

  各省接到唐任漾电的日期,都在25日或25日之后。如开封赵倜、田文烈26日电:“顷接云南唐继尧任可澄漾电。”黑龙江朱庆澜27日密电:“窃有日晚六钟,接云南唐继尧、任可澄通电。”广西陆荣廷、王祖同27日密电:“唐任通电,敝省迄未收到,惟二十五日接蔡锷、戴戡、任可澄等自滇来电。”【注:《护国运动》,第498、499页。】(注:25日蔡锷领衔的电报已经是讨袁通电了。)又如浙江屈映光26日电,盛京段芝贵28日电、徐州张勋28日电、兰州张广建28日电、上海杨善德31日电等等,都说是刚收到唐任漾电。翻遍最近几十年编印出版的护国运动资料集,各省电报中反映出收到唐任漾电的时间,都在25日之后。

  各省将军巡按使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纷纷拍电报表示对袁世凯效忠,例如湖北王占元致统率办事处电报:“……近据可靠报告,唐继尧平日延妓入署,荒于酒色,军纪大坏,虚伍吞饷,习于贪饕……顷接蔡逆等火急华密通电,附逆显然,普天同愤。请转交通部断其交通,绝其接济。谅此小丑何难指日荡平。除通电各省声罪致讨,及密饬鄂军加意整备外,占元枕戈以待,谨请代奏。”【注:《湖北王将军段巡按致统率办事处电》,载1915年12月29日《申报》第十版。】

  12月25日共和报紧急号外已经把唐任漾电称为“云南举义讨袁之先声·第一电”的情况下,两天之后的上海时报补登蔡戴刘唐任漾电时,强调蔡戴刘唐任漾电才是“云南反对帝制第一电”。1916年元月号《东方杂志》和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明辨是非,也以蔡戴刘唐任漾电的电文为正宗。

  7、限袁二十四小时答复、惩办帝制祸首十三人,是两句关键词语

  “惩办帝制祸首,这里提到十二人,加上雷震春,共十三人,合称‘十三太保’。”【注:《护国运动史》,第149页。】唐任漾电少写了一个人的姓名,这是抄写时的疏漏,还是认为雷震春罪行较小而有意识地删除?姓名少写一人与“十三”数字不统一的问题,也可以说明唐任漾电是在要求惩办十三人的“敬电”拍发之后才形成的有缺漏的电报。

  龙云在《云南护国起义简述》的记载是:“杀杨度等十三人,以谢天下,限二十四小时答复。”程潜在《护国之役前后》中的记载也反映:“令袁立即取消帝制,立诛祸首杨度等十三人。”撤销军务院时唐继尧自己都还重申:“惩办祸首十三人。”【注:《滇督署秘书厅编纂云南起义事略电》,载《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108页。】护国运动结束时梁启超致蔡锷电,商议如何应对北京政府的策略,其中也有一条:“惩祸首当严重要求,但于滇电十三人外,加沈云霈、顾鳌、夏寿田便得。余认为胁从免究,以安反侧。”【注:1916年6月16日《梁启超致蔡锷电》,载《护国运动资料选编》,第702页。】唐任漾电中只写了12人的姓名,可从另一侧面证明唐任漾电不是真正于12月23日拍发的电报,而是24日之后把蔡锷领衔的漾电敬电焊接起来并遗漏了雷震春姓名的电报。

  为了让人相信唐任漾电是23日发的,护国运动结束后唐继尧批阅的《云南督军公署秘书厅编发云南首义纪略电》又编造道:“于23日发电,促袁氏取消帝制,限次日答复,24日遂宣布独立。”于是唐的参谋长庾恩旸在写《云南首义拥护共和始末记》、唐的秘书厅长由云龙在写《护国史稿》、唐的妹婿董雨苍在写《云南护国历史资料》时,又都把漾电内容修改为:“以上所请,乞于二十四日上午十时赐答。”【注:《云南督军公署秘书厅编发云南首义纪略电》,载《护国运动》,第380页。董雨苍:《云南护国历史资料》,载《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十辑,第268页。】这更是自相矛盾。23日午后11时至24日上午10时之间只有11个小时,并且这与唐任漾电25日上午10时的提法也对不上号,明明是25日云南才宣布讨袁,这里却改为24日,越搞越乱,真是“作伪心劳”,自己被自己的谎言搅昏了头。

  8、讨袁通电也是蔡锷领衔

  电报由谁领衔,电文中的第一人称就会用谁的名字。

  12月25日的讨袁通电,日期代字为“有”。“有电之谜”与“漾电之谜”联系在一起,可以弄清真相。刘达武在《蔡松坡先生遗集》中收录了1915年12月25日宣布讨袁的《致各省通电》:

  天祸中国,元首谋逆,蔑弃约法,背食誓言,拂逆舆情,自为帝制。卒召外侮,警告迭来,干涉之形既成,保护之局将定。锷等忝列司存,与国休戚,不忍艰难缔造之邦,从此沦胥,更惧绳继神明之胄,夷为皂圉。连日致电袁氏,劝戢野心,更要求惩治罪魁,以谢天下。所有原电,迭经通告,想承鉴察。何图彼昏,曾不悔过,狡拒忠告,益煽逆谋。夫总统者,民国之总统也,凡百官守,皆民国之官守也。既为背叛民国之罪人,当然丧失元首之资格。锷等身受国恩,义不从贼,今已严拒伪命,奠定滇黔诸地方,为国婴守(注:这里没有“即日宣布独立”一句),并檄四方,声罪致讨,露布之文,别电尘鉴,更有数言,涕泣以陈之者:阋墙之祸,在家庭为大变,革命之举,在国家为不祥。锷等夙爱和平,岂有乐于兹役,徒以袁氏内罔吾民,外欺列国,有兹干涉,既濒危亡。非自今永除帝制,确保共和,则内安外攘,两穷于术。锷等今与军民守此信仰,舍命不渝,所望凡食民国之禄,事民国之事者,咸激发天良,申兹大义。若犹观望,或持异同,则事势所趋,亦略可预测。锷等志同填海,力等戴山,力征经营,固非始愿,所在以一敌八,抑亦智者不为,麾下若忍于旁观,锷等亦何能相强,然量麾下之力,亦未必能催此土之坚,即原麾下之心,又岂必欲夺匹夫之志,苟长此相持,稍亘岁月,则鹬蚌之利,真归于渔人,而萁豆之煎,空悲于轹釜,言念及此,痛哭何云?而锷等则与民国共死生,麾下则犹为独夫作鹰犬,坐此执持,至于亡国,科其罪责,必有所归矣。今若同申义愤,相应鼓桴,所拥护者,为固有之民国,匕鬯不惊,所驱除者,为叛国之一夫,天人同庆。造福作孽,在一念之危微,保国覆宗,待举足之轻重,致布腹心,惟麾下实利图之。【注:蔡锷:《致各省通电》,载《蔡松坡先生遗集》之四《军政文电》中四。】

  蔡端在《蔡锷集》中也原文收录了这一通电报。【注:蔡端:《蔡锷集》,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出版。】从电文中“锷等志同填海”等语句,可知领衔人是蔡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