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独立前后(2)
时间:2021-06-18 13:59 来源: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一辑 作者:张健之
11月5日,济南各界人士在谘议局联合召开各界座谈会。会上,同盟会提出了由徐镜心等人事先在法政学堂拟定的《山东独立大纲》草案,要求立即组织临时政府,实现山东独立。大纲共七条,即: 一、山东全省自今以后与满清政府永远断绝关系。 二、联合全国父老兄弟,组织民族大帝国,满清所订之各种专制伪法,概不承认。 三、山东省之土地财产,山东人自有主权,满清无论抵押给何国、何借款,本省人概不承认。 四、凡本省已成军队、警察及将来招募新团,均有本会调遣执行,不受满清指挥,违者与满贼一体仇视之。 五、凡山东省之公款、公产及军火制造,一切公共营业,均交由本会承管,其满清课税一律停止交纳。 六、现行自治制度,概由各省自行酌定,一俟新政府成立后,再重行修改。 七、凡我同胞对于满清均有复仇之义务,而对于外国之旅游绅商,均负保护之义务,不得有野蛮之举动。 此纲领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从根本上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并且有狭隘的排满色彩,但它坚决主张推翻清朝专制统治,主张从政治、经济、军事上全面夺取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人士,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仍不失为具有一定革命性的纲领。《山东独立大纲》在会上提出后,遭到立宪派和旧官僚们的反对,但迫于各界的压力,他们不便公然对抗,只是提出了一大堆修正意见,因此在会上没有达成协议。立宪派乃利用控制议程的机会“擅改草案,敷衍终会”。会后,夏溥斋、丁世峄将草案改定为“劝告政府”,其要求共计八项: 一、政府不得借外债充军饷,以杀戮我同胞。 二、政府须即速宣布罢战书,无论南军要求何条件,不得不允许。 三、现驻在山东境内之新军,不得调遣出境。 四、现在山东应解协款饷及节省项下,暂停协解,概留为本省练兵赈荒之用。 五、宪法须注明中国为联邦政体。 六、外官制、地方税,皆由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 七、谘议局章程,即为本省宪法,得自由改订之。 八、本省有练兵保卫地方之自由。 会议并声明,如清政府三日内不答复,山东即宣布独立。 上述八项要求取消了革命派提出的推翻清政府的基本要求精神,而代之以温和的妥协性的条件,其根本的一点是在承认清廷为中央政府的前提下只要求一些自治权,作一些改良主义的改革。立宪派的基本口号是“保卫地方”,重在“罢战息兵、以免生灵涂炭”。这个纲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以及部分汉族地主阶级的利益,较之《山东独立大纲》是一个倒退。孙宝琦在11月6日给清廷的电报中称:“昨日省城各界人聚集,本已倡言独立,幸有和平派劝解,改为劝告政府八条。”从某种意义上讲,“和平派”起到了顽固派所起不到的作用。 会后,夏溥斋等数十名代表到巡抚衙门交涉。夏溥斋、丁世峄、周树标、赵正印、王志勋、朱承恩等6人谒见孙宝琦,提出八项要求。丁世峄与孙宝琦反复论辩,夏溥斋从中斡旋,最后孙宝琦答应向清廷代奏八项要求。 11月6日,各界继续在省谘议局开会,孙宝琦应邀出席。会上推举孙担任山东独立交涉长,但他断然拒绝,扬言“我系清国官吏,清政府一日不倒,我即为之尽一日之责任”。这种顽固态度引起代表们极大不满。大多数人认为,谘议局完全听命于孙宝琦,腐败无能。是日,各界散发传单,在山西会馆集会,酝酿推翻谘议局。 当时,山东谘议局在“六二党”控制下,尤其是在宣统二年(1910年)莱阳、海阳事变中,完全站在官府立场上与群众作对,谘议局实际上成为一具阻碍革命发展的政治僵尸。曾受“六二党”排斥的立宪派人士丁世峄等在推翻谘议局这一点上是与革命派一致的,于是开始了推翻谘议局的活动。 11月7日,各界代表再次集会于谘议局。代表们列举了谘议局勾结官府、破坏独立的种种恶行,是山东独立的最大障碍。于是全场一致通过立即组成“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领导山东的独立斗争。大会还通过了《山东全体联合会简章》、《山东全体联合会职务权限章程》等文件。简章规定:“联合会系山东全体人民及各机关所组织,以预备独立、主张息战、组织联邦共和政体为目的,是全省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最高机关”。联合会选出正副会长各一人执行政务。下设二部:一为执行部,下设书记部、会计股、庶务部、招待部;二为纠察部,负责治安保卫。各部职员均由正副会长共同指定。联合会日常事务是召集各界代表协商会议,特别事件由会长召集特别大会。
大会选举夏溥斋为会长,而夏溥斋却提名原谘议局副议长于普源为副会长候选人。他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减少旧派和“六二党”的反对力量。这实际上是向顽固派的让步,以制约革命派在联合会的力量。二是于普源为人庸懦无能、便于驾驭,以便夏把实际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无奈于普源却不敢就任,悄然逃回原籍潍县。于是夏溥斋又提名翰林范之杰出任副会长。秘书长是人事安排中的关键要位,夏提名由丁世峄担任。这样,联合会的领导权便基本上被立宪派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