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的洛阳
时间:2024-08-19 11:01 来源:洛阳日报 作者:石蕴璞
1 辛亥革命前的洛阳经济 公元1911年1月30日至1912年2月17日,是农历辛亥年。因为辛亥革命的爆发,这一年份永载中华民族历史。 辛亥革命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革命前夕,垂暮的清朝已是惨淡经营。但作为当时河南举足轻重的城市,洛阳的近现代工商业迅速发展。洋布、洋油等西方工业品也进入洛阳。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采用机械裁缝设备生产服装的洛阳裕大裁缝店建立,拥有6台缝纫机、10多名工人,这是洛阳最早的近代服装生产企业。 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老城鼎新街人史振元在顺城西街开办鸿文石印馆,利用石印设备印刷书籍,成为洛阳较早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印刷企业。 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为了承担汴洛、洛潼铁路的车辆修理业务,洛阳机车修理厂建立,占地3万多平方米,工人约300名。 现代通讯交通设施陆续出现:1891年,洛阳开办邮政局;1900年,洛阳开通汴洛电话线;1901年,洛阳开设电报局;1905年,汴洛铁路动工修建;1908年,洛阳出现第一辆自行车。 当时,洛阳百姓多生活困苦。资料显示,1910年末,生活必需品的大概价格为:每斤盐31文,约合人民币6元钱;每斤猪肉将近0.2两银子,约合人民币20元钱;每石白面(一石约60斤)白银3.8两,每斤合人民币10多元。如此价位,普通老百姓吃白面要掺粗粮,很多人过年也吃不起白面、肉。 不过,洛阳对教育却非常重视。《洛阳市志》记载,当时,中学堂职员平均月俸为白银5.92两,约合人民币1100元;教师平均月俸为白银15.4两,约合人民币3000元。但普通百姓收入与教师和公职人员的工资相差数十倍。 2 最后一个官定农历“新年” 1911年1月30日是农历辛亥年的正月初一,这是最后一个官定农历“新年”,也是清政府统治下的最后一个“新年”。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开始以公历1月1日为“元旦”,也泛称“新年”,农历正月初一从此称为“春节”。
清末洛阳街景 当时洛阳百姓并没有意识到清政府大限将至,虽然生活贫困,他们仍带着对来年生活的憧憬,从腊八便开始张罗,准备过年。 当时洛阳百姓置办的年货与现在有所不同。当时,洛阳人过年要准备海菜干果、香烛鞭炮、日杂百货,还要请回“天爷”和“灶君”的画像或是泥塑像供奉。城中此时热闹非凡,一派节日气氛,大街两旁都是摊点,行人拥挤不堪。 1911年的农历辛亥“新年”前,洛阳城内只有一家浴池,是位于正华门一家郑姓民居内开设的天福澡堂,每人每次得花费约合人民币20多元,在当时能买1斤猪肉,这绝非普通百姓享受得起。 “破五”之前不动星火,饭馆、商店统统休息,客栈也不怎么待客,而老城戏楼上乐鼓不断,吕祖庵内外也是焰火兴盛。于是,这几天人们不做饭、不上班、不购物,只在城内闲逛,走亲访友、观庙会、听大戏,彻底放松。 农历初六“小开市”,正月十二或十三“大开市”。黎明前,鞭炮齐鸣,灯烛辉煌,锣鼓喧天。一夜之间,洛阳十字街口和南、北大街的马路上,地上能积一寸多厚的鞭炮纸。像往年年后一样,市场恢复平日的热闹。 1911年过罢农历“新年”,洛潼铁路公司在洛阳创办的铁路小学堂开张了,这也成为洛阳企业办学的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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