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盟会代理庶务宋教仁——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3)

辛亥革命网 2022-03-21 13:42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邓江祁 查看:

在宋教仁研究中,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一事或不予认可,或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特根据相关史料,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萍浏醴起义爆发后,孙中山、黄兴即派谭人凤、宁调元、周震鳞、胡瑛、李发群、任震等回国策应,但不久回国策应起义的宁调元、胡瑛、李发群、任震等人也先后落入清政府的魔掌,必须发电报联系国内救助,这中间必然要发生费用。由于同盟会本部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只有靠会员们临时捐助或借货去筹集。对此,作为同盟会本部的代理庶务,宋教仁每次都是责无旁贷地设法去筹措和办理。以下是宋教仁日记中记载的五笔费用的筹措和办理情况:

  1.救胡瑛电报费:1月21日,宋教仁得知胡瑛在汉口被捕,亦“欲设法救之”。23日,宋教仁在日记中记道:“匡云官来,言欲以湘、鄂二省同乡会名义打一电与张之洞,救胡经武(即胡瑛,字经武——引者),问余以为何如?余言恐其无效,但亦可以尝试之。云官又言无电费,余遂倩其往孙逸仙处商之,云官遂去。……七时,至孙逸仙寓。匡云官言曰:商定以留学总会及湘、鄂二省名义打电,电费孙逸仙暂代出云。”27日,宋教仁继续为营救胡瑛事奔波:“余又向(西路会场)诸君言:胡经武被捕,我西路会应设法救之,不可坐视。诸人皆以为然。议定筹金打一电报。遂以金二十元交余,属余为之。下一时回。时白楚香来,言湖北同乡会亦为胡经武事集金发电。余遂告以西路会事,以金交与之,属其合发一电焉。”

  2.□□归国川资:1月25日,郑子余、邓子赞一同来找宋教仁,“子余言派遣□□归国,已去,尚乏川资,托余为之代筹。余允之。遂至宋海南处。海南已移居。下午二时,至孙逸仙(孙中山,字逸仙——引者)寓。三时,至刘林生(刘揆一,字林生——引者)寓。四时,至杨仲达寓。皆拟向之筹款者,而皆不得。六时,至陈陶溪(陈犹龙,字陶溪——引者)寓,亦言筹款事,陶溪允之”。27日上午10时,宋教仁“至西路会场。陈陶溪交余贷款二十元”。29日,“邓子赞来,属余以郑子余寄与□□之川资,并前日托余筹得者,皆为之汇寄,遂交余以金而去”。30日,宋教仁亲“至邮局汇寄郑子余所托之款”。

  3.黄兴回东川资: 2月4日,宋教仁接到旷若谷自长崎发来一信,“言与黄庆午相约而去,因沪上风潮返东,至长崎金尽,祈速电汇二十五元至云云。下一时,余遂至孙逸仙寓言其事,逸仙无金,乃向何小柳借得三十元。二时,至牛込邮便局电汇之而回”。

  4.张汉英回国救夫川资:2月8日,刘彦找宋教仁,“言李善良(即李发群——引者)之夫人张汉英痛夫被捕,将归国救之,而少川资,遂托余为之设法,余应之”。2月9日,旷若谷来找宋教仁,“言及昨夜刘式南(即刘彦,字式南——引者)所言为张汉英筹款事,余言可向孙逸仙商之,若谷遂去。下午二时,至逸仙寓,言此事,逸仙允助数十元”。两天后,刘彦又来找宋教仁,“取前日所言之款,遂偕之至孙逸仙寓,取之而去”。

  5.救宁调元、任震电报款:2月21日,张□□来,对宋教仁“言宁仙霞(宁调元,号仙霞——引者)被捕于岳州,欲打电救之而无款。余约其明日来,将为代筹之”。22日,宋教仁设法将事办成,当天日记记载:“张□□来,取电报款,余乃借《民报》社金三十元与之去。良久,刘林生引一人至,谓系王益吾之侄王宝臣,愿代打电至其伯父处营救宁仙霞。余遂与林生等共拟一电文,请其速发焉。下午,林生又来,言任子城(任震,字子城——引者)亦被捕,送与余及黄庆午商定速发一电,辩其非革命党。八时,余遂至邮政局发电。”

  在当时革命经费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宋教仁筹措以上经费实属不易。

  三、推动与《新民丛报》论战。《民报》创刊后,围绕革命和立宪的问题,与改良派梁启超所办之《新民丛报》展开了激烈的大论战。在大论战中,《民报》作者旗帜鲜明,从法理上、政治上有理有力地批驳了改良派君主立宪主张,扩大了反清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及实行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思想的影响。梁启超理屈词穷,只好请求原华兴会员徐佛苏以第三者的身份公开发表《劝告停止驳论意见书》,并托其转请时任《民报》主编章太炎为之出面疏通。章太炎“以胡、汪诘责卓如,辞近诟谇,故持论稍平。湖南徐佛苏来道卓如意,欲为调停。克强不许。”宋教仁任代理庶务后,徐佛苏又找机会做宋教仁的工作。1月10日,徐佛苏与宋教仁谈话时,又把话题转到梁启超,说:“梁卓如于《民报》上见君文,欲一见君。且向与《民报》(辨)[辩]驳之事,亦出于不得已。苟可以调和,则愿不如是也。《民报》动则斥其保皇,实则卓如已改变方针,其保皇会已改为国民宪政会矣。君可与《民报》社相商,以后和平发言,不互相攻击,可乎?”宋教仁感到事体重大,需要研究,便答道:“将与《民报》社诸人商之,改日将有复也。”次日,宋教仁就此事征求章太炎的意见,章太炎认为“可以许其调和”。宋教仁又到孙中山住处,胡汉民也在座,便向孙中山报告了徐佛苏与章太炎对于论战事的意见。孙中山和胡汉民听后“皆不以为然”。于是,宋教仁于1月31日“写一片致徐应奎,告以调和《民报》辩驳《新民丛报》不谐”。由此可见,宋教仁认真落实孙中山、黄兴的意见,及时制止了同盟会内部的妥协倾向。自此,两派继续论战如故。最后,“交战之结果,为《民报》全胜,梁弃甲曳兵,《新民丛报》停版,保皇之旗,遂不复见于留学界”。

  四、发展同盟会重要会员。如前所述,1905年7月29日,在日华兴会员在讨论是否与孙中山联合问题时,刘揆一“主张不入孙会”,因此,同盟会成立后,刘揆一并未加入。虽然刘揆一不是同盟会员,但与黄兴、宋教仁等人的交往如故,仍是无话不谈的挚友。萍浏醴起义爆发后,刘揆一思想迅速转化,产生了“入孙会”的想法。于是,在1907年1月5日的晚上,宋教仁到刘揆一住处趁机做工作,并在当天的日记记载:“夜,至刘林生寓,谈良久。林生言欲结会,欲余为之定一章程,余不承应,乃出一已成之章稿,属余为改之。余不得已,允之。”两天后,宋教仁得知刘揆一正式加入了同盟会,非常高兴,于是又至刘揆一住处与之“谈良久”。1月10日,陈犹龙邀宋教仁至其寓一叙。宋教仁到后,陈犹龙说,有同志数人欲入会,而不欲章明为之,请求可否另外设法与此数人秘密连结。宋教仁答复:“此无不可,惟君为之。”并与陈犹龙“复谈良久”。由于宋教仁的引导和支持,陈犹龙等人于1907年1月14日(阴历丙午年十二月初一)加入了同盟会。对于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员,同盟会是可发展为秘密会员的。同盟会成立时,在日本留学的翰林院编修杨兆麟经人介绍同孙中山见面,表示深为信服,乐意入会。但孙中山考虑杨兆麟特殊身份,让其为秘密会员,以便将来发挥特殊作用。所以,宋教仁对陈犹龙的答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发展同盟会会员,更有利于今后的革命工作的开展。

  三、宋教仁代理庶务对同盟会的重要贡献

  虽然担任代理庶务仅54天,但宋教仁在此期间代表同盟会本部所开展的工作,对于同盟会及其反清革命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宣传了革命宗旨。同盟会的革命宗旨就是推翻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主革命政府。所以举行反清起义,用暴力推翻清政府是反清革命的不法二门。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的策划的第一次武装起义,意义重大。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期间,通过为萍浏醴起义正名、为萍浏醴起义烈士留名,并积极推进革命派与改良派继续就“要不要以暴力推翻清王朝”“实行民主共和制还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要不要平均地权”等关系到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展开论战等方式,宣传了同盟会的革命宗旨,激发了同志们对清政府的仇恨和继承先烈遗志、前赴后继的革命斗志,为以后各地反清起义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二,保护了革命同志。由于宋教仁及国内革命党人的联动斡旋,因回国策应萍浏醴起义而被捕的宁调元、胡瑛、任震、李发群等人没有被清政府杀害,而是被投入监狱监禁。后来,这些革命同志先后被营救出狱,继续为反清革命事业效力。宁调元1909年11月出狱后即往北京主编《帝国日报》,以笔为刀枪,嘲讽清政府腐朽统治,宣传民主革命思想,为武昌首义的爆发作了舆论准备。民国成立后,宁调元坚决反对袁世凯独裁专制统治,在“二次革命”中英勇献身。胡瑛于武昌起义出狱后,即被推为湖北军政府外交部长,与各国驻汉领事交涉,争取各国严守中立,后赴鲁活动,出任山东都督。任震出狱后参加武昌首义,并被派为湖北军政府代表,押运军械至湘,支援湖南革命。李发群出狱后随黄兴先后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及南京留守府任职,并担任江苏民政司长,1913年参加“二次革命”,不幸被张勋杀害。所以,宋教仁在代理同盟会庶务期间,组织各方千方百计营救被捕的同志,不仅增强了同盟会的凝聚力,有利于激发会员同仇敌忾,反对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的斗志和勇气,而且保存了革命的有生力量,增强了革命事业的发展动力。

  第三,壮大了革命力量。由于宋教仁做工作,刘揆一、陈犹龙等重要人物相继加入同盟会,壮大了革命队伍,并为革命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刘揆一入会后,继宋教仁之后担任同盟会代理庶务,成为同盟会的领导人之一,主持东京同盟会总部工作达四五年之久,期间始终顾全大局,竭力维护内部团结,为同盟会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陈犹龙入会后成为坚定的革命者,积极投身革命活动,并于1910年底受离日归国的宋教仁之托, 承担保藏宋教仁日记(即《我之历史》)的任务,从而使这部记载宋教仁在日本从事革命活动的重要史料得以流传至今,为研究宋教仁和辛亥革命史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载《特立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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