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盟会代理庶务宋教仁——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

辛亥革命网 2022-03-21 13:42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邓江祁 查看:

在宋教仁研究中,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一事或不予认可,或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特根据相关史料,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中国同盟会是1905年8月由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的成员在日本东京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她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纲领,广泛宣传民族民主革命思想,积极举行武装反清起义,为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结束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同盟会成立之时,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本部机构在总理之下设立执行、评议、司法三部。其中,执行部是同盟会的具体行事机构,而执行部的负责人即庶务,“实居协理之职,总理不在,有全权主持”。所以孙中山特在同盟会成立大会上指定黄兴为执行部庶务,足见孙中山对黄兴的高度信任。但同盟会的重要工作是发动反清起义,以暴力推翻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因此担任同盟会庶务之职的黄兴经常要亲自潜入国内从事武装起义的联络和发动工作,而黄兴离开东京期间,为了保证同盟会本部的正常运转,就需要指定代理庶务。在这种情况下,宋教仁曾一度担任同盟会代理庶务之职。但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宋教仁担任同盟会代理庶务之事,或未予认可,或虽然提及但又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特根据相关史料,就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研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宋教仁确曾担任同盟会代理庶务

  关于同盟会代理庶务一职,曾参加过同盟会成立大会的田桐和冯自由均有提及。田桐说:“黄公他适,朱炳麟代理之;又他适,召蒋尊簋代理之,尊簋答以现为求学时代,非作事时代,乃荐张继代理之;继他适,孙毓筠继之;最后为刘揆一。”冯自由则说:“兴他适,张继继之;继他适,朱炳麟继之;炳麟他适,孙毓筠继之;毓筠他适,刘揆一继之。揆一任此最久,至辛亥革命为止。”1944年,邹鲁在其《中国国民党史稿》中也认为,“庶务科初为黄兴,其后兴他适,朱炳麟(字奋吾)、张继、孙毓筠(字少侯)、刘揆一等相继主之。”根据以上的说法,朱炳麟、张继、孙毓筠、刘揆一等四人先后担任过同盟会代理庶务一职。因此,学界也曾一度沿袭以上说法。然而,史实证明,冯自由、田桐、邹鲁等人的说法有误,代理同盟会庶务的人员名单中,还应有宋教仁。

  经查,1906年4月17日,因黄兴不在日本而代理同盟会庶务的朱炳麟找宋教仁商量转接之事。宋教仁初不肯,并“言现当有二职 ,何能兼任”。但朱炳麟说“二职均可辞退,惟此必须担任,且此亦甚闲散,断无繁多之事也”。宋教仁“思既可以二易一,则就此亦无妨,遂允之”。这样,在朱炳麟之后,宋教仁担任了代理同盟会庶务之职。

  可能因为这只是朱炳麟与宋教仁之间的私人授受,既未得孙中山和黄兴的同意,也未经同盟会本部骨干的正式选举,所以从那以后,既未见宋教仁以代理同盟会庶务的身份开展过任何工作,也未得到同志们的认可。这大概也是田桐和冯自由的相关记述中,代理同盟会庶务只有朱炳麟而无宋教仁的原因。

  如果说朱炳麟与宋教仁之间的私人授受不能算数的话,那么1907年1月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就得到了孙中山和黄兴的同意。这一情况可从宋教仁1907年1月4日、5日的日记中的相差记载可为之证明:

  1月4日:黄庆午(黄兴号觐五,亦作庆午——引者)言明日往□□去,将有起义之举,此间庶务干事欲交余代理,并属余可迁至伊处居之云云。余思余现在养病,既不能作他事,庆午此去关系甚重,若不应之,殊为非是;且此职现亦无多事,亦可任也,遂应之。下午四时,回。夜八时,至孙逸仙寓,庆午亦在。逸仙与余言代理庶务事,余问其一切事务如何?逸仙不多言及。余坐良久,遂辞去,至《民报》社宿焉。

  1月5日:下午一时回。遂拟今日移居于黄庆午寓处。午餐讫,清检行李。四时,遂辞宫崎氏夫人。五时,至庆午寓。其处名曰伊势屋,与《民报》社甚相近;室在楼上,甚广大。余既入,安置行李,良久讫。

  由上可知,经黄兴推荐、孙中山认可,宋教仁确于1907年1月5日起正式担任过同盟会代理庶务。虽然此时宋教仁仍抱病在身,但既有重任在肩,他也就毫无怨言地挑起这副重担,协助孙中山处理同盟会的日常事务。

  是年2月15日,黄兴由香港返日。按照同盟会的相关规定,黄兴回到日本,宋教仁代理庶务之职就可卸掉了,但又为此后发生的另一件事而耽搁。黄兴返日后,孙中山因日本驱逐即将出境,同盟会遂于2月下旬召开干事会,讨论革命成功后将要建立的中华民国国旗图案。会上,孙中山主张用青天白日旗,其理由是,1895年3月16日,兴中会开会讨论领导广州起义方案,议决挑选3000健儿由香港袭取广州,确定采用陆皓东所设计青天白日旗,以取代清政府的黄龙旗。后来陆皓东在是役中殉难。1900年10月8日的惠州三洲田起义亦采用青天白日旗。因此,中华民国的国旗应该沿用兴中会两次起义使用过的青天白日旗。孙中山强调:青天白日“乃陆皓东所发明,兴中会诸先烈及惠州革命军将士先后为此旗流血,不可不留着纪念”。但黄兴对于以青天白日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颇持异议,认为其“形式不美,且与日本旭旗相近”,因此主张用井字旗,以示平均地权之意。而孙中山坚持己见,“争之甚力,且增加红色于上,改作红、蓝、白三色,以符世界上自由平等博爱之真义”。但“因意见分歧,迄未解决”,最后不欢而散。

  孙、黄冲突发生后,因黄兴早已回到东京,自己也已决定即将赴东北运动“马贼”,宋教仁便决计辞去代理庶务之职。2月27日,他先是找孙中山商议,孙中山却说此事“可与庆午(即黄兴)商之”。次日,宋教仁又正式向黄兴谈了辞职的想法,但黄兴不置可否。对于其中有原因,宋教仁当然清楚。这在他当日的日记中反映出来:

  七时,至《民报》社与黄庆午言余辞职事,庆午不应。良久,庆午忽言欲退会断绝关系,其原因则以□□□以己意制一新国旗,而庆午以为不善,请其改之。逸仙固执不改,并出不逊之言,故庆午怒而退会。时诸人均在,皆劝之。余则细思庆午不快之原因,其远者当另有一种不可推测之恶感情渐积于心,以致借是而发,实则此犹小问题。盖□□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今既如是,则两者感情万难调和,且无益耳,遂不劝止之。又思□会自成立以来,会员多疑心疑德,余久厌之,今又如是;则将来之不能有所为,或亦意中事,不如另外早自为计,以免烧炭党人之讥。遂决明日即向逸仙辞职,庆午事亦听之。

  从以上记述看,对于孙、黄冲突,宋教仁是支持和同情黄兴的,认为孙中山过于“专制跋扈”,并认为孙、黄冲突“万难调和”,于是决定在这件事情上“不劝止之”,甚至对同盟会的前途也不无忧虑。面对这种同盟会一、二把手闹矛盾的情况,作为在任的代理庶务,宋教仁感到十分尴尬,既不能违心去劝黄兴让步,也不能按自己的真实想法去批评孙中山。因此,第二天,即他直接去找孙中山:“十时,至孙逸仙寓,言辞职事,并以一切文件交之。逸仙初犹不允,余固言之乃已,遂皆交代清楚。”这样,宋教仁就辞去了同盟会代理庶务一职。

  由上可证,从1907年1月5日至3月1日,宋教仁正式担任了同盟会代理庶务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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