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军出征时唐继尧的财力(1)(3)
辛亥革命网 2020-04-07 09:26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李开林 查看:
这两则消息说滇军到产盐地另征,能征得到吗?肯定征得到。盐业利润是块唐僧肉,大家都来咬一口。中央政府规定盐税的税率是每百斤2元,而云南历年都远超这个标准。黄培林《云南盐税琐谈》写道:“民国初年,云南盐的正税是每担(百市斤)除少数盐井为1元外,其余各盐井场均为3--4元。但附加的各项捐费则往往高于正课税款。如:随盐附征每百斤军饷捐2元,公路股捐0.6元。后又开征禁烟抵补费4元,工程费1.2元……等。先后起征过的捐费还有:金融借款、金融附捐、公路费、人马脚捐、造林费、卫生费等,共十种。此外,部分盐井自行附征的还有保井费、筹防费、自卫捐、驮捐、学校经费捐、马槛费、公路捐、水捐等等,不胜枚举”【注:载于《盐业史研究》杂志1990年第四期】。产盐区的矿主、承销商、工人等等,所担负的盘剥不胜枚举。
1916年2月26日时事新报,上月云南取用45万元
1916年2月26日《时事新报》报道:“云南盐税之筹补。云南独立将该省应解充善后借款担保品之盐税四十五万元,移作军费。日前丁恩氏据情陈明政府,请示办法。政府已允筹款填补,拟暂于各省认解之款项内,拨出四十五万元填补上月云南盐税。至本月以后之该省盐税应如何征收,并防滇军取用之办法。”
2月份的新闻说“上月”,即1916年1月份。虽然稽核所原先只同意月拨12万5千元,但云南政府1月份实际取走了45万元,稽核所不得不研究“防滇军取用之法”。
1916年2月29日《时事新报》报道滇黔盐税问题
1916年2月29日《时事新报》报道滇黔盐税问题:“字林报二月二十二日北京通信云,财政总长兼盐务总办周学熙……乃忽于本月十八日晚,到盐务处与龚心湛及各局长会议,关于盐税收入减少,及云南政府在滇增赋盐税等事。闻北京政府恐云南政府与五国银行团直接交。故拟申明大借款由北京政府负责。换言之,即凡关于滇黔盐税上之损失,均由北京政府担任。以慰外人资本家之恐慌也。以去年盐税收入而论。余款甚巨,故今年滇黔盐税上之损失。当不难弥补。盖二省盐税岁入不过八百八十余万元也”。
从上述来自北京高层的消息,人们可以看到,1916年1月份云南督署将盐务税款45万元以“移作军费”截留,北京政府虽然感到恼火,但面对五国银行团,却表示愿意对此负责:“拨出四十五万元填补上月云南盐税”。并考虑承担云南贵州两省本应上缴的全年880万元盐税损失。其原因很明白,一是善后大借款的债务人是北京政府,有没有钱都要还债,不因一两个省的盐款收不上来就不负责。二是顾虑云南与五国银行团直接打交道,如果云南以本地盛产的铜矿锡矿之类作为担保向五国银行团借款用来打仗,那就更难控制局面了。
1916年2月12日《滇声》日报刊载:“华侨亦因此之故,于前日汇到捐助云南军饷数十万元。”
2月16日《滇声》刊载:“故近来由华侨等所寄军饷,不下数百十万。昨又由港车运来巨款十万元云”。
1916年2月28日中华新报,李烈钧筹饷
1916年2月28日中华新报刊登云南起义后之情形,关于军饷:“南洋华侨得李烈钧为第二军司令及筹饷局长之信,已集款由香港陆续汇至军饷现银六十余万。昨又汇生银十二万余,由银行交到”。筹到的军饷60余万陆续汇到了云南,又得到12万元,无疑是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