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与黄展云模范农村实践(4)
辛亥革命网 2015-09-22 09:37 来源:黄展云研究 作者:陈熙 查看:
黄展云遵循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思想,首先取消旧式县衙门,建立了民主化的村政委员会,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行政等部门主持日常事务。遇有大事则集合民众、乡绅民主商量,征求意见。又设立仲裁委员会替代旧司法机构,以实现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同时模范村精员简政,各部门只设助理员和干事,没有冗员,办事效率高,随到随办,从无积压,又节省行政费用,群众非常欢迎。“模范村”还制定了《营前乡自治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统一指挥实施“促进本鎮自治事项”,同时根据“乡镇自治施行法”设立营前模范村国民训练讲堂,并“以根据三民主义训练真正行使四权之国民为宗旨”(40) ,宣传、践行孙中山地方自治理想。
1928年2月黄展云向省政府提出“设立模范县以立省治基础案”(41),在此其间黄展云还成立“三五社”,以研究、宣传“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也是孙中山创设的,其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考试权”(42) 。
1932年,福建省政府还聘黄展云为 “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委员,参与组建事宜(43)。
黄展云为省农工厅厅长,亲自出任模范村村长,他平易近人,一心为人民办事。所以“模范村”试验中途停办后,村里建了一座纪念碑,上面刻着“遗爱”两个大字,以纪念黄展云把一片爱心留给人民。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到十二月,福建【民国日报】连续刊登柳衣的《营前模范农村游记》,真实地描述了当时营前模范农村在孙中山乡村建设思想指导下呈现出的新面貌:“它正在实施乡镇自治——有模范农村在,并且它有福州或是别处所领受不到的一点乐趣,那就是捐税很少见和地方秩序很安宁。它是恰合于“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房住”的原则。没有流氓的折稍,没有土匪的绑票,更没有暴剑横征的把戏,没有杀人纵火的勾当。它有的只是‘太平’,一种淳朴的且是孤陋的意味中所蕴蓄着的太平。而这太平之中又透露着将来的新的气象、幸福和光明”(44)。
注释:
(1) 继承和发扬上一代人的思想精髓“近现代中国乡村建设思想”研讨会观点综述
(2)《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28页“复农业促进会函”,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52页“在杭州五十一团体欢迎会的演说”,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4)《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4页“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5)《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126页“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6)《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52页“在杭州五十一团体欢迎会的演说” 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7)《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460页“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 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8)(9)《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54页“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屇毕业礼的演说” 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10) 黄展云编:《营前模范农村概况》,福州福新街中选世界印书馆1930年出版
(11)方镜予编:《洞头教育·村长训词》,(营前模范农村)洞头小学校发行,1932年出版
(12) 《孙中山与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3)《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页“农功”,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14) 欧阳仕文:《孙中山关于乡村社会建设的构想 》,【光明日报】
(15)《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14页“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二版
(16) 中华民国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福建省政府农工厅佈告”, 载《福建农工厅月刊》第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