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商团档案汇编》看近代苏州商团(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9 00:00 来源:史学月刊2006年第l2期 作者:朱英 查看:
1911年夏秋之际,体育会开始着手改组为商团公会。次年1月,苏州商务总会向江苏都督府呈报:“苏城光复之时,承苏商体育会暨各支部会员热心任事,昼夜梭巡,市面赖以安堵。按苏商体育会创办之初,均由各商公同集资,练习枪操,原拟俟规模稍备,定名商团,以符名实。现值奉文于新历正月十五日恭祝民国大总统履任及祉祝新年,商等公同议定,即于是日将苏商体育会改名为商团公会。”[4p2当时代理江苏都督的庄蕴宽很快发布指令,准予备案苏州商团公会随后“邀集各部商订公会统一章程,略仿联邦国之政体,而又趋重统一主义,以为将来实行统一之备,与上海商团公会纯粹联邦主义者略异其旨趣焉”。根据商团公会章程的规定,该会“专任保护本地人民财产,维持地方秩序,并不与闻国家军事”。[5]商团公会下设若干支部,各个支部的成员人数一般要求达到50人。两年之后商团公会重订暂行章程,规定“以联合各商团组织,统一机关,互相援助,共保治安为宗旨”,各部商团之苏州城区者,以入会之先后定部名之次第,各市乡商团之部名,即以其所在地名之。各部商团除已入会编部外,其有组织成立愿入会者,经查核章程宗旨并无抵触,均应承认加入编部,与已入会之各部一律平等,无分畛域。[6]苏州商团公会发展兴盛时期,曾拥有19个支部。
1917年3月,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呈经内务部、陆军部、农商部批准,颁布《商团组织大纲》17条,规定“商会得依地方情形组织商团”。因苏州商团早已成立,无需重新组织。但1921年因吉林桦川县佳木斯镇商团“通匪酿变情事”,内务部另订整顿商团办法四条。苏州商团公会依照组织大纲和整顿办法,召集城乡商团各部部长、司令开会商议,“佥谓以所颁各条权限属于商会,自应移请商会依法改组,方为正当办法”。但总商会议决“目前尚无准备,未便空言接收,请暂从缓移交”。商团公会多次致函总商会,表示:“贵会诸公素所热心,讵忍坐视十余年缔造艰难之商团,任其无形解散。”[7]经反复磋商,苏州总商会同意接收商团并进行改组。1922年3月正式实现改组,“苏州商团附设团本部于苏州总商会,原有之商团公会,即于同日撤消。嗣后苏州商团事宜,当由会长等会同商团团长妥为协商办理,随时报明请示遵行。一切公文函牍,盖用商会关防,期昭郑重而资信守”。[8](苏州总商会还拟订了商团章程,规定其名称为“苏州商团”,“以辅助军警,自保治安,养成军国民资格,维持商场秩序为宗旨”。商团本部设于总商会,城厢内外各区依次分设支部和支队,称为苏州商团某区第几队。[9](自此,苏州商团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据档案文献记载,约在1932年吴县境内城乡各区共有商团支部32处,计城区17处,乡区l5处,均隶属苏州商团团本部。各支部团员名额多寡不等,其标准以区域之大小,商市之繁盛与否为定,多者两分队,少者一分队。
就性质而言,苏州商团是以商人及其店员为主体,由商界上层控制的一种准军事组织。据有的文献记载,自苏商体育会到后来的商团公会,“入会者不限于商”,但均“无乖乎商人之名义”。苏商体育会章程也指明:“本会系商界同人以及有志保护商业者组织而成,故名为苏商体育会。”凡加入该会,除本人出具志愿书外,尚需殷实商号作保。另还规定了四条资格:一是有志保商;二是年龄自16至45岁;三是品行端正,不染嗜好;四是年富力强,身无残疾。各区域体育会支部在这方面有的规定要稍松一些。如隶属第二支部于l9l1年成立的胥江商业体操会,规定凡有志研究体育者,经会员二人介绍,全体认可即为会员。但就实际情况看,参加者仍主要是商人及商店店员。
从保存的档案文献中,我们还可以窥见苏州商团的具体成员构成情况。最早成立的苏商体育会有会员145人,只有50人注明了职业,其中学界有3人,余均为各业店铺的商家或店员,尤以纱缎业、钱业、典业、珠宝业等大行业的商家和店员居多。稍后的苏商体育会第一支部,留下了比较完整的记载,为我们弄清这一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该支部共有会员55人,其中纱缎业4人,木业8人,烟酒业7人,洋广货业5人,余下的分别为电灯业、药业、颜料业、皮货业、磁业、纸业、蛋业等店铺的商人或店员。商号以外的,只有私塾教员1人、会馆庶务1人、车站票房1人。由此可知,苏州商团称得上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商办组织。
清末民初苏州商团的上层领导人,也主要是钱业、典业、纱缎业和珠宝业等几个财大势众、在苏州商业中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行业领袖人物。例如担任苏商体育会第一、三两届会长的洪玉麟,是顺康钱庄经理。出任第一届副会长、第二届会长的倪开鼎,是倪源源珠宝店经理。第二届、第三届副会长邹宗洪,是永裕纱缎庄经理。另外几个担任苏商体育会议事员职务的尤先甲、杭祖良、吴理杲、彭福孙、张月阶等人,也分别是绸缎业、纱缎业、钱业、典业商董。苏州商团领导人的这一构成状况,充分反映了清末民初苏州工商业的发展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