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商团档案汇编》看近代苏州商团(5)

辛亥革命网 2011-04-29 00:00 来源:史学月刊2006年第l2期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1906年成立的苏商体育会是苏州商团的前身,也是近代中国较早由商人创办的新型准军事团体,1912年初发展成为苏州商团公会,直至1936年2月才宣

  第三,苏州商团前期的民间组织特征更为明显,不带有任何官方色彩。

  上海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曾得到清朝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扶助。1907年革命党人连续在两广、安徽发动反清武装起义,清廷震动,江苏巡抚指令所属各地严加防范。上海道遂命城厢内外总工程局领袖总董李平书、办事总董曾铸派“五体育会”出防,保卫地方治安。以此为契机,“五体育会”组成临时商团,开始得到迅速发展。上海地方官府还拨发枪支、弹药,俨然将其视为维持地方秩序的一支补充力量,以补警力之不足,因而使其涂上了一部分官方色彩。苏州商团从其产生到发展,则始终是依赖商会,在各方面均与官府无依存关系。其最初所用枪支,并非官府拨发,而是通过商会征得苏抚同意,向省坦军装局借用的旧式后镗枪,并事先商定日后由商会自行筹款,订购新枪,将所借之枪如数缴还。所用子弹虽也由军装局提供,但实际上是体育会以商会提供的经费购买。当时,这种旧式后镗枪子弹每百粒值库平银1两,体育会首次提取一千粒,即由商会照价缴银10两。1912年初,体育会扩充为商团公会,禀请苏抚批准,增添新式“林明敦枪”200枝,也是由商会每枝出银10两购买。另在保留下来的完整档案资料中,我们也未见苏州商团在辛亥光复前有接受官府命令出防的事例。改组之后,苏州商团直接隶属于商会之下,其行动主要也是接受商会的指挥。因此,以说前期的苏州商团很少带有官方色彩,是接受商会领导、用作维护商业秩序、保护商人利益的民间准武装组织。不过,到国民党统治时期,苏州商团尽管仍属于商办的民间组织,但接受地方政府命令而出防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各类民众团体的领导和控制,并利用商团防范共产党活动;另一方面,苏州商团也出于维护商人利益的目的,积极配合和接受国民党政府的指令,防范共产党的活动以及协助弹压工人罢工。所以,这一时期的苏州商团开始与政府发生比较密切的关系。

  第四,存在的历史较长,在政治上虽无突出影响,但在保护商人利益方面却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从苏商体育会的历史开始算起,苏州商团成立的时间是比较早的,而且存在的时间也较长。直至1936年2月,前后历时29年又6个月之久的苏州商团才宣告结束自己的历史。而其他一些有影响的商团,却很少像苏州商团拥有这样长的历史。如在辛亥革命时期影响突出的上海商团,到1914年其领导人李平书遭到袁世凯政府的通缉,商团也被强行勒令解散。实力雄厚的广州商团,在经历了1924年的那场事变之后也遭瓦解。苏州商团在政治上较为稳健,也可以说是比较保守,很少参与政治活动,更无与政府对抗的行动,并且出于自身的目的也辅助维持地方治安,这大概是其能够存在较长历史的原因之一。大约在1932年左右,苏州商团也曾述及其历经动荡而未中止的原因:“苏州商团开办最早,迄今已有二十七年之久,以辅助军警、共维地方治安为宗旨,对于过去工作,具有相当之成绩。所有团员尽属商店店员志愿充当,有警则出任巡防,无事则各营商业。故所需商团经费,均由商民捐助。若遽行改组,取消商团名称,则原有团员势必相率告退,而商民所捐经费,当亦因此停止。其最大原因,即在此两端。前因迭奉省令催办改组,业将临时雇用之商团自卫队改编为吴县城厢区保卫团在案……因为以上种种关系,未能遽行改组,现尚仍维原状。”I_¨j(这种说法虽非完全准确,但也道出了其中的部分原因。

  除上述几个方面的特点之外,《汇编》还反映了近代苏州商团其他一些值得重视的情况。例如从有关苏州商团职员选举及官佐任命的档案文献中,可以看出苏州商团的选举是如何操作的。不过,这方面保留下来的主要是苏州总商会接收商团公会并进行改组后的资料,清末民初苏商体育会和商团公会时期只留下了历届选举的职员名单,具体有关选举的过程在档案中记载相当少。苏州总商会改组商团公会之前的19210月,即投票选举了商团团长。按照规定,团长由总商会会董投票选举,“其团长被选资格,依现任公会会长、各部部长及商会会董中选举之,但公会会长、各部部长有被选资格,而无选举权”。从档案中可知,在选举之前的一周,总商会即函告全体会董和商团公会,列出现任公会会长及各部部长名单,并确定了选举的具体时间。当月25日总商会全体会董进行选举,结果是邹椿如得30票当选为团长。11月8日,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了团副的选举,并在商会会董中投票互选总稽查。姚清溪以19票当选为团副,杭伯华以13票当选为总稽查。选举之后,总商会还向当选者颁发了证书,以示慎重。苏州商团团长、团副和总稽查均以二年为任期,任满改选,再被选者得连任,但以一次为限,此与商会选举制度的规定基本相似。一般情况下,苏州商团领导人任满后都能够按章进行改选,但有时受特殊原因影响也不得不推延。例如1924年的改选,本应在上半年进行,但由于“军事戒严,商团临时出防,是以延未举办”。到11月,“防务已停,亟应照章改选”。23日,总商会全体会董对商团领导人进行了改选,邹椿如得31票再次当选连任团长,施筠清得15票当选为团副,鲁永龄得21票当选为总稽查。改选之后,总商会还将此次改选时间延后的原因和改选结果,向江苏省长具呈报明,请予备案。在档案中还发现苏州商团后来改选时,事先列出了各支部正副部长的详细履历,以供选举人参考。这些足以表明,苏州商团不仅在章程中制订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投票选举制度,而且在实践中基本上能够照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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