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5)
辛亥革命网 2011-04-29 00:00 来源:《江汉论坛》2004年07期 作者:朱英 查看:
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在台湾学者的论著中,大多对国民党二全大会的评价也不高,有的认为这次大会是共产党操纵的一次会议,有的指出这次大会是对共产党抱有好感的国民党左派掌控的一次大会[14]。确实,共产党人在这次国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原定邓泽如、林祖涵、林森、毛泽东、谭平山5人,其中的2名国民党人因林森当时不在广州,邓泽如一人势单力薄,实际上主要由林祖涵等3位共产党人负责。在出席大会的256位代表中,共产党员达到了90人,省级以上的共产党干部几乎全数出席。在新当选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候补中央监察委员中,共产党员与国民党左派也为数众多,“已足可控制国民党最高党部”。连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及各部部长人选中。共产党人与国民党左派同样占居了多数,以致有“整个国民党中央的领导机构,已悉落人共产份子之手”的说法[15]。这种说法虽有些过于夸张,但共产党人与国民党左派对这次大会的影响却的确处处可见。
例如这次大会上通过的各项有关民众运动的决议案,包括《商民运动决议案》在内,从讨论过程与决议案的具体内容,都可看出这一点。1926年1月9日第5次全会通过的商民运动报告审查委员会名单,包括甘乃光、周启刚、杨章甫、李朗如、陈嘉任等人。大会主席还说明甘乃光“系由主席团特派,因甘同志特别熟悉情形之故”[16]。而甘乃光乃是当时国民党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查阅本次大会通过《商民运动决议案》的1926年1月18日的会议记录可知,此次会议的主席是当时的国民党左派代表人物汪精卫,秘书长是共产党人吴玉章,由另一国民党左派甘乃光报告《商民运动决议案》,讨论过程中除毛泽东提出“商民协会章程不必列人决议案内,可交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甘乃光等人表示同意之外,未遇其他争议即获通过[17]。
但是否就可以据此认为在国民党“二大”上通过的包括《商民运动决议案》在内的一系列决议以及制定的相关政策与策略,都仅仅只是代表共产党的主张,而不反映国民党的意愿?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不能轻易地笼统做出回答,而应进行具体的分析。至少就开展商民运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而言在当时体现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左派的共同主张。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国民党在推行民众运动的过程中,与共产党发生明显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是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并在农工运动中采取了许多完全不同于共产党的策略,而在商民运动方面则没有这种明显的变化。即使是国民党在严厉进行“清党”之后,也并未否定《商民运动决议案》而重新制定新的商民运动政策,只是强调商民不要受共产党的诱惑,应信奉三民主义,进一步扩建商民协会,在国民党的领导与控制下参加国民革命。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即明确说“清党”之后其所做的工作是:“要把我们误会和怀疑的商人们警醒过来,在中国国民党领导之下来参加国民革命。”[18]国民党对商民运动方略的调整,也是在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随着整个民众运动从“革命的破坏”到“革命的建设”而进行的。因此,又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商民运动方略,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整个国民党的意愿。关于这一问题,本文因篇幅所限不能展开进行详细论述,需要另文加以阐释。
注释: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的《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l986年版)和荣孟源主编的《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均收录了《商民运动决议案》,但二者在文字和内容方面却有所不同。为何会出现这一差异?笔者目前尚未考订清楚。现在,国内外研究者绝大多数都是引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编之会议史料收录的这个版本,本文也是如此。
[2]中国国民党中央商人部:《中国国民党商民运动经过》(手稿),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会藏档(以下简称党史会藏档),部10690。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的《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收录了该文。
[3]《商民运动决议案》,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388-393页。以下未注明出处者均引自《商民运动决议案》。不再一一作注。
[4]《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第6日第l1号,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6年4月印行。第59页。
[5]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