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4)

辛亥革命网 2011-04-29 00:00 来源:《江汉论坛》2004年07期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1926年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制定了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在此之后的商民运动进入渐进发展时期。国民党推行商民

  除上所述,《商民运动决议案》还拟定了“海外侨商运动之方法”、“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关系之解释”等方面的内容。国民党对海外侨商的评价比较高,认为侨商颇具革命性,这在辛亥革命时期即有体现。“辛亥革命推倒满清,海外侨商与有大力焉。”事实上辛亥革命期间国内一部分地区的商会、商团和商人也曾支持革命但国民党几乎从来就不曾提及。国民党对待海外侨商的总体政策是,采取派人赴各国宣传和组织国内侨商团体等措施,“极力向其宣传,使其继续努力,以参加国民革命”。关于商民运动与农民运动之关系,国民党强调商民运动要与农工运动一致进行,但这在当时国民党内部并没有完全形成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两者“不能相容”因此,《商民运动决议案》解释说:“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并不发生冲突,且有共同注重之必要”,并说明在两者进行之中如果遇有冲突,坚持“以国民大多数之利益为前提,而站在被压迫的方面,主张其利益”,如此则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当不会发生冲突。

  如果细加分析,国民党对海外侨商的肯定应该说并不为错,其进一步采取宣传动员和帮助侨商组织团体的举措也实有必要,但当时在这方面的实际成效并不是十分显著。而为了促进商民运动的发展,国民党强调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没有冲突,尽管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给予以强调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后来的许多事实一再表明,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尤其是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层见叠出。当时,国民党只是反复说明两者不会发生冲突,而对如何处理两者的冲突缺乏准备,所谓冲突发生后“站在被压迫的方面,主张其利益”的处理原则,实际上也很难圆满地使冲突得以解决,有时甚至更进一步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导致双方对国民党政府的不满。所以,在此之后国民党政府经常因面临这一冲突而处于顾此失彼、芒刺在背的尴尬困境[11]。国民党希望得到农民、工人和商人资本家的同时支持,但事实上却很难做到。30年代初,国民党籍学者萨孟武即曾撰文指出:“资本家与劳动者的利害是不能一致的。我们绝对不能同时得到他们两者的拥护。我们要想得到资本家的拥护,便须放弃劳动者;我们要想得到劳动者的拥护,便须放弃资本家。如果我们同时希望他们两个阶级都来拥护,则我们的政策只能模棱两可。然而模棱两可的政策,终久必为他们所厌弃。”[12]

  以上通过对《商民运动决议案》的具体分析。首先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国民党在重视农工运动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商民运动,反映出国民党急切期盼扩大国民革命阶级基础的愿望,与以往相比较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在此之后,国民党所进行的商民运动和整个民众运动也确实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当时的国民党对与此相关的许多具体情况和问题尚缺乏切实的了解,所制定的商民运动方略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尤其是在总体上体现出过于偏激和简单化的趋向。不仅影响了商民运动的发展,也给后来的国民党政府带来了一系列复杂问题。

  其次还可发现,与后来的国民党相比较,1926年初亦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时期的国民党显得较为激进。这种现象的产生,与当时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历史背景,以及国民党左派掌握实权、右派遭到排斥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年的国民党右派桂崇基描述国共合作后国民党内部的情形说,共产党人虽加入了国民党,但仍然“在其原组织指挥之下运用党团作用,言行一致,步伐整齐,以与素无党团训练之国民党员,从事党的各种竞争性的活动,共党辄能取得优势”。加上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由共产党人谭平山担任部长,“国民党一切组织章程,由他拟订,各地方党部负责人由他指派”。其他重要部门如工人部、农民部虽在名义上由国民党人担任部长,但其秘书则均为共产党人。“国民党员之在中央党部任部长职者,无不在政府兼任重要职务。他们终日奔波于政府机关与党部之间,开会见客,犹苦无分身之术,自无暇过问党务。于是实权则不得不落于秘书之手。”[13] 1925年孙中山先生去世后,反对联共的国民党右派曾试图改变这种局面,先是在8月间暗杀了国民党左派的主要代表性人物廖仲恺,后又于11月在北京西山召开所谓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产党人必须全部退出国民党的决议案。当时,国民党中央设在广州,由左派掌握实权,认定西山会议为非法举行,对其通过的决议也坚决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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