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9 00:00 来源:《江汉论坛》2004年07期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1926年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制定了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的方略,在此之后的商民运动进入渐进发展时期。国民党推行商民

  3.“对于现在商会之态度”。商会是商人最重要的社会团体,从清末成立开始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民党推行商民运动时如何看待商会,并采取何种策略,当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商民运动决议案》首先断定:“现在商会均为旧式商会,因其组织之不良,遂受少数人之操纵”。这显然是对商会持否定态度。其主要理由一是商会对商人“以少数压迫多数之意思,只谋少数人之利益”;二是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借军阀和贪官污吏之势力,在社会活动,以攫取权利”,甚至“受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动,使一般之买办阶级每利用此种商会为活动之工具”。

  当时的国民党既然如此认定商会的性质,认为“大多数之旧式商会不独不参加革命,且为反革命”,那么其对商会所采取的政策也就可想而知了。《商民运动决议案》明确指出:“须用严厉的方法以整顿之,对在本党治下之区域,须由政府重新颁布适宜的商会组织法,以改善其组织,更严厉执行。”另一个策略是令各地组织商民协会来抗衡商会,“以监视其进行,以分散其势力,并作其整顿之规模”。国民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号召全国商民打倒一切旧商会”。实际上,国民党将商会定性为旧式反动组织并非始于1926年1月的“二大”,而是因为在此之前即有这一结论,才会在《商民运动决议案》中制定对待商会的这种方略。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于会前撰写并在会上发言的党务报告,就是将北京的团体分作革命及非革命两大类,非革命一类中又分为反动、妥协两种,北京总商会、银行公会、教育改进社、铁路协会等团体,均被列为“反动派之团体”[4]。在“二大”召开前的国民党内部,类似这样认定商会是旧式反动组织的人已占大多数。

  国民党对商会性质的认定以及所采取的对策,显然也存在着偏激和片面性。尽管商会在组织形式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但却不能简单地说商会组织不良,完全是由少数人操纵。事实上,商会在清末诞生时组织机构和民主程序即较为完备,是当时最具近代特征的新式商人社团。民国时期商会自身又不断完善其组织制度,如最有影响的上海总商会在20年代初进行改组之后,设立了八个专门委员会,并规定如遇临时发生问题需要上海总商会出面组织力量解决时,另行组织临时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除由会董中推举外,并从会员中遴选充任;同时还根据需要经会长同意聘请社会上少数科技、法学专家担任特别委员[5]。至于商会领导人的选举,早在清末即规定有比较明确的民主选举制度,另还规定了各级领导人的责权利以及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能够在民主制度下正常运作。当然,不否认有少数商会未按照规定的制度执行,导致其权力被少数人控制,但这不是商会组织制度本身不良的问题,而是领导人的素质所造成的例外现象。另还应指出,商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代表各行各业商人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像传统行会组织那样只维护本行业的独占性垄断权益,这从商会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即可得到明证。因此,所谓商会“以少数压迫多数”,只是“谋少数人之利益”的说法,显然也有失偏颇说商会勾结军阀和贪官污吏,在个别商会中或许存在着类似的现象,但就整体而言此论也不无片面性。何况商会也多有反对军阀和贪官污吏的举动,当时的国民党却对商会这方面的行动视而不见。例如20世纪20年代初,商会提出废督裁兵的主张,在1921年10月召开的全国商会联合会临时大会上通过了废督裁兵的决议,阐明军阀割据是中国祸乱之源,要消除祸乱之源就必须废除拥兵割据之督军,大力裁减军队。商会的这一主张得到了各界的支持,孙中山也发表《和平统一宣言》,指出‘和平之要,首在裁兵”。[6]192年6月直系军阀曹锟在北京发动政变,将总统黎元洪驱逐出京,并企图以贿赂议员的方式非法当选总统。上海总商会也坚决表示反对,并向全世界发表宣言,提出国民自决的三项政治主张,组织民治委员会应对时局。《民国日报》曾为此发表“专评”,称赞上海总商会“以难得的大会应付非常的时局,于此可以显出上海商人对政治的真态度”;并称这一政治行动“是对军阀官僚战。是做民治运动的前驱”[7]。这与几年后国民党所谓商会勾结军阀与贪官污吏的说法,显然存在着较大的出入。

  从《商民运动决议案》指明的对待商会的态度,我们还可以发现另一个在后来发生的有关商会存废问题的重要争论,与此不无关联。有关的论著在论及这一问题时,一般都认为蒋介石建立统一的南京国民政府之后,取消了地方自治,并对商会等民间社团加以整顿和控制,其目的主要是为实行国民党的一党专制。结果导致商会与政府之间出现十分激烈的争论和斗争。笔者以前撰写的相关论著,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也持同样的说法。然而,这一说法却是值得推敲的。由上可知,对商会进行整顿并不是国民党建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为实现国民党一党专制所确定的一个新策略,而是国民党在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前几年推行商民运动时期就已确立了这个对策,南京国民政府只是继续实施这一对策。而且,国民党在整顿改组商会时对早期确定的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策略,进行了较大的修正[8]。商团问题也与商会十分相似,虽然取消商人武装团体合法性的《都市无组织商团之必要案》也是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的1929年8月才正式通过,但国民党对待商团的这一政策同样早在1926年初国民党“二大”就已确立,并不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确立国民党一党专制而制定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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