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国家对社会的扶植、限制及其影响(2)
辛亥革命网 2011-05-07 00:00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 作者:朱英 查看:
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自清末初始形成之后,与传统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状况相比较,社会与国家两方面均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开始建构一种新型互动关系。从国家的面向看,清末民初的国家已一定程度地依赖社会实现新的动员与整合,因而对社会给予了某些扶植,由此成为独立的市民社会雏形能够孕育萌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近代中国始终未能实现国家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根本变革,无法对社会的发展提供真正的制度性保障,加之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目的,担心社会获得充分发展,危及其统治地位,因而国家在对社会予以扶植的同时,又加以各种限制,甚至在自身力量比较强大时即对社会予以扼杀。
从社会的面向分析,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在清末萌生之后,已取得了相当一部分自治权利,而且一定程度地发挥了制衡国家的功能与作用,并在民初又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但是,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始终面临着一个不愿真正放弃已有权力的国家政权,无论是20世纪初推行“新政”的清朝政府,还是民初由袁世凯建立的北京政府,无不如此。蒋介石上台之后,更是实行独裁统治,对市民社会肆意进行摧残。更重要的是,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始终发展不充分,可以说一直未真正脱离清末民初的雏形状态,形成一个十分完善的市民社会。同时,近代中国的市民社会自始至终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对国家的特殊依赖性,相对于近代欧洲的市民社会而言,自身的实力依然比较有限,因此难以与国家持久地进行抗衡,也无力抵御国家的侵蚀,最终也就难以摆脱被国家强制扼杀的厄运。
二
需要进一步考察的是,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生成之后,国家与社会保持着怎样的互动关系? 如果概而言之,可谓清末的基本态势总体上是国家对社会既保护又限制。就实际情况看,扶植与保护方面的影响更为突出,限制方面的效能及其后果则在当时虽不无影响,但较诸扶植保护方面的影响而言显然处于次要位置。
清朝政府之所以仍然继续对社会予以一定的保护,是因为独立自治的市民社会雏形产生之初,并未对清朝的统治构成直接威胁。虽然从长远后果看,市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发展,将日益削弱国家的统治权力,并使国家在许多方面受到过去所没有的制衡与限制。但从清末短时期的影响看,市民社会在某些方面的自治活动却有利于维持处在风雨飘摇之中的清朝统治,成为补充清朝官府整合社会的权威急剧丧失的一种新的重要方式。换言之,清朝政府此时在维持其统治地位,推行许多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都对民间社会存在着一定的依赖性。
当时的清朝政府正推行具有明显近代化特征的新政改革,这种新性质的改革与封建社会的旧式改革迥然不同,它的实施需要民间社会的参与。清朝统治者对此虽无全面认识,但多少从直观上有所感受。所以,在许多方面的改革,尤其是在经济改革方面,清朝政府十分强调官与商的合作,希望借民间商人的力量振兴实业。不仅如此,清朝政府在其他许多方面,包括维持税收、稳定市面、拓展贸易等等,也不同程度地依赖于市民社会的运作使其得以维持和发展。因此,清朝政府仍然一定程度地对民间社会采取了扶植和保护的政策。
另外,在清末的最后五六年间,随着各地商办地方自治团体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的诞生,市民社会已在许多方面逐渐代行国家对地方的管理职能。特别是在上海等工商业较为发达、市民社会的力量相对而言也较为雄厚的通商大埠,这方面的情况更为突出。在这些城市中,无论是市政的建设与管理,还是卫生与消防的保护,以及民办教育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市民社会各团体组织积极开展的一系列自治活动。从另一方面看,这也正是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市民社会实现社会重新整合的具体表现。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清王朝日趋衰败的清末之际,地方公益事业及有关的各项事务却会以前所未有的新趋向获得发展;同时,这一事实还可证明,当国家处于衰败状态而无力行使其管理社会的职能时,由市民社会在某些方面取代国家行使管理地方的职权,不仅能够使地方继续保持稳定而有序的态势,甚或还可以使地方事务的发展显示出更为蓬勃的生机,取得过去所没有的新成效。这对当时资源控制和权威效能都已出现严重危机的清朝政府来说,至少在短时期内是有利无害的。很显然, 市民社会通过地方自治而实现的新整合,帮助处于内忧外患困境的国家找到了社会动员的一个新的平衡支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