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武昌首义史(连载9)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冯天瑜 贺觉非 查看:
三、湖北新军的组训及其特点
(一)湖北新军的建制
清朝的军制,前期为八旗、绿营,中期则依赖由地主团练扩充而成的湘军、淮军、毅军。这些旧式武装,到了清末已趋腐朽,不堪一战,在中日甲午之役中一触即溃。此后,“一时内外交章,争献练兵之策”[1],清廷只好仿照新法增设新军,其中最早出现,实力又较强的,是袁世凯(1859-1916)的“新建陆军”和张之洞在两江总督任内编练的“自强军”。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张之洞由两江返任湖广总督,带回洋操护军前后两营五百人,张彪、岳嗣义分任管带,聘德国人贝伦司多夫为总教习。又成立工程队一营。这便构成湖北新军的雏形。
湖北新军的操法营规,“均参照德、日两国最新军制”[2],在征募、训练和管理诸方面,都有别于旧式军队。为了建立掌握洋枪洋炮的新式武装,湖北新军对入伍者的年龄、体格、籍贯、出身、文化程度都有一定要求。招募条件有身体强健,“不为非”、“无一切过犯”等,并尤其注意文化水平,“实能识字、写字,并略通文理之人”[3]。年,湖北新军中“识字者约可得半,至营官、哨官、哨长,绝无不识字者”[4]。如工程营,规定入伍者为二十岁以下的识字者。其他各营的入营士兵,也必须有一半识字。又规定募兵以本省人为主要对象。张之洞认为江北德安、安陆、荆门、襄阳、郧阳数府之人较魁梧强劲,故多从上述地方募兵。为提高官兵的荣誉感,士兵退伍时,督抚亲自到营中奖勉,享以羊酒,用红花鼓吹送出营门,到家时地方官吏如法欢迎。为便于士兵的管理控制,后又规定募兵对象为士农工商之“安分子弟”。或素有恒产者。一营一队,选募一府一县之人充之。入伍士兵,以三年为期,期满即令退伍。
新军管理机构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立的营务处。营务处下设参谋所,由藩司兼总办;执法所,由臬司兼总办;督操所,由粮道兼总办;经理所,由盐道兼总办。张之洞还把自己的亲信张彪安排为四所的帮办。
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改官制,中央设陆军部和军谘府,各省设督练公所。督练公所的督办,规定由督抚或将军兼领,负责整饬全省新旧营伍。湖北巡抚此时已废,将军远在荆州,督办一职由总督兼任。督办下设军事参议官一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营务处改组为督练公所,分设兵备、参谋、教练三处,仍由司道分任总办、帮办、提调等职。宣统二年(1910年),督练公所改组,兼职改为专任,铁忠任军事参议官兼兵备处总办,吴鸿昌任参谋处总办,刘邦骥任教练处总办,刘锡祺任正参谋官。
湖北新军并非先有完备计划,而是逐次改革建成。任职人员亦调动频繁。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湖北新军的主要官员为第一镇统制张彪(1860-1928),第二镇副将衔补都司后游击黎元洪(1864-1928)。比较著名的中级军官有第一镇第二标统带铁忠(1864-?),第二镇第六标统带曾广大,第一镇正参谋官蓝天蔚(1878-1921)。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陆军部的统一编制下达,湖北只准编一镇一混成协(清末新军编制,“镇”相当于师,“协”相当于旅,“标”相当于团,“营”即营,“队”相当于连,“排”即排,“棚”相当于班)。原来的第一镇改为第八镇(兵额,镇统张彪;原来的第二镇改为第二十一混成协(兵额,协统黎元洪。第八镇辖第十五、十六两协,第一、二、三、四各标改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标。马队第一标改马队第八标,炮队第一标改炮队第八标。工程第一营改工程第八营。辎重第一营改辎重第八营。第二十一混成协辖第四十一、四十二两标。马队第二标第一营改马队第十一营。炮队第二标第一营改炮队第十一营。工程第二营改工程第十一营。辎重第二营改辎重第十一营。
由于湖北练兵较早,各省在建立新军时,多向湖北调用军事干部。调往贵州的有袁汉三、曾广开、施化龙、萧鸿斌、袁定国等二十余人。调往新疆的有杨缵绪、徐建国、张英杰、陈全胜、邹浩如、桑长清、周福成等五十余人。南京成立第九镇,除王遇甲、敖正邦调往外,还有萧先胜、汤永祥、常鸿升、谭承绪、雷彪、周保林、葛得发、胡全胜等多人前往任职。安徽成立混成协,余大鸿往任协统,李效纲、周锦卿、任振鹏、廖国藩、杨荣胜等十余人,亦调赴皖。高芸田、吴云藻、沈澄鑫、周全山等十人调江西充任队官。湖南新军是黄鸣去开办的。广西成立新军,调吴元泽、云洪胜等多人。苏州成立混成协,调陈得龙、曹进、周鸿胜、仇俊憕、赵义振、蔡玉亭等。第五镇的萧耀南和后来回湖北任统制的黎本唐,原是湖北工程营的士兵。奉天混成协统领蓝天蔚系鄂军标统调升。
(二)湖北新军的教育训练
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的腐朽暴露无遗,洋务派以练兵图强为请,张之洞更提出练兵先须有练兵人才,因与兴学同时,在湖北大办军事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