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之争与蒋介石软禁胡汉民事件(3)

辛亥革命网 2011-05-16 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杨天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孙中山早年主张法治,晚年倾向于党治。1928年,国民党统一全国,宣布训政开始,由此产生党治和法治之争。蒋介石受中原大战刺激,接受胡适

  胡适等人权派的出现,中原大战的爆发,“扩大会议”的召开,这一切表明,在当时的中国,要求制定约法不仅已经形成思潮,而且形成了势力,威胁着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地位。

  三、蒋胡在制定“约法”问题上的分歧与冲突

  面对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扩大会议”派的“法治”要求,国民党主流派内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度。蒋介石企图接过胡适等人的口号,召集国民会议,制定约法,而胡汉民则坚持一贯主张,反对在当时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

  胡适要求制定宪法,批评孙中山的文章发表后,招来了国民党一场颇具声势的“围剿”,极端分子甚至要求将胡适逮捕法办。但是,蒋介石特予“优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1930年10月3日,蒋介石所率领的南京“讨逆军”克复开封,阎锡山、冯玉祥、汪精卫等人的失败已成定局。同日,蒋介石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前所未有地首先作出自我批评,声称“中正自维凉德,诚信未孚,对人处事,每多过误”。电报建议,在军事大定之后,赦免陈炯明、阎锡山之外的所有军事、政治上的“罪犯”,“取消通缉,复其自由”。电报甚至提出,共产党员个人如能“悔过自新”,“得有切实保证人”,可以“暂予缓刑”,三年之后,实无“犯罪行为”时,得确定赦免之。同日另电国民党中央,要求在最短期内召集四中全会,讨论提前召开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便进一步讨论召集国民会议,起草宪法,“准备以国家政权奉还于全国国民”等问题。蒋并提出,在宪法未颁布以前,先行制定训政时期适用的约法,“使《训政纲领》所规定,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之《政纲》,益能为全国人民所了解”。上述两电,通常称为“江电”。10月10日,蒋介石发表文告,进一步作出革新姿态,声称“负责建国之中央,则尤必于讨逆胜利之后,紧接之以政治之刷新。”

  蒋介石的“江电”受到部分舆论赞许,视为“制度上之重要改革”,“开政治的解决之端”,但是,却遭到胡汉民的顽强抵制。胡面谕中央通讯社负责人,“要等到中央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才能公开”。11月13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三届四中全会开幕,蒋介石的提议虽被列为主席团提案,但在会前审查时,由于胡汉民力持异议,做了很多修改。15日,张群等人提案,支持蒋介石,要求采纳“扩大会议”等“反对者的意见”,立即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提案称:“今日通称党国,固非党高于国,或党即国之解释;党与国的机关,不能混合”。又称:召开国民会议,可以密切国民党和人民的关系,增进与人民的团结。该提案还对三全大会将孙中山遗教定为“最高之根本法”的有关决议明确提出异议,认为孙中山的遗著“不含法律性质者亦复不少”。但是,该案遭到胡汉民的强烈反对,胡称:该案已经三全大会决定,不必讨论。他并称:孙中山所指约法,乃是军政时期,对军政府而言;民元时期的“约法”就是宪法,“非我们之约法”;“总理在《建国大纲》内,就没有提到约法两个字,而单讲训政了。”

  胡汉民在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的有关发言不是偶然的。早在1928年,他就在《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和有关演说中批判民初制定《临时约法》的举措,强调必须坚持孙中山设计的“训政程序”,反对“躐等而上”。1929年9月23日,他在一天中两次发表演说,重申孙中山晚年的观点,指责民初制定《临时约法》,“不遵守总理训政方案,已误国家。”他说:人民必须首先受训练,“到了能运用自治民权,方能有宪法”;如果“人民不知如何运用参政权,宪法岂不是假的”。他并以三全大会的决议为依据,不点名地批评胡适等人,声称“总理的一切遗教就是成文的宪法”,“如再要另外一个宪法,岂非怪事!”1930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长集易堂提出《人权法原则草案》13条,拟作为“实质约法”的一部分,但是,在胡汉民主持召开的国民党中常会上,此案也以上文同样的理由被决定“缓议”。对于扩大会议诸人提出的制定约法的主张,胡汉民更斥之为“胡闹”,再次强调,孙中山的“主要遗教”已被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不应将之“一齐搁开,另寻一个所谓约法”!

  由于胡汉民的反对,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未能就是否制定约法一事作出决定,仅议决于次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会议通过的蒋介石有关提案也是模糊的。这次会议,蒋虽被加推为行政院长,但“江电”所提召开国民党四全大会等意见,或被否定,或被搁置。

  三届四中全会结束后,蒋介石加紧筹备召开国民会议。1930年12月末,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次年1月,成立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总事务所,以戴季陶为主任,孙科为副主任。2月15日,加派陈立夫为总干事。

  按蒋介石的意思,这个国民会议仍然要制定约法。但是,胡汉民继续反对。1月5日,胡在立法院演讲,列述孙中山的有关主张,而不及约法二字。他说:“关于国民会议的一切,无论是会议前的召集,会议中的讨论,必须完全遵依总理的遗教。”他表示,希望大家“能深识国民会议的性质、组织效能,避免许多无谓的误解。”2月24日,胡汉民、戴季陶、吴稚晖、张群等在蒋介石处聚会,商讨约法问题。张群力主“立宪救国”,受到胡汉民的强烈批驳。胡称自己是“真的为约法宪法而奋斗者”,但他坚持当时条件不够,“各项法律案还没有完备”,“军权高于一切”,“约法这件东西,寒不能为衣,饥不能为食,有而不能行,或行而枉之,只于人民有害”。同日,《中央日报》记者访问胡汉民,征询胡对于国民会议的意见。胡称:“我追随总理数十年,总理之重要著作,我亦曾参加若干意见,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他提出,国民会议的议题只应限于孙中山手定的三项:谋中国之统一;谋中国之建设;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这就将他反对国民会议讨论约法的态度彻底公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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