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之争与蒋介石软禁胡汉民事件(4)

辛亥革命网 2011-05-16 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杨天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孙中山早年主张法治,晚年倾向于党治。1928年,国民党统一全国,宣布训政开始,由此产生党治和法治之争。蒋介石受中原大战刺激,接受胡适

  胡汉民的态度使蒋极为愤怒。2月25日胡汉民谈话见报的当天,蒋介石即在日记中写道:“彼坚不欲有约法,思以立法院任意毁法、乱法,以便其私图,而置党国安危于不顾。又言国民会议是为求中国之统一与建设,而不言约法,试问无约法何能言建设!”28日,他在《致胡汉民函》中尖锐地责问说:“遍查各国历史,在革命政府成立而统一亟需巩固之时期,是否均有一全国国民公守之大法?今即退一步而政府不提出训政时期之约法案于国民会议,亦必由国民会议自身决定应否议及约法,乃先生必预欲剥夺国民会议提及约法之权,是直欲限制国民会议,压迫国民会议,使国民会议之真意全失,仅预为捣乱者再留一为约法而战之题目而已。”

  蒋介石高度评价约法的作用,称之为“本党与中国生死存亡之最大关键”。他认为,孙中山晚年并无不要“约法”的主张。《日记》称:“总理革命,主张严弃民国元年参议院之约法,而重定训政时期之约法,是审正革命之约法,而非不欲有约法也。”他和汪精卫一样,也只能在孙中山思想的范围内做文章。

  蒋介石虽然早年就参加辛亥革命,但始终并无多少民主思想。他此际之所以重视约法,主要是中原大战和北平扩大会议的刺激。《致胡函》称:他的“江电”是“积数十万将士之鲜血、战地无数人民之牺牲,疮痍满目,痛定思痛,惩前毖后,滴滴血泪之所成”。这段话虽不无美化自己之嫌,但道出了他的“政治刷新”主张和中原大战之间的关系。同函又称:“两年以来,党国多故,叛变纷起”,“不能不为拔本塞源之计,以求战祸之永不复行”。这段话比较真实地道出了问题的实质。中原大战是国民党统一中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军阀混战。双方动员兵力高达160万人,其中“逆军”伤亡20万,“讨逆军”伤亡近10万。它不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也严重威胁着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不得不接过政敌的口号,力图以此争取人心,剥夺反对派的借口,从而稳固自己的统治。

  这一时期,蒋介石思想中确有某些“刷新”的念头。除赦免军事、政治犯、制定约法外,废除国民党代表大会的指定和圈选制度亦是一例。

  国民党采用指定或圈选制由来已久。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06人,其中指定者211人,圈定者122人,选出者仅73人。当时就受到不少地方党部的反对。三全大会甫经闭幕,所谓“护党救国第一方面军”等反蒋力量即乘时而起。北平扩大会议宣言更称:“本党组织为民主集中制,蒋则变为个人独裁。伪三次代表大会指派圈定之代表数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针对这种情况,蒋介石曾在日记中写道:今后“各省党部选举绝对自由,不再圈定,而一切议案亦绝对公开”。他还表示,即将召开的国民会议“必须自由提案,自由决议,不加限制”。

  尽管蒋介石的目的是“阏绝乱源”,巩固统治,但是,赦免军事、政治犯,制定约法,自由选举、自由提案,议案公开,等等,毕竟是在向着现代民主和法治前进。他在“江电”中重提曾作为国共合作基础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也颇有耐人寻味之处,无奈蒋介石专制、独裁成性,一遇到反对意见,他就又用起老套路来了。

  四、蒋胡矛盾的其他方面

  除了约法之争,蒋胡矛盾还有其他一些方面:

  (一)胡汉民多次批评国民党、国民政府行政院和蒋介石本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以“造成廉洁政府”相号召。2月16日,胡汉民发表演讲,指出四年中不曾检举过一个贪官污吏。他质问道:“我们能相信今日之政府,是真实廉洁了吗?政府之下的公务人员,是真实都奉公守法了吗?不待言,是一个绝大的疑问。”同日,又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发表演讲称:“目前我们党的生气,似乎一天一天在那里消沉了。”“从前国民党包办一切,不许人家来染指,现在则包而不办,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阶级。”胡汉民当时此类言论很多,其最尖锐者为批评南京国民政府“政不成政,教不成教”,这使蒋大为不满,指责其“诽谤行政院”,“漫肆讥评”,“若必欲使中央信用丧失,革命无由完成而后快者”。在国民党历史上,胡汉民是老资格,而蒋介石只是后生小辈,因此,胡汉民对蒋介石批评、教训起来也常常不留余地,蒋介石对此尤为恼火,指责其“以政治一切罪恶推于中正一人之身,而以军人不懂政治之诽谤,诋之于中外人士之前”。

  (二)胡汉民反对召开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蒋介石辞退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一职。“江电”中,蒋要求提前召开国民党四全大会,胡反对;及至法定时间已到,胡仍然反对。其原因,据蒋称,是由于胡要求蒋辞退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一职未能如愿。《致胡函》称:“先生尝对中正等自诩政治手腕,惟史太林差可比拟,其不欲第四次代表大会早为召集,是否以强迫中正辞退组织部未遂所欲,乃致先生之个人布置未周妥,所以模仿史太林者尚须逐渐准备?”

  (三)胡汉民企图以立法院牵制以蒋介石为首的行政院。胡汉民认为:“立法者只该忠于党,忠于国,忠于由法律案所产生的政治设施。”他企图以立法来限制行政,补救行政的过失。对此,蒋介石指责其为“阻碍革命,破坏《建国大纲》之精神。”《致胡函》称:“今先生对于政制之应单纯简捷者,必使之复杂纷纠,以致一切政治皆东牵西制,不能运用自如。”“必欲以五院院长牵制行政,且皆欲以立法院主张是从,而以立法院为国民政府之重心。”

  (四)立法院搁置《邮政储金法》。1930年,行政院交通部曾将《邮政储金法》交立法院审议,但胡汉民认为,邮政储金关系国家财政的周转和挹注,因此持审慎态度,该案始终未获通过。对此,蒋介石指责说:“行政院要案,有搁置一年之久不得通过者。”

  (五)立法院对《中日关税协定》提出质疑。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即推行“改订新约”运动,企图修改鸦片战争以来列强陆续加在中国身上的不平等条约。其内容之一是改订关税条约,实现关税自主。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这一正当要求却遭到了日本政府的蛮横拒绝。经过艰难谈判,直到1930年5月,日本才在列强中最后一个与中方签署协定。中方承诺每年从海关税收中提取500万元,用以偿还北洋政府向日方的借款,同时允诺三年内不提高日本对中国出口的主要货物的关税率;日本则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由于让步较大,立法院提出质问,蒋介石当时在前方,命人询问胡汉民:“军情紧急,胡先生这样干,是不是想推翻政府?”胡对来人答称:“签订法律案,不经立法院认可,是违法”。他指责主持谈判的外交部长王正廷“昏聩糊涂,擅签协定”,建议撤职查办。对此,蒋介石指责为“反对外交,妨碍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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