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商”词义及其内涵的几点讨论

辛亥革命网 2014-09-26 10:49 来源:历史研究 作者:马敏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对“绅商”词义的辨析和对其社会内涵的讨论,实则关系到近代史研究中如何通过梳理文献和关键词,进入中国史学自身的“话语系统”并形成

  学友谢放教授惠赐大作《“绅商”词义考析》一文,以切磋学术,倡导讨论、争鸣之风,这是要万分加以感谢的。谢放教授思绪缜密,学风淳笃,对“绅商”词义做了条分缕析的深入剖析,有许多新见,是过去我在研究近代绅商问题时所不曾想到的。拜读之后,很受启发,但也有一些不同意见或附带的见解,欲借《历史研究》的一点版面,发表出来以供讨论并请谢放教授指正(注:有关“绅商”社会内涵的较系统的阐述,参见拙文《近代绅商名辨及其社会内涵》,载《学人》15辑)。

  晚清时期“绅商”业已成为流行于各种公私文献的一个关键词,通过绅与商的合流,已经形成了一个亦绅亦商的“绅商”阶层,对此,谢放教授均无疑义,他想指出的是,当时公私文献中的“绅商”一词,基本上是分指“绅”与“商”,并未融合成为一个单指性的“混合词”。而这一点,恰好同我相左。我在相关著作中认为,“绅商”虽在多数场合指绅与商的合称gentry and merchants,但有时又是对亦绅亦商人物的单称gentry-merchant(注:对存在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王先明教授在其著作中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绅商’既是绅与商的合称,又是亦绅亦商一类人物的单称。这是一个社会躁动期难以确切定性的动态性称谓概念。”(《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41-243页)。

  谢放教授认为,就他所见到的资料来看,“尚未发现无任何疑点的(绅商)‘单指性’例证”。而在我看来,尽管绅商“单指性”的例证的确不多见于文献,但还并非绝无仅有,恰恰是这些“不多见”的称谓,对研究转型期的社会群体,可谓含意深焉,颇值得研究者注意。以下试举几例。

  作为单指性“混合词”的“绅商”,有时是指亦绅亦商、兼具绅商双重特征的社会群体。这在晚清文献中有着清晰的反映。如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日《字林沪报》云:“今届新春,齐集同乡官商,于本月初二日午刻在公所团拜……暨各字号绅商,皆乘兴而来。”(注: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751页。)这里的“各字号绅商”,显指各商号中的绅商,在同是经商者的意义上,绅与商似已不复可分。又如1903年《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第一次章程》中提及:“特会者,遇有不平之事,欲求伸诉,由受屈之人先三日将事由告知本公所,刊发传单,邀集公正绅商届期同为调处,以评曲折,捏诬者罚。各董事既须入会,即公正殷实绅商。”(注:《上海商务总会历次奏察禀定详细章程》,藏上海市档案馆。)这条材料中,如果说前句中的“公正绅商”尚不清楚究竟指浑然一体的绅商群体,还是分指绅士和商人,那么后句中的“殷实绅商”一语已可明显感觉到系指由绅士和商人融合生成的新的社会群体。

  在单指性意义上,有时绅商的称号还直接冠之于一人。1906年《商务官报》上刊登一则商部《批京西业煤绅商常春等禀》云:“该绅商所请每年包雇五千认缴运费自可照准等因。查此案既经北洋大臣核复照准,所有该绅商等设立栈房、运储煤炭一事,自应准其立案。”(注:《商务官报》(合订本)1册17期。)这里,“该绅商”的称谓显然指常春一人,单指性甚为明显。

  同样刊于《商务官报》上的《本部具奏槟榔屿绅商林汝舟兴学保商恳请奖励折》云:“……五品衔林汝舟,福建海澄县人,经商槟埠五十余年,为中外所推重。该埠原设平章公馆,合闽粤两省以谋公益,敛举该绅为总理……所有请奖槟榔屿绅商缘由,谨恭折具陈。”(注:《商务官报》3册8期。)这条史料不仅标题中绅商单指之意明显,就文意而言,单指性也是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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