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来黄兴研究述评(3)
辛亥革命网 2014-10-08 15:48 来源:湖南社会科学 作者:萧致治 查看:
三、如何评价黄兴与“二次革命”
1913年3月,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刺杀,袁世凯的反革命面貌大白于世。如何对付已经窃夺大权的袁世凯,成为当时人们关注的焦点。当时革命党人内部议论纷纷:有的主张以暗杀对暗杀,有的主张诉诸法律,有的提出武力讨伐,还有的倾向多管齐下,并行不悖。一时未能形成统一意见,本属正常现象。但若干年后,逐渐形成颇具影响的观点,即:孙中山主张武力讨袁,黄兴坚持法律解决,以致时机坐失,导致二次革命失败。这种观点,在一段时期内几乎成为定论。关于孙中山是否一开始就主张武力讨袁,俞辛焞根据日本的档案资料作了细致考证,有力地表明宋案后孙中山的反袁策略,经历了6次转变,并非一贯主张武力讨袁。(注:俞辛焞:《二次革命时期孙中山的反袁策略与日本关系》,《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石彦陶也曾著文,论证了宋案后孙中山并非一贯主张武力讨袁。因此,形成传统的孙中山一贯主张武力讨袁的说法是不确切的。
同样,宋案后黄兴在反袁策略上也作过多种考虑,并非一贯坚持法律解决。首先是鉴于袁世凯刺杀宋教仁,用的乃暗杀手段,因此主张以暗杀对暗杀,“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注:黄兴:《复孙中山书》(1914年6月2日),《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357~358页。)其次,曾就武力讨袁,与孙中山分电湖南、广东都督征求意见,并派遣李书城、李根源、张孝准、石陶钧赴南京发动第八师准备出兵讨袁,还派谭心休赴滇,约蔡锷同时起兵,派田桐赴湖北部署讨袁军事。但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同意立劾兴师讨袁,表明黄兴对武力讨袁是作过多种努力的;第三,孙中山冀图联日倒袁,黄兴也曾与日本军部及财界联系,争取日本军界的支持,希望日本财界给讨袁提供贷款。还准备亲自赴日,与军部、财界接洽,力争得到日方支持;第四,通过国会弹劾,罢免袁世凯,选举黎元洪当总统。由于当时国会即将正式召开,黄兴和孙中山都主张,国会正式开幕,第一项即弹劾袁世凯,将其罢免,选举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最后是诉诸法律解决。他认为中国已是民主国家,法律并非毫无效力。有的感于在袁氏控制下,“北京法庭陷入行政盘涡之中,正当裁判,无由而得,”(注:上海《民立报》1913年4月30日。)故建议在上海组织特别法庭,票传主谋赵秉钧归案候审。由此可见,法律解决只是黄兴解决宋案的方式之一,声言黄兴纯主法律解决、坚持法律解决等等,都是站不住脚的。
论者或许认为,当时中国是一个法律不健全的国家,袁世凯又掌握着军政大权,想依法律解决,无异痴人说梦。这话不无道理。但也应该看到,公道自在人心。从法理上讲,在民主法制国家,通过法律解决,是一条正确的途径。即使当时法制观念不强,似也应该不断实践,增强人们法制观念。当然,在当时情势下,依靠法律想制服袁世凯是不可能的;但也诚如黄兴所言,“法律并非毫无效力”:一可通过法律审判,将袁的罪行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二可把袁氏罪状公之于众,使天下人共见共闻,转变国人看法,激起国人的公愤,争取舆论的支持;三是先礼后兵,通过法律无法解决,再诉之武力,有礼有节,正可显示革命党人的公正无私。
至于武力讨伐和法律解决的是非,谭人凤早就认为是“空论”或“迂谈”,主张派遣使节前往湘、粤、滇省,动员宣布独立,然后令各省响应,“同兴问罪之师,以至仁伐至不仁。”(注:谭人凤:《石叟版词叙录》,石芳勤编:《谭人凤集》第413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吴相湘认为,谭人凤的主张,同样是“空论”。因为“粤滇湘三督已再三电孙中山无力出兵,何从来武力以讨贼!”(注: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下册,第1182页,台北远东图书公司1982年版。)这些看法不无道理。说到底,还是一个阶级力量对比问题。当时封建的根基未动,袁世凯又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无论军力、财力以及政治经验,袁氏显然处于优势;革命党人由于此时已经分化,加上内部意见不一,实力明显不是敌手。诚如方志钦曾指出的,“二次革命的失败,是早就注定了的,倒不是黄兴个人的责任。革命派自南京临时政府夭折以来,手中一无政权,二少军队,三无组织(同盟会已瓦解),四无群众,焉得不败。”(注:方志钦:《论孙中山和黄兴的关系》,《辛亥革命史丛书》第1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34页。)当时的最佳选择,应是认清形势,积极培植自身实力,努力改变力量对比,逐步使自身力量强大到足以制服袁氏,并不断揭露袁氏的阴谋诡计和独裁野心,使之失去一切支持,待时机成熟,推倒袁氏反动统治,将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