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在“二次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5)
辛亥革命网 2014-10-08 15:50 来源:《南开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5期 作者:李喜所 查看:
三、三点结论
综观“二次革命”的起伏、黄兴的言行以及前面的评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1、黄兴在“宋案”发生后提出“法律解决”,具有二重性。从积极意义上讲,它表明南方革命党人维护社会安定和争取法治的诚意,有利于回击袁世凯一伙攻击革命党人“企图造反”、“破坏社会统一”的谣言,同时利用这一合法斗争,及时取得“宋案”的有力证据,将袁世凯杀宋教仁的阴谋暴露无遗,使袁失去人心;从消极方面去看,与袁世凯谈法律,无异与虎谋皮,绝对不可能,“法律解决”的口号对缺乏政治斗争经验的革命党人会解除对袁的思想警惕,有损一些革命将士的反袁斗志,也影响着南方革命党人的内部团结。但是,从那时的实际状况看,消极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黄兴在提出“法律解决”的同时,全力和孙中山合作,进行武装反袁的准备。因此,过多地批评黄兴的“法律解决”并将其归之为“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2、1915年3月孙中山在致黄兴书中,将“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归之为黄兴未听他言,立即起兵,致使袁世凯有充分的时间调兵遣将,一举击败南方革命党。实际则非孙想的那么简单,当时一则不少革命党人还未认清袁的真面目,反袁并非坚决,二则难以有一支统一调度、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部队;三则拥兵在手的一些革命党都督都各有自己的打算,很难取得一致。而且,黄兴并未顽固坚持己见,他曾和孙中山分电广东、湖南等地劝其出兵,都被托辞回绝。李烈钧被袁免职后,对是否起兵讨袁还犹豫不决,可见将南方有实力的都督统一在反袁的旗帜下是多么困难。所以,黄兴在“宋案”之后不同意立即动武绝非“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
3、黄兴在“二次革命”中始终处于无法自拔的矛盾之中。从辛亥革命的主要领袖和宋教仁的好友出发,在反袁问题上是不容另有他求的;但作为辛亥革命的实际指挥者及富有多年实战经验的军人,他又深知办实事的艰难和当时南方的军事力量不可能击败袁世凯。黄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在行动上就自然不可能果断干练。难能可贵的是他并没有退却,而是从大局出发,利用有限的条件,首先取得“宋案”的铁证,在舆论上击败袁世凯,接着进行军事准备,促李烈钧首义,迫程德全独立,指挥革命军与袁军作战,最后在败局已定的情况下离开南京。黄兴这种无法克服的自身矛盾集中反映了南方革命党人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状况决定了“二次革命”的面貌。如果从这个角度去观察问题,则黄兴在“二次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