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四:经济与民生(8)
辛亥革命网 2017-04-13 08:58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11、节制资本
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椎(锥)地矣!苟土地及大经营皆归国有,则其所得,仍可为人民之公有。
《在上海南京路同盟会机关的演说》(1912年4月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38页
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
《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3页
凡天然之富源,如煤铁、水力、矿油等,及社会之恩惠,如城市之土地、交通之要点等,与夫一切垄断性质之事业,悉当归国家经营,以所获利益,归之国家公有。
《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10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5页
由国家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1924年8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3页
中国实业之开发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
《建国方略·实业计划》(1917—1919年)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53页
铁路、矿山、森林、水利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由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之,并得由工人参与一部分之管理权。
《中国国民党宣言》(1923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4页
凡国中另大规模之实业属于全民,由政府经营管理之。
《中国国民党党纲》(1923年1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7卷第2页
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1924年8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3页
中国不单是节制私人资本,还是要发达国家资本。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1924年8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1页
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举此二者,则民生主义之进行,可期得良好之基础。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0页
何为资本?世人多以为金钱即资本也。其实大谬不然。夫资本者,乃助人力以生产之机器也。……是故资本即机器,机器即资本,名异而实同也。
《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20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3页
资本原非专指金钱而言,机器、土地莫不皆是。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日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21页
凡物产或金钱以之生产者,可皆谓之资本。盖资本既所以生产,而人工者又所以生资本也。我人既知资本为人工之出,则有人工已足,又何再需资本乎?殊不知生产必赖资料,无资料以供给生产者之费用,以待其生产之结果,其生产终无所出矣。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日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1页
当于经济学上求分配平均之法。而分配平均之法,又须先解决资本问题。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日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9页
综二氏(指马克思与亨利——引者注》之学说,一则土地归为公有,一则资本归为公有。于是经济学上分配,惟人工所得生产分配之利益,为其私人赡养之需。而土地资本所得一分之利,足供公共之用费,人民皆得享其一分子之利益,而资本不得垄断,以夺平民之利。斯即社会主义经济分配法之原理,而从根本上以解决也。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日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5页。
私人之垄断,渐变成资本之专制,致生出社会之阶级,贫富之不均耳。
《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10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5页
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二讲》(1924年8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92页
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庶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
《中国实业如何能发展(1919年10月10日)
《孙中山全集》第5卷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