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言萃之四:经济与民生(7)
辛亥革命网 2017-04-13 08:58 来源:中山统战 作者:孙中山 查看:
殖民蒙古、新疆,实为铁路计划之补助,盖彼此互相依倚,以为发达者也。顾殖民政策,除有益于铁路以外,其本身又为最有利之事业。
《建国方略·实业计划》(1917—1919年)
《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64页
农民只知恒守古法,不思变通,垦荒不力,水利不修,遂致劳多而获少,民食日艰。
《上李鸿章书》(1894年6月)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10页
10、平均地权
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故贡彻不设,不劳收受而田自均。
《与章太炎的谈话》(1902年春)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13页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6年秋冬间)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页
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
《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生的演说》(1924年8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56页
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
《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生的演说》(1924年8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58页
求平均之法,有主张土地国有的。但由国家收买全国土地,恐无此等力量,最善者莫如完地价格税一法。
《复张永福林义顺函》(1906年11月22日)
《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21页
便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地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于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钱,这是一种最公平的办法。
《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生的演说》(1924年8月21日)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56页
现代文明国家最难解决者,即为社会问题,实较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同一重要。……欲解决社会问题,则平均地权之方法,乃实行之第一步。
《在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的演说》(1905年7月30日)
《孙中山集外集补编》第27页
酿成经济组织之不平均者,莫大于土地权之为少数人所操纵。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0页
现在的多数生产都是归于地主,农民不过得回四成。农民在一年之中辛辛苦苦所收获的粮食,结果还是要多数归到地主,所以许多农民便不高兴去耕田,许多田地便渐成荒芫,不能生产了。
《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三讲》(1924年8月17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400页
本会从前主义,有平均地权一层。若能将平均地权做到,那么社会革命已成七八分了。
《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1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0页。
世界愈文明,人类愈贫困。盖于经济学均分之不当,主张土地公有。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4页。
地权即均,资本家必舍土地投机业,以从事工商,则社会前途将有无穷之希望。
《在广州报界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5月4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55—356页
土地,为人类所依附而存者也,故无土地无人类。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0页
土地实为社会所有,人于其间又恶得而私之耶?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4页
原夫土地公有,实为精确不磨之论。
《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至16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4页
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现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
《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120页
吾人非地不生活,而地又为人人所共有,故必地权平均,而吾人始能平等。
《在山西同盟会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9月19日)
《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