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最小的女同盟会员郑毓秀(4)
辛亥革命网 2013-12-06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1919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法国巴黎凡尔赛宫召开“巴黎和会”,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派代表出席了和会。郑毓秀因精通英、法两语,被任命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担任联络和翻译工作。郑毓秀当时还是留法学生组织的重要领袖,是组织留学生经常到中国代表团驻地游行、请愿,要求代表团拒绝签字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和会期间,给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郑毓秀导演的“玫瑰枝事件”。在西方列强操纵的巴黎和会上,相关条约不利于中国,中国外交的失败引发了国内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由于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约的压力很大,北京政府便把签字与否的责任推给中国出席巴黎和会的代表团团长、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这使陆左右为难,提出辞职又不准,便装病躲进巴黎近郊的圣克卢德医院。就在巴黎和会签字的前一天晚上,即1919年6月27日晚上,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中国首席代表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由于郑毓秀出色的辩论和外交才能,她被推举为代表与陆征祥谈判。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的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她“以玫瑰为枪”,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陆征祥不敢去凡尔赛宫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祖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1924年,品学兼优的郑毓秀终于取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子获此殊荣的人。
推动法制建设和女权运动
郑毓秀一生最为关注的,仍然是妇女权利与解放。作为民国《民法》起草委员会的五委员之一,她起草了众多保护女性权利的法案——规定女子与男子同享平等的继承权;承认成年女子有权签订或废止婚姻契约;已婚妇女有权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有史家评论,在中国妇女解放史上,这部《民法》草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20年,郑毓秀应吴玉章邀请,从法国回国,赴四川宣传男女平权,鼓励女生出国留学。同年12月,郑毓秀与张申府、蔡元培、陈大齐、刘清扬等同船去法国,郑毓秀还亲自带了四川女生张振华等6人赴法,为她们筹措旅费,送至法国勤工俭学。1921年,中国到法国留学的学生已达1000多人,其中女生约30余人。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许多工厂停工,留学生找不到工作,生活十分清苦。当时,郑毓秀结识了一位法国的美籍参议员格儒夫人,郑毓秀请她在一段时间内援助中国留学生向警予等人的生活费。现在保存的向警予烈士的书信中,有向警予1922年3月14日给中法协会的信,其中多处提到郑毓秀在巴黎帮助她们解决困难的活动。
20世纪初,婚姻自由观念开始抬头,在新思想影响下,一些地区的妇女,特别是受过教育的女学生冲破旧风俗,自由择偶,并在城市中举行文明婚礼。为了能让婚姻自由的观念制度化,郑毓秀在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会中首次提议,将妇女婚姻自主权利写进法律条文之中。1912年3月,唐群英、张汉英等成立神州女界参政同盟会,以实行男女平权,普及教育为宗旨,在各省建立了支部。五四以后,妇女参政再起波澜。1919年,广州军政府外交部任命郑毓秀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被称为“中国女子参政之先例”。其他各省妇女参政运动也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但是,当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参政热潮褒贬不一,多数人不支持女子参政,认为“不知法律,不知道德,不知名誉之人,使之参与国政,吾恐参政不已,必得以无穷希望,作非分之要求,名为二万万女子争权,实为十数女子争利,不几贻民国之玷污,而招外人之讪笑乎”。一些人虽然认为女子应有参政权,但鉴于政界龌龊,主张妇女不应卷入,应更多地致力于社会改革。女子应该先谋“教育平等”,“要求生活技能”,“谋求新的经济”,然后再考虑参政。而从海外留学归国的郑毓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中国妇女的能力,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荒唐,宣扬了“女子有才才有德”的新观念。1925年郑毓秀回国后,被聘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
1926年,郑毓秀与同学魏道明博士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一个律师所,执行律师业务,并成为中国第一个女律师。她完成了从女侠到律师的华丽转身。在执业期间,她屡屡打赢官司,其中最具知名度的,是京剧大师梅兰芳与著名女伶孟小冬的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辩护律师出面调解。最终,梅大师以4万元平息了这场官司。北伐军逼近上海时,20多名国民党人被当局拘捕,郑毓秀在法庭上引经据典,将他们引渡到法租界保护。1926年,大学教授杨杏佛在上海被捕,郑毓秀又利用关系向当局施压,杨最终得以释放。
当年上海画报刊登她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