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勇 查看:
1912年1月28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成立(左四黄兴、左五孙中山、左六唐绍仪)
南京临时政府是辛亥革命时期在南京建立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府。武昌起义爆发后,各地纷纷响应,相继建立了地方独立政权。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政府,各起义省份代表汇集武昌,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提出在召集国民会议、颁布宪法之前,组织临时政府。12月29日,各省代表又于南京召开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实行总统制,设立内阁,分为陆军部、海军部、财政部、内务部、外交部、司法部、实业部、教育部和交通部。各部设总长、次长,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司法总长伍廷芳,财政总长陈锦涛,内务总长陈德全,教育总长蔡元培,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各部总长不仅有革命党人,也有立宪派和旧官僚,掌握实权的次长则多为革命党人。1912年1月5日,黎元洪被选为临时副总统。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到会的有来自17省的38名议员,推选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并设立法制局。临时参议院拥有立法权,议员以革命党人居多。南京临时政府还设有临时中央审判所,行使最高司法权。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财产等自由,享有请愿、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临时约法》规定了参议院、法院等的组成和职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等的产生和职权,将原先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专权。《临时约法》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和民主共和制度制定,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进步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法令,如禁止和废除刑讯、跪拜、吸食鸦片、缠足、蓄辫;制订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改进教育制度、革新教育内容。南京临时政府为得到国际上的承认、取得列强的支持,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临时参议院颁布五色旗为国旗,青天白日旗作为海军军旗,而武昌革命军初期所用的十八星旗规定为陆军军旗。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受到列强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施加的压力。列强极力扶植袁世凯,革命阵营内部的立宪派、旧官僚和各种投机分子也拥护袁世凯,部分革命党人面对内外重重压力不得不做出妥协,试图争取袁世凯反正。在这种背景下,南北双方开始南北和谈。袁世凯得到孙中山将让位于他的保证之后,加紧逼迫清帝退位。1912年 2月,清帝被迫宣布退位,2月13日,孙中山随之辞职,之后袁世凯当选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后运用各种手腕抵制南下就职,甚至在京津等地制造兵变,最终迫使革命党人放弃了建都南京的主张。3月,袁推举唐绍仪出任国务总理,赴南京组织新内阁,接收临时政府。4月初,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南京临时政府宣告结束。
南京临时政府由革命党人、立宪派、旧官僚等组成,因而具有复杂的背景,革命党内部也不统一,这大大限制临时政府发挥其作用。南京临时政府实际上是由革命党人主导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中华民国的诞生﹐它不仅结束了二百多年的清朝统治﹐也宣告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的结束。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