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与东南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3)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沈渭滨 查看:
迨至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时期,一方面是东南各省要求参政议政的“地方自治”如火如荼,他们中的头面人物如江苏的张謇、雷奋、杨廷栋、孟昭常,浙江的陈黻宸、诸辅成、余镜清。江西的刘景烈、汪龙光、闵沪生,安徽的潘祖光、高炳麟、陶,福建的刘崇佑、林长民等,纷纷进入省谘议局和中央资政院⑨:另一方面是东南地方督抚利用《谘议局章程》赋予的监督、复议等权力,既对谘议局的运作加以限制,又与那些不被传统权力体制所容纳的地方政治精英交相结纳,力图控制地方自治并借此拓展向中央分权的趋向前一方面,说明朝廷己守不住权力结构的传统范式,不得不作出让步,开放部份权力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后一方面,显示了经由城市近代化和市场经济而形成的“人才资源”正在乘时流动。那些地方精英组成的“政治资源”,突破了科举入仕进入权力体系的固有流动方式电这两方面,都为近代政治的“权力普遍化”准备了条件。
但是,无论东南地区的督抚专擅,或是地方自治都较其他地区来得严重和活跃,仍然未能突破封建国家制度和君主专制政体的根本性质。以皇权为核心的政治结构向以民权为核心的立宪政体结构转型远未到来。东南地区的地方自治势力和立宪派,有鉴于此,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动‘国会请愿’活动,企图用“民意’和“民意代表”的双重压力,迫使清政府加速立宪,以实现他们期盼的“君民共治”的目标。就此而言,确实不可将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评价过高。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根本上结束了延续二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其之所以能迅速取得全国性的胜利。一个重要原因是起义各省权力结构的成功转换。以东南地区而论,革命派、立宪派和从1日政权中分离出来的地方实力派,立即组成新的权力机构。其中,作为“社会精英集团”的“预备壶宪公会’骨干和各省谘议局头面人物,大多成了各地军政府的民政长官。迅速承担起稳定社会秩序的行政运作职能:军政府都督。则“全权掌理军务、便宜行事”,综揽一切大权这种新的地方权力机构,不仅和清王朝时代地方政府督、抚、两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制度中,两司不是督抚属官而是直属中央。用以牵制督抚权力的体制完全不同。而且保证了独立各省中革命党人起支配、领导作用和作为民意代表的地方士绅、谘议局成员进入新政权的机会。于是,原先的“权力普遍f’进程不仅没有中断,反而得到了延续和发展;“政治资源”因革命而在新政权中获得了更广阔的流动空间。东南地区在民国时期之所以成为全国政治民主化运动的高亢之区,根本上是与辛亥革命前后社会精英在变革传统政治制度中的活力分不开的。
如果从辛亥前后的国家构造、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的变迁作进一步分析。更可看出辛亥革命对政治结构转型的重大转折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