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转型(6)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陈国庆,乔志强 查看:
1912年1月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把写在纸上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随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以法律的形式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确立下来。《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成”,“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所谓的“君上大权”遭到彻底否定。相对于清末新政时期颁行的《钦定宪法大纲》,无疑又向前迈出一大步。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体之于晚清政府混乱无章的预备立宪政体,呈现出的是一种全新景象。
孙中山以巨人之手挂起的中华民国的招牌,对于一个在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浸淫下的封建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否定。尽管中华民国的实际结局与人们的主观期望有极大反差,但我们不能据此认定它是一块毫无实际内容和意义的“空招牌”,不能简单地予以否定。毕竟,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80需要一段漫长的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其间往往会有多次反复,人类社会发展史早已证明了这一点,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和宽容民初社会出现的不如人意的着干弊端呢?
其次,辛亥革命加速了社会经济的转型进程。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进行了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其目的就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辛亥革命的胜利,大大提高了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不少实业界人士进入政府部门或国会,如南京临时政府的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均为实业界巨子。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必然会制定出有利于实业发展的新政策。例如,《临时约法》就明文规定:“人民有保护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同时,临时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保护工商业和奖励实业的法令、章程。如实业部拟定的《商业注册章程》,准许各类商号自由注册,取消前清规定的种种注册费用。对于商人新设厂矿的申请,只要是“于民生主义,国计前途,大有裨益”的,政府即予批准,“切为保护’)对于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种种苛捐杂税,也予以废除。
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领袖更是以极大的热忱亲自投身于实业建设。孙中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就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实业建设中去,他带头呼吁“兴实业实为救贫之药剂,为当今最重要之政策’,并于1912年筹设中华实业银行作为“振兴实业之总机芙’,。[13]同时兼任全国铁路督办,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上海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等职。黄兴也与其他革命党人先后创办国民银行、中华汽船公司、湖南五金矿业股份公司等实业,并且带头组织拓殖协会,计划开发西北资源。
政府的倡导,大大提高了时人兴办实业的热情。辛亥革命后兴办厂矿的活动,无论规模、声势和范围都是空前的,例如湖南“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在民初迎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期”,仅民国元年和二年,全国新办企业分别多达2001家和1249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加速了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遗憾的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春天是短暂的,随之而来的军阀统治和军阀混战,使刚刚有所发展的民族工业重又陷于困境。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近代转型,迂回曲折,步履维艰。
第三,辛亥革命之于中国社会思想文化层面的近代转型尤其值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