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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理治的金融思想:历史实践与现实意义(2)

  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后,除负责给八路军发军饷、维护法币的流通之外,其他银行业务都不开展,工作重点是经营光华商店,调剂物资,积累资金,发放了少量商业贷款。

  国共第二次合作后,按照双方合作约定协议,国民政府不允许陕甘宁边区政府独立发行自己的货币,只能使用由国民政府“四行”(国民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发行的法币。陕甘宁边区政府同意以国民党的法币为边区唯一的合法货币。

  由于国民党供给边区的法币大多是一元以上面额的货币,这直接导致辅币的短缺。因此,从1938年6月起,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发行了一些面额为2分、5分、1角、2角、5角的小额货币,后来又增加了2角5分、7角5分等辅币。光华代价券与法币等值,边区群众可以到光华商店进行兑换使用。截至1941年2月,累计发行光华代价券430余万元。光华代价券是边区银行第一次发行货币,既弥补了市场上小额辅币短缺的问题,又促进了边区经济贸易发展,同时对日后边区银行独立发行货币奠定了基础。

  1941年皖南事变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停发八路军军饷,完全停止了向边区的财政拨款,造成边区财政经济面临很大困难。于是,中共中央决定废止法币在边区的本位币地位,由边区银行承担起发行和巩固边币的职能,并实施必要的金融政策,从而克服财政困难、打破国民党的封锁,建设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

  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1年1月28日通过了《发行边币、禁止法币在边区内流通》的决议,同年2月,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发行边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边币代替法币在市面上流通,并逐渐收回光华代价券,这使得边币成为边区唯一的法定本位货币。边币的发行意味着银行不再只是财政支付机关,而是承担了国家银行的职能,有助于摆脱国民政府对根据地经济命脉的控制。

  1942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制定了《陕甘宁边区银行条例(草案)》,对银行的职责、组织、货币发行、与政府的关系做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边区政府银行委员会为边区银行最高立法与监督机关。银行业务方针、发行数量、预算决算、利率、分支行存撤、处以上行员任免等均由银行委员会审查决定。边区银行接受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自1941年2月至1944年6月,陕甘宁边区银行累计发行边币38亿元,保证了党政军的货币供给,以及机关与部队的经费拨付。在1943年,由于局势紧张,边区银行加大了边币发行力度,最终造成物价过快上涨与边币价值猛跌,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由1比1一度下跌至11比1。同年12月,西北局采取果断措施,决定暂停边币发行,3个月不发经费,所有法币必须兑换给银行,公营商店统一管理。边区银行在西北局指导下,采用“大吞小吐”的政策,放缓了边币发行速度,促使物价回落,稳定了边区金融市场。

  在边区财经状况明显好转的情况下,为打击法币、整理金融、活动市面,从1944年7月起,西北局财经办事处决定发行陕西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简称陕贸券)。流通券每元折合为边币20元,固定比价不变,且与边币同时流通。货币兑换所对法币无限制兑换,边币与法币的比价稳定在8元至8.5元边币兑1元法币。

  1946年,根据西北局“边区全部工作以准备战争为中心”的指示,边区银行进一步配合贸易公司,争取必需品的进口。与此同时,边区银行严格管理法币与银元,禁止携带与使用。边区银行本身也准备了一批必要物资,以备调剂战时需求。

  解放战争爆发后,解放军在1947年3月主动撤离延安。边区银行随部队转移,成立随军兑换所以保证部队供应。1947年10月召开的兴县会议决定,陕甘宁边区银行并入晋绥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农民银行币(简称西农币)为统一货币。陕贸券与西农币按1比1汇价同时流通,停止陕贸券发行。至此,陕甘宁边区银行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

  二、朱理治同志的金融思想与实践

  1941年3月,朱理治接任曹菊如,成为陕甘宁边区银行第二任行长。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期间,朱理治同志推行的政策措施包括:

  第一,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

  “边币既由边府规定为目前边区内部使用的唯一货币,各地政府即应用政府权力来保证其流通。谁拒用边币,谁就是破坏法令,就是犯法,任何人均得将其扭送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从严处罚。”

  由于边区物资匮乏,边区群众需要到边区外购买物资,因此必须使用法币而非边币。这导致边币流通范围受到法币的侵蚀,法币获得较高信誉,而本币的仅在边区内才被认可,不利于边币的价值稳定和市场流通。朱理治对此采取的对策是只允许边币在边区内流通,排斥法币,商品必须用边币标价,同时商品的发币价格不得低于边币价格,并进一步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治措施。

  与此同时,在1941年6、7月间,为稳定边币价值和促进边币流通,政府一方面致力于稳定物价,另一方面通过公众宣传强化边币的市场信心,明确告知群众持有边币能够以低于市场价购得商品,而法币则无法实现这一优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法币在边区的过度流通和对边币流通范围的挤压。朱理治坚决反对边、法币并行流通的理论。他指出:“这种理论如果让其实现,在当时条件下,边币会完全失败,法币会独占边区流通市场的。”同时,朱理治也反对在执行政府金融法令时过“左”的行为,对相关执法过严现象进行制止,仅禁止法币在边区内的流通,而允许群众持有和携带法币,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禁止法币在边区内流通,主要是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其一,边区政府无法发行法币,不能对法币征收铸币税,而政府对边币发行权的掌握可以征收边币铸币税,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法币的大量流通会使政府减少发行边币所能获得的铸币税。其二,当时边区处于经济封锁中,物资极其匮乏,法币在边区的流通会导致物资的外流,不利于解决生存问题,更会对抗战造成负面冲击。此外,从使用者的角度看,民众对持有边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于,边币的货币功能优于法币,能发挥法币不具备的相关功能。因此,边区银行需在维持边币稳定和多发边币以支持财政中取得平衡(余永定,2021)。

  第二,设立货币兑换所。

  “允许法币和边币依公平价格自由兑换。老百姓只要得到边币,就能得到法币。”货币交换所是边币与法币的合法兑换渠道,能够根据黑市汇价浮动来调整外汇牌价,这能够满足边区人民的合理兑换需求,也即“通过左右黑市来消灭黑市”。(李成龙,2021)朱理治指出:“为着要推行边币,必须便利人民边法币的兑换。”若群众无法通过合法渠道完成法币和边币之间无法自由兑换,那么他们就会通过黑市进行交换,由此会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边区银行也需在官方汇率符合市场预期的前提下调节货币和稳定汇率。朱理治推行的这种政策,其实就是贸易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余永定,2021)。

  第三,对内稳定边区物价。

  边币的购买力是否稳定,决定了公众是否愿意持有边币。为了抑制物价上涨,必须控制货币发行量。除物价稳定外,边区银行的目标还包括发展生产、增加供给。因而,“一方面要反对那种害怕发行边币,限制与束缚边区生产发展的倾向;另一方面也要反对无限制的过多发行边币。”

  为了扩大市场商品供给,缓解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朱理治推动边区银行有计划地发放生产贷款,生产贷款的比重甚至占到贷款总额的50%以上。这些生产性贷款有效地促进了边区生产的发展、丰富了边区的商品市场。例如,边区造纸业得到快速发展,自给率由1940年的10%一跃提升至1942年的100%,有利于满足边区内的市场需求(李成龙,2021)。

  在朱理治上任的1941年3月,边币发行量环比增速高达71.2%。在他接管了边区银行之后,他慎重地调节了边币发行规模,以“少到不妨碍生产,多到不引发通货膨胀”为发行标准。1941年4月,边币发行量环比增速下降至10%上下。此后直到朱理治离任之前,边币发行规模一直呈现稳中缓增态势。此外,朱理治还尝试通过多种方式以稳定边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如通过给予储户一定奖励来吸引边币存款的有奖储蓄方式(李成龙,2021)。

  边区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赤字货币化。朱理治对财政赤字货币化这一经济现象有着深刻而全面的洞察,其观点蕴含着辩证思维,既不盲目遵循传统教条,又注重在实践中把握适度原则(余永定,2021)。在处理财政赤字问题时,他采取了一种灵活而审慎的策略。

  一方面,当通过货币融资即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时,朱理治始终将控制物价上涨作为重要考量,力求将物价涨幅维持在一个社会经济可承受的合理区间内。财政赤字货币化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通货膨胀,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取这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