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第三种解释(5)

辛亥革命网 2022-08-10 08:57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作者:侯中军 查看:

本文不再纠缠于孙是被绑架还是自投的细节性论争,而是从动机出发,从结果出发,从论证逻辑出发,结合学界已经确认的各项事实,围绕目前存在的争议展开论述,尝试提出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第三种解释。

  在“绑架说”和“自投说”两种论点之外,笔者提出第三种解释:孙中山进入使馆是有预谋的自投,也可以理解成有预谋的主动“被绑架”。清政府驻英公使馆的目的是抓住孙中山,将其引渡回国,以便消灭反清势力及其余党;孙中山的目的是扩大革命影响,引起西方各国舆论的同情,获得更多支持革命的力量,将革命引向成功,推翻清政府的统治。基于此动机,进而分析清政府公使馆及孙中山的行为将会有更为客观的认识。

  学界提出“孙逸仙在获释之时,未能做到抹黑清政府和为自己创造一个中国启蒙先锋的形象,可是某些英国报刊却无心插柳般地在促成这样的事了”,英国报纸在为孙中山树立形象方面,扮演了一个远远高过他期望的角色,各报把他描绘成一个富有魅力、值得介绍的正人君子。笔者以为,这可能并非是无心插柳,而是孙中山、康德黎刻意为之的结果。

  既有研究在如何看待孙中山进入使馆的方式时,曾认为如果孙中山于1896年为了给清廷抹黑而把自投说成被绑架,那么,1897年孙中山为了提高自身在兴中会的地位,同样可以把被绑架说成自投。但不论是被绑架还是自投,正方两方的言辞和行为需要符合一般逻辑和常规,后来的研究需要随着档案史料的揭露和认识角度的变化,提出最为切合实际的分析。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基本线索是:孙中山在香港时已经非常清楚,即使他在英国被清政府捕获,也不可能被遣送回国。自日本到夏威夷后,孙的革命宣传工作并不顺利,与康德黎在夏威夷的再次相遇,使得他决定到英国宣传革命,但此时如何宣传尚无腹案。到英国后,经过数日密议,决定自投使馆,导演一部为报界所知晓的营救大戏。

  康德黎一家在孙中山突然失踪后的平静是在静待事情的发展,等待孙中山递出求救信,如果没有递出来,就采用备用方案,用预先留下的求救名片报警并同时通知报界。在策划过程中,康德黎与清使馆管家豪威夫人(Mrs.Howe)已经计划了全局。10月17日晚的匿名小纸条的内容也是已经写就的。作为合理推测的一个环节,孙中山如何做到在事先预留的名片与清使馆所用名片一致,而不至于让人起疑?这个关键就在于豪威夫人。在司赖特侦探社所记录的孙中山行程中,有进入文具店的记录。10月2日星期五上午11点30分走出“葛兰旅店街八号”,步行到“牛津街”,“看看商店的玻璃窗子,于是走进霍尔庞119号(文具店)”。鉴于使馆管家豪威夫人与康德黎的关系,孙中山不难事前知晓清使馆所使用的文具类型。经过豪威夫人的劝说,仆役柯尔最终采取了行动。这里的计划事实上相当周全。唯一的一种危险就是,清使馆铤而走险,直接在使馆内杀害孙中山。之所以预留名片,其预防的最糟糕的情况是:使馆内线完全失去作用,无法引起警局注意,只有亲自导演,以便作为呈堂证供。英国报界如此深入密集的报道,可谓对于宣传孙中山及倡导的革命非常成功。英国报界何以对此事件如此敏感?吴宗濂曾总结认为,对于孙中山被扣押使馆“业经孙党贿通日报并报知外部也”,这里的“贿通”一词,对于推导康德黎与孙中山所设计的自入使馆的全盘计划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解。

  清政府一直在密切关注孙中山的行踪,此点为孙、康等知晓。清政府欲在公使馆内缉拿孙中山这一动机孙中山完全了解,在经过一定的权衡后(虽然有英国保护,但风险仍然很大,可能被就地处死),孙决计抛却个人安危,将计就计,进入公使馆,造成被拘留的事实,引发舆论关注。在此逻辑之下,现有的材料可以说明学术界所存疑惑之处。

  孙中山进入使馆大门是真的自投,而被囚禁于使馆三楼则是真的被绑架,如此正符合孙前后两次的表态,也是学界一直以来未能有明确结论的原因所在。从逻辑上而言,流亡到夏威夷的孙中山因未能集聚革命支持力量,颇感失望,他在寻找一切方式扩大革命影响,吸引人们对推翻清政府的支持。或经与康德黎或与其他人相商,或其自己想到了自投清政府驻英使馆,并将过程向报界公布,以便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康德黎因熟悉伦敦,一定在某个节点参与了这件事情。不论是孙还是康德黎,都清楚清政府无权处置人在英国的孙中山,除非被偷偷运回国内。如果能防止被偷渡,孙的安全可保无虞。在香港时,港督已经拒绝了清政府的引渡要求,对此,康德黎是清楚的。港督的拒绝,为实施自投公使馆活动做了一个铺垫:英国将基于国际法保护孙中山。自投公使馆的目的在于引起舆论界的广泛关注,从法制与道德的高度置清政府于不利地位:从法律上而言,清政府在伦敦缉拿政治犯,属于违背公法;从道德上而言,清政府腐败专制,压制民主力量。

  余论

  在各家学说都是推断的情形下,何种最为合理,最能让整件事情的不合逻辑之处最少,当为后来研究者所应努力的方向。对于事件双方的各自辩词,均需要置于平等的地位,不能因某一先验的细节判断而怀疑其整个辩论前提。最为合理的事实真相的解释,不但可以满足一方的行动逻辑,亦应可以印证另一方辩词所陈述的客观事实。如果马格里所说是事实,孙中山是自投使馆,则是否能够圆满解释事件各方的言行?事实证明,如果从另一方的证词出发,对于一些疑难现象的解释则更为清晰合理。

  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从逻辑上而言,是孙与康德黎为扩大革命影响而主动策划的一次被清政府公使馆扣留事件。伦敦蒙难一事,无论是从动机和宣传效果而言,均符合主动策划的特点。在自投还是被绑架进入公使馆这一具体细节上,之所以不能达成一致,就是因为任何一方结论目前仍属推理性质。如果跳出目前研究的格局,能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待这件事情,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孙中山主动走进清使馆是真的,进去后被清使馆扣留也是真的。孙进去后就希望被扣留,因为只有被扣留,一系列的预订宣传方案才能展开。而这所有设计的核心在于对于“政治犯不予引渡”原则的合理运用,不但可以规避可能的风险,而且可以极大损伤清政府的形象,提高国际舆论对中国革命者的同情。

  孙中山将革命是否能够成功的希望寄托于国际上已经广为通用的“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寄望于通过广泛的海外宣传和革命动员,掀起反清革命的高潮。广州起义失败后的海外流亡经历,进一步坚定了孙中山对于该条规则的信心。进入使馆一举改变革命声势处于低潮的境地,其最为核心的理念就在于对“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的深入理解。自伦敦蒙难事件后,清政府对于政治犯不予引渡的规则一直无法突破,对于片面的治外法权亦感到诸多不便。1905年孙中山到日本后,杨枢表示“惟孙文系国事犯,不能公然照会日本外务省代为惩办,不得已以私情往晤珍田,谆托密派巡捕,随时踪迹,窥其举动”。除忌惮“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清政府驻日使馆亦感叹“无治外法权,则事事都形棘手”。此时清政府驻日使馆所能想到的应对之法,在于“设法讽日本政府,将孙文驱逐出境”。

  笔者虽然从“政治犯不予引渡”这一关键线索出发,推导了孙中山进入使馆的动机及过程,并以此对正反两方的材料提出了新的解释,但出于学术的考虑,仍认为此种推论有些疑点需要进一步去澄清,冀望于学界继续深挖史料。伦敦蒙难事件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孙中山不论是“被绑架”还是“自投”,都一举改变了革命舆论消沉的不利局面,对于该事件本原的研究有助于该问题的深入讨论。

  (文章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注释从略,文章标题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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