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邮政主权思想与实践述论(3)

辛亥革命网 2021-08-11 09:47 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 作者:邓江祁 查看:

清末民初,蔡锷坚决揭露和抨击法国帝国主义侵犯中国邮政主权的行径,努力谋求驱逐西南法国邮局的方法与途径,为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挽回国家邮政主权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此事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袁世凯接电后当即批示:“交外交部与交通部会商复。”交通部接蔡锷电和袁世凯批示后,即于4月30日咨行外交部,转录蔡锷原电,并请外交部“迅即照会法使转行越督照办”。外交部得电和批示后,即于5月4日根据蔡锷的报告,照会法国驻华公使曰:“中国既有自设邮局,各国自无在内地设立邮局之理,兹法邮局于铁路竣工之后,并未按照前议撤退,迳行自设邮差,实于中国邮政有碍。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转行越督,即将在滇法邮局撤退”。

  5月9日,蔡锷再电袁世凯及外交部、交通部,报告与法委交涉情况,并指出:“法邮局不惟不将局撤销,并自派邮差输送邮件,实在于国内邮政大有妨碍。查中国邮政,并非未入万国邮政公会,法委照复,颇觉强词夺理,除再照会法委辩论外,应请饬部与法使严重交涉,务将在滇法邮局撤销,以固主权。”

  交通部接电后,又分别于5月11日和17日先后两次咨行外交部与法使严重交涉,将在滇法邮局撤销,以固主权。与此同时,外交部也积极与法使交涉,并于5月16日复蔡锷电称:两电均悉。“业经照会法使转饬撤销。俟得复再达”。

  7月2日,法国驻华公使马士理(Margerie)照会外交部称,法国在云南设立邮局系依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十九、二十两日清政府与法使吕班议订邮政约款之第三条“中国将来设立总理邮政局专派大臣之时,拟聘外员相助,所请外国官员声明愿照法国请嘱之意酌办”之规定办理,并无违约,并称既然中华民国迭次声明允认前清与各国各立各约章,定知中国政府注意此节。

  7月29日,外交部致函交通部,征询对于法国驻华公使马士理照复内容的意见。交通部于8月8日复函外交部称,中法关于邮政交涉问题,“凡前清政府承认关于邮政聘用法人襄助之函件,仍应继续履行”。由于法国驻华公使提出清政府与法使有相关条约在先,加之中华民国在成立之时曾承认清政府与各国缔结的条约继续有效,蔡锷要求撤退法国在云南邮政业务一事,一时难以实现。

  三是积极筹划挽回利权和维护主权之办法。虽然在当时情况下,云南法邮尚难撤退,但蔡锷并不灰心,坚信终有撤退云南法邮之一日,仍令云南军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法邮动向,调查摸清法邮业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与法邮形成竞争,以将其逼出云南。

  1912年11月,云南都督府外交司获得播威于6月12日致法国驻华公使的密函。在此函中,播威透露蔡锷反对法邮系因误会所致,法越在蒙自和昆明的邮局并非因建设铁路而设,而是履行阿睹瓦合约,此次所设独立邮务也并未新设邮务,只是恢复以前该二城之邮件独立运送事业,其重要理由是中国邮政不能办理印度支那及他国的汇兑等事宜。播威还称,由老街至蒙自和昆明的邮务非有法驻华公使之命令不得撤销。蔡锷得知此情后,立即指示外交司将此密函译成中文,并于11月13日将函抄报外交部并指出:此函“其中有宜注意者二端:一、彼此报告情节颇有不符;一、各国须加入万国邮政同盟,兴办各国邮政之普通事业,如邮局汇兑之类” ,希望外交部对此予以关注。

  12月初,云南都督府外交司对在滇法邮进行专项调查,发现其存在有意降低收费标准,力为招揽的情况,认为法邮在云南之所以有市场,与其收费低廉有关,因而将其收费标准与中国邮局的收费标准进行如下比较,并就中国邮政改良提出相关建议:

  1.信件:云南法邮局寄往东京(指北圻,今越南北部地区,下同)的信件的邮费为每十五格拉姆(按:格拉姆即克,下同),收洋四仙(按:仙为旧时对百分之一元,即分的简称),而中国邮局寄往东京信件的邮费为每二十格拉姆收洋一角,因此寻常信件如在法国邮局投寄,可省六仙。对此,外交司认为:“(中国邮局)如寄往东京信件之邮费一经减至四仙,寄信者自能不往法国邮局投递。如是,法国邮局非但不获利益,且尚损资从事,盖维持局务、用人各项所费不赀也。”

  2.报纸:法国邮局寄递自东京至云南昆明、蒙自等地的报纸,每张收费一生丁(每五生丁合洋二仙),而中国邮局为每五十格拉姆收洋二仙。对此,外交司认为:“应请东京总邮局酌加邮费或与之商定一法,使中国邮局减其邮费。”

  3.包裹:法国邮局自上海寄往云南之包裹,每件重五法斤者收费二佛郞四十生丁(略少于一元),每件重十法斤者收费三佛郞七十五生丁(约一元五角);而中国邮局自上海寄往云南之包裹,每件重五法斤者收费二元,每件重十法斤者收费三元五角。此外,如自滇寄至东京者,中国邮局除收中国境内邮费外,再加东京之邮费。对此,外交司认为:“所有寄东京之包裹必向法国邮局投寄,其势然也。政府既不肯减收邮费,岂能遽以责言加诸寄件人乎?”

  4.电报:中国邮局发往东京的电报每字四十五仙,但中国邮局省内电报每字九仙,而越南老街发往东京的电报每字只有二仙。因此许多昆明人有发往东京电报时,往往先发往云南河口口岸友人处,再托人持往与之隔河相望的越南老街发往东京,合计邮费才十一仙。对此,外交司认为:“此诚中国政府之失着也。倘欲从事改良,自应请求交通部速与东京政府商订妥法也。”

  蔡锷审阅外交司的报告后认为,“法国在滇省设立邮局,不惜缩减收费章程,力为招揽,最足妨碍我国交通。”他特于12月12日致函外交部,汇报了云南外交司的调查结果及相关建议,认为外交司“关于本国邮政电报应行改良,以冀挽回利权”的“所言各事,不无可采之处”,“相应咨请大部查核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蔡锷要求撤退在滇法邮的思想与实践,得到了时任交通部主事冯农的高度认同和积极响应。1912年6月,冯农即上书临时参议院呼吁收回中国邮权。6月28日,参议院会议审查了此案,认为“我国邮政在前清时代业已收回由邮传部接管,惟是积弊相沿,主权仍属旁落”,议决“将原案咨送政府参酌施行”。随后,冯农又发起组织旨在收回中国邮权的中华全国邮政协会。同年8月,孙中山访问北京时,该协会特为之开欢迎会。孙中山在会上致词,“勉以争回邮权,以竟取消不平等条约工作之一部分”。

  总之,民国初年,蔡锷为撤退在滇法邮所作出的上述努力是有成效的,为中国政府收回邮政主权打下了重要基础,值得充分肯定。1913年10月,蔡锷奉命赴京任职。蔡锷离滇后,云南抵制“法邮”的行动仍未停止。1916年11月,昆明法邮局为了扩大业务,与中国邮局竞争,拟在昆明南门外租地兴建新局址,将邮局由东门外搬迁到海关和中国邮局附近。交通部获知此情后立即通知云南省政府“严密阻止进行,免致事后交涉为难”,从而使其迁建计划无从实施。

  1917年,由于云南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加之奉召回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法国人数增多,昆明的“法邮”不得不灰溜溜地撤走,中国政府在云南的邮政主权遂得以完全恢复。

  三

  清末民初,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侵略,维护国家邮政主权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中国近代史,就是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民奋起反抗,驱除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历史。救亡图存,争取国家的独立、解放、富强,则是这一时期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斗争的主旋律。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及实践与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追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结合在一起,与这一时期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斗争的主旋律融合在一起,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突现了蔡锷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蔡锷这种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对于我们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凝聚奋进新时代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也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第二,具有强烈的斗争性。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无论是运用国际法的理论和原则,揭露和抨击法邮对云南军事、经济、财政、行政、学术等方面的“障害”,还是强烈呼吁人们奋起反对法邮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无论是为撤退法邮而与法国驻华外交官展开面对面的斗争,还是积极谋求收回邮政主权的方法和途径,处处都表现出蔡锷为维护国家主权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毫不妥协的斗争精神,为云南乃至全国人民收回邮政主权运动,提振了信心,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但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反华势力却不断以各种借口,企图干涉中国内政,伺机侵犯中国主权。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蔡锷在维护国家邮政主权方面的斗争精神,对于我们坚决与西方反华势力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彻底挫败其种种阴谋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具有重要的现实性。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前所未有的全面改革开放,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往与合作得以空前的加强与扩大。蔡锷国家邮政主权思想和实践,对于中国邮政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加强与各国邮政的交流,推进双边、多边邮政国际合作中,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意识,切实提高维护国家主权能力和水平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载:《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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