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革命党——从“新革命史”谈起(3)
辛亥革命网 2021-05-11 09:27 来源:《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作者:彭剑 查看:
有的北洋军人,还直率地谈论辛亥革命的意义。举例来说,喜欢以“三造共和”自我标榜的段祺瑞,1925年2月1日在善后会议上发表的宣言中,就曾大谈“辛亥革命之意义”。他说:“辛亥一役,易帝制为民主,阅时未及半载,而清帝逊位,民国政府成立,南北统一,并世史家,至称之为无血之革命,何其幸也。国人诚一注意当时经过之事实,可得极精确之意义如下:辛亥革命之成功,完全基于民意,绝非决胜于武力。”他还分析,十多年来之所以混战不已,不是因为辛亥革命期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问题,而是因为正式宪法未能确立:“垂十三年非争则乱者,不能谓为《约法》不良之佐证。盖国宪未定,革命因之而延长也。”言下之意,民国建立十多年以来的战乱纷争,均属延长的革命。以他的身份而言,这“延长”的革命,应该不仅仅是孙中山一派的事业,因为他肯定不会说自己所干的是反革命。因此,这一演讲无异于说,北洋军阀的重要人物段祺瑞认为,自己从辛亥以来所干的,都是革命事业。
民国时代的军阀是革命者,这不仅是相关军人的自我标榜,也符合革命派的观感。陈独秀在1923年发表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写了如下一段话:
秦始皇以武力兼并六国,建设统一的政制,建设统一文字,这是革命的,至于焚书坑儒压迫言论,便是反革命的了。段祺瑞在赞成辛亥革命反对洪宪帝制讨伐张勋复辟时,本是革命的人物,后来组织卖国机关(安福俱乐部)讨伐西南护法军,便是反革命的行为了。康梁一派人在戊戌变政时代是属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以后完全取反革命的行动。赵恒惕在参与辛亥革命及讨伐洪宪时,也算是革命分子,到了割据湖南惨杀黃庞时,便是反革命的军阀了。陈炯明在辛亥革命时代,在漳州时代,在讨伐陆荣廷、莫荣新时代,都是一个很好的革命党,后来阻挠北伐军,驱逐孙中山,便是反革命的行为了。胡适之先生说陈对孙是革命行动,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陈炯明举兵逐孙不但未曾宣告孙中山反叛民主主义之罪恶及他自己有较孙更合乎民主主义之主张,而且逐孙后,做出许多残民媚外的行为,完全证明他是一个反革命的军阀。吴佩孚在奉袁世凯命讨伐护国军时,在奉段祺瑞命讨伐护法军时,本是一个反革命者,但是他讨伐段祺瑞、安福部、张作霖、交通系,都是革命的行动;因为段祺瑞、张作霖、安福部、交通系这班卖国的反动派失去政权,是给资产阶级的民主派能够得着政治上发展的机会。
按这位老革命的看法,段祺瑞、赵恒惕、陈炯明、吴佩孚这些军阀中响当当的人物,都在某个时期是革命者。
吴佩孚是革命者,还不仅仅是陈独秀一人的观感。据陶菊隐记载,1920年,他就被武汉的学生当面高呼为“革命将军”。
至于冯玉祥,则喜欢自我标榜为“革命将军”,虽然他曾被人称为“反革命将军”。
1930年,国民党指责桂系、冯玉祥、唐生智、张发奎等“新军阀”,“不惜牺牲一切国家利益与民众之利益及个人以往革命之历史,而称兵构乱”。这无异于说,在国民党的认知里,这些军阀是有过革命历史的。如众所知,这个时候,国民党也被贴上了“军阀”的标签,国民党与各实力派之间的战争被称为“国民党军阀混战”。
这是很有意思的,它提醒我们,军阀与革命的问题,确实值得重新审视。在此,笔者只想提醒新革命史的学者们,可以考虑将北洋史纳入新革命史的视野之中。因为国民党虽被贴过军阀标签,在“传统革命史”那里是反革命者、被革命者,但李金铮却说,国民党的历史在“新革命史”的范畴之内。准此以谈,民国时期被贴过军阀标签的其他人物,虽然在“传统革命史”那里完全是反革命者、被革命者,其历史似乎也可视为“新革命史”的一部分。
三、清室与革命
进一步说,清室也是革命者。这一观点,在“传统革命史”那里,是不可思议的。在外忧内患的冲击下,清室的反应是“师夷长技”,但其“自强”之梦在甲午一役中被击碎;光绪帝有意革新,但戊戌年的变法才开了个头就被无情镇压;进入20世纪之后,虽重启新政,甚至打出“预备仿行宪政”的旗号,但缺乏诚意,敷衍塞责,终至人心离散,遭遇失国之痛。这是传统革命史对清室的基本认知。这种认知有其合理之处,但误会也很大。让我们从梁启超《释革》一文的一段议论入手:
朝贵之忌革也,流俗之骇革也,仁人君子之忧革也,以为是盖放巢流彘、悬首太白、系组东门之谓也。不知此何足以当革义。革之云者,必一变其群治之情状,而使幡然有以异于昔日。今如彼而可谓之革也,则中国数千年来,革者不啻百数十姓。而问两汉群治有以异于秦,六朝群治有以异于汉,三唐群治有以异于六朝,宋明群治有以异于唐,本朝群治有以异于宋明否也?若此者,只能谓之数十盗贼之争夺,不能谓之一国国民之变革,昭昭然矣!故泰西数千年来,各国王统变易者以百数,而史家未尝一予之以Revolution之名。
商灭夏之后,将夏桀流放于南巢,是为“放巢”;西周国人暴动,将厉王流放于彘地,是为“流彘”;周灭商后,将纣王枭首,悬挂在太白旗上,是为“悬首太白”;“组”是系印的丝带,“系组”是指帝王将组系在脖子上,表示降伏。刘邦至霸上,秦王子婴投降时素车白马,“系颈以组”,“系组东门”当出典于此。梁启超说,朝贵忌讳“革”,流俗骇于“革”,仁人君子忧心于“革”,是因为大家认为“革”乃是历史上发生的“放巢流彘”、“悬首太白”、“系组东门”一类故事。其实,这些改朝换代的旧事,都不能称为“革”,充其量,只是盗贼相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革命之事,乃“一变其群治之情状”,“幡然有以异于昔日”。借用今天的话说,国家层面的革命,是指在国家治理模式上有根本性变革,而非改朝换代。秦汉以来虽朝代频繁更易,但历代群治之情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革,因此,不能称为革命。这也就是他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即以政治论,则有不必易姓而不得不谓之Revo.者,亦有屡经易姓而仍不得谓之Revo.者”。在政治领域,朝代更替不等于革命,没有朝代更替却可能发生了深刻的革命,这一见解是有意思的。
梁启超在这里说,本朝群治无以异于宋明,可知在其心中,清室也不是革命者。这不仅仅从以清代明这一点来说是这样,就是世纪之交的“新政”也是这样。在梁启超看来,当时的很多举措(如科举方面),都只是“补苴掇拾一二小节”之举,不是根本性的,因此也不是革命。
不过,梁启超此文作于1902年。到那时为止,清廷的各种措施,确实看不出能在国家制度方面带来根本性的变革。但是,在此文发表之后数年,清廷有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举措。
如众所知,清廷在1905年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要回答的关键问题,就是中国是否可以改行宪政。考察归来之后,大臣们都建议推行宪政改革,清廷遂于1906年9月1日颁发谕旨,“仿行宪政”。当时制定的方案,是从官制改革入手。
在改革内官制的阶段,负责起草官制的官员们认识到,宪政的关键,是实行分权制衡,但考虑到议会一时难于成立,因此先从行政和司法分权入手。将以前的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事宜,将刑部改为法部,专门负责司法行政事宜。用这种办法,将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分开,以实现司法独立。在行政系统内部,则拟成立责任内阁,以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为首,各部大臣均为政务大臣。立法系统方面虽然不是改革的重点,但也拟设立资政院,以防止大臣专权。由于反对声音很大,这次改革未能确立责任内阁制度,与之匹配的资政院也成为废案,但大理院成立了起来,刑部也改为法部了,可以说朝着司法独立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