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集》勘误

辛亥革命网 2021-05-08 09:35 来源: 作者:邓江祁 查看:

陈旭麓、郭汉民各编之《宋教仁集》自先后出版以来,为推动宋教仁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集收录的宋教仁著作中存在一些错漏之处。

  宋教仁(1882-1913),字得尊,号敦初(又作遁初、钝初),化名宋錬,笔名渔父,湖南省桃源县人,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华兴会和同盟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

  鉴于其在辛亥革命史和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地位,宋教仁1913年3月22日遭暗杀身亡后不久,宋教仁生前友好徐血儿、邵力子等人即编辑出版了《宋渔父》第一集前、后编,收录宋教仁遗著20余篇。之后《宋渔父先生文集》《渔父先生雄辩集》《宋渔父初集》《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宋渔父戴天仇文集合刊》以及宋教仁的日记《我的历史》相继面世,为宣传、介绍和研究宋教仁打下了初步的资料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先后推出了分别由陈旭麓和郭汉民编辑的两部《宋教仁集》,对于推动宋教仁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两部《宋教仁集》不仅存在诸多遗漏,而且还存在一些错漏之处,对于全面、深入、精准研究宋教仁及相关历史人物和历史均有不便。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根据相关史料,对两部《宋教仁集》进行了一些勘误作业,以期对于广大读者正确阅读和使用该集以及今后新的宋教仁文集的编辑和出版工作有所裨益。

  一

  陈旭麓主编的《宋教仁集》,系根据宋教仁《我之历史》(即《宋渔父日记》)、《宋渔父》第一集前后编、《宋渔父先生文集》《渔父先生雄辩集》《宋渔父初集》《宋渔父林颂亭书牍》和《二十世纪之支那》《民报》《醒狮》《民立报》《亚细亚日报》《民视报》《临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长沙日报》《地学杂志》等民国时期的报刊以及有关博物馆和图书馆所藏未刊稿整理编辑而成,于1981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收入该集的,除了宋教仁的日记和《间岛问题》《程家柽革命大事略》两篇专著外,还有评论、函电、书评、讲演等各类文章230余篇,诗歌9首、译文2篇等,共50余万字,是迄那时为止,搜集和整理宋教仁著作最全的结集。但笔者仔细阅读后,发现该集在整理和编辑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和错漏。试举以下38例说明之。

  1.《间岛问题(一九0八年)》[1] 71-136。该集将此书写作时间订为1908年,似太宽泛。据查,宋教仁的《间岛问题》写成后,立即引起了日本方面的关注。东京一些学者纷纷要求宋教仁将这本书的版权高价卖给日本。但宋教仁坚决不肯,却托同乡许孝绶将其转交了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李家驹立马抄写一份,送交清政府外务部。时任外务部尚书的袁世凯得到此书后,如获至宝,即于6月18日(阴历五月二十日)电令李家驹资送宋教仁回京。1908年6月20日(阴历五月二十二日)《政治官报》刊登此电云:

  前尊处送来学生宋鍊所著之书,本部现有向该学生面询之处,希酌给川资,饬速来京为盼,并先电复。外务部。号。

  1908年6月21日的北京《顺天时报》也曾以《电饬宋鍊来京》为题刊发此电。由上可知,李家驹抄写《间岛问题》并送交清政府外务部在1908年6月18日之前,故可推知宋教仁的《间岛问题》一书完成的准确时间应在1908年5月间。

  2.《滇西之祸源篇(一九一一年二月十五~十六日)》[1]154-157。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2月15-16日的上海《民立报》的“社说”栏目,但经笔者查考,2月17日,该报还登有《云南片马形势图》一幅,并标有“参看十七、十八日(阴历)社说”的字样。此图为《滇西之祸源篇》的附图,是为该文的一部分,应附录其后。

  3.《中葡澳门划界问题(一九一一年九月八日)》[1] 308-311。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9月8日的上海《民立报》,但经与原件对照,尚缺二附图,一为《澳门附近各地》,其上标有葡国最初主张之界和葡国二次主张之界;一为《澳门半岛》。此二图亦为该文的一部分,也应附录其后。

  4.《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月十三日)》[1]350-363。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12月3~6日的上海《民立报》。由于文内未署日期,该集编者将其日期定为“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八~十一月十三日”,并加注曰:“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1948年1月武昌久华印书馆版)云:‘时居正、宋教仁已由沪来鄂,刘公、孙武、张知本等因与集议,制定《鄂州约法》,以为各省倡,推宋仁起草。’杨玉如《辛亥革命先著记》(1957年12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亦云:‘首义同志,因相与集议,制定《鄂州约法》,为各省倡。推宋教仁起草,公同审订。’宋教仁于1911年10月28日(阴历九月初七日)到武汉,11月13日(阴历九月二十三日)离开,其草定的时日当在此期间内。”笔者以为,该集所订时间跨度偏大。据查1911年11月14日的武汉《中华民国公报》刊登了湖北军政府总监察处发布的《关于议决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及官制草案的特别通告》曰:“起义同人:刻在鄂州暂设政府机关,所拟鄂州临时约法草案及官制草案业经刷印成本,遍布在外。此项草案,现定于半月后即行议决执行。在此半月以前,无论何人,均得对此草案或承认或不承认。如有意见,尽可逐条指摘评论,录送总监察处,由监察长取决多数,以划定规,而昭合议制度。”由此可知,《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及官制草案》拟定的时间当在11月上旬。

  5.《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约一九一一年十月)》[1]365。该通告书原无撰文或发布之日期,故该集将其日期订为“约一九一一年十月”。查汤寿潜、程德全于11月11日才以马电通电各省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之事征求意见,故此件日期不应在1911年10月,而应在11月11日稍后。又查1911年11月18日《民立报》所刊《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缘起并连日开会纪要》中有“对内之事,先求团结,仿美国独立后第一、二次会议,为临时政府或临时国会之准备。该电于本月二十二日发去”之语,故可知此电发于阴历十月二十二日,即公历1912年11月12日。

  6.《致李燮和书(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368。该集所收此书录自1911年11月21日的上海《民立报》。由于书内未署日期,该集即以其刊布日期为日期。但笔者发现,此书中有“弟拟抽闲至沪,与公面商大计”之语,可知其为上海光复之后,宋教仁在武汉期间所写。查宋教仁11月13日离汉,故知该书应写于11月13日稍前。

  7.《致各省都督及咨议局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一日)》[1] 368-369。该集所收此电录自中国史学会所编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辛亥革命 5》,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6页。而当时参加会议的吴景濂所著《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一书的第14~15页也抄有此电全文。经比对,后者有10余处的表述明显比前者更为准确,而且还有代日韵目“真”即。详见比对后的校正版本:

  [长沙、安庆、南昌、苏州、清江、镇江、九江、福州、广州、桂林、云南、贵阳、西安、济南、太原各都督府,奉天、吉林、开封、天津、兰州、齐齐哈尔]各{省}咨议局公鉴:

  汉阳昨失,饷械均先时移置武昌,民军现仍力守。各省代表早经多数赴鄂,鄂垣军务正紧,(急)[恐]难开议,现由留沪代表电请折回。组织临时政府之议,决不因汉阳之失而阻。目下大局安危,不在一时一地之胜负,实在统一机关之成否。同人在沪(公)[先]行准备,各代表一到,便当开会,一切进行,共矢不懈。南京垂下,大势并不动摇,仍望诸公力持。(杰)[至]汉阳失败之因,据内部人来沪报告,乃由于(事)[军]权、军令之不一。得此惩毖,足使我民自知病痛所在,(恒)[忍]受砭(搽)[石],尚祈诸公有所鉴戒。临时政府行将成立,过此以往,军事之部署,政权之作用,有待于我全国国民之用命,以求得其最可宝贵之真自由(者)[于]无穷也。附布心腹,伏(乞)[祈]鉴察。留沪代表宋教仁、林长民、居正、陶凤集、吴景濂、赵学臣(等公叩)[同叩]。(印)[真]。(被对照文中的错字,加入()内,改正字加入[]内;漏字加入[]内;衍文加入{}内。下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