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佳木:再谈国史分期问题(2)

辛亥革命网 2021-04-25 09:25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 作者:朱佳木 查看:

从事历史研究尤其历史编撰工作,免不了遇到对历史分期,即给历史断限的问题。要对历史分期、给历史断限,不能不先明确分期、断限的依据和标准。

  正因为以上原因,我认为把1949—1956年都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关于为什么把1966—1976年“文革”十年、1977—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同1956—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放在一起,都作为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或者说都是要突破苏联模式,试图把计划经济体制加突出政治和群众运动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模式的时期

  解释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文革”的评价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的结论,即这“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文革”的实际做法既混淆了是非,也混淆了敌我;“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因此,“文革”“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肯定上述结论是谈论为什么这样分期的前提。因为只有坚持这个前提,才能谈清楚这样分期的理由。

  理由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文革”虽然是错误的,但出发点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因此“文革”也是对社会主义的探索,“文革”时期仍然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历史决议》在分析“文革”发生的原因时指出:“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毛泽东同志是经常注意要克服我们党内和国家生活中存在着的缺点的……他在犯严重错误的时候,还多次要求全党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还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需的,这是他的悲剧所在”。邓小平也说过“: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次大革命,主要是从反修防修的要求出发的”。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为反对和防止修正主义、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的探索就已经开始了,而且那时已经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绝对化的偏差。因此,“文革”并不是突然发动的,实际上是对那时探索的继续,只不过探索的偏差越来越大,最终成为一种不成功甚至是失败的探索。但是,不能因为探索失败了,就否定它是探索。好比一个人要从北京去上海,走到了南京,然后再纠偏,最终还是到了上海。你可以说这个人一度走偏了,但不能否定他的目的地是上海。所以,把十年“文革”放入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既符合历史实际,也符合《历史决议》的精神。

  “文革”发生在“文革”时期,但“文革”不等于就是“文革”时期。因为,那个时期除了进行“文革”及其一系列政治运动外,还开展了各个领域的建设;整个国家虽然处于内乱之中,但正如《历史决议》所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仍然保存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还在进行,我们的国家仍然保持统一并且在国际上发挥重要影响”。既然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还保存着,社会主义建设还在进行,“文革”时期当然只能是社会主义时期。《历史决议》还指出:“我国国民经济虽然遭到巨大损失,仍然取得了进展。粮食生产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增长。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就”。毫无疑问,这里说的成就当然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时指出,这两个时期“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文革”时期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中占1/3,说改革开放前历史时期是对社会主义的探索,不可能不包括“文革”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清晰地表明“文革”时期亦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探索的时期。

  我们还要看到,《历史决议》说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我的理解主要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还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以及对当时中国阶级斗争实际状况的分析,不等于说其中所有论点都不对。有些论点,比如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还存在得而复失的危险,要警惕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如果离开当年的具体所指还是有其科学性、正确性的一面的,而且也被后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及中国改革开放后党内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腐败分子的事实所验证。邓小平曾说过:自由化思想“不仅社会上有,我们共产党内也有”;“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既然搞自由化的人要走资本主义道路,他们又在共产党内当权,不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又是什么呢?另外,腐败分子贪污了那么多钱,如果不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化,他们贪污的钱怎么合法化呢?怎么变现呢?又怎么能作为遗产为后代所继承呢?苏联解体、苏共下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大批思想被“和平演变”的官员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还有一大批贪污腐败的官员盼望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苏联解体后,摇身变为资本家和形形色色“寡头”的人,其中很多是苏共原来的各级干部和国有企业的领导。可见,毛泽东发动“文革”,虽然在对阶级斗争形势、党内干部队伍状况的估计以及实际做法上都发生了错误,但其中某些论点还是十分深刻、符合逻辑、具有远见的,是经受了后来实践检验的,是站得住脚的。

  第二,把“文革”十年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并列为两个独立的时期,很容易给人造成“文革”十年游离于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的印象,也很容易给历史虚无主义者割裂和对立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以可乘之机。如果说20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时新中国的历史还不够长,把“文革”十年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并列起来还有一定道理的话,那么,当新中国历史已经有了六七十年之久,仍然把它们并列作为各自独立的历史时期,就没有多少道理了。这样分期,对人们正确认识那段历史的本质不利,对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也不利。“文革”确实是全局性的错误,但全局性错误的时期不一定非要单独分期不可。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也是全局性的错误,然而,党史国史著作一般都是将其列入1956—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可见,某个时期是否发生全局性错误,不能也不应当作为分期的标准。

  第三,之所以把“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也放入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时期,原因在于,这两年“文革”虽然结束了,并开始大力抓经济建设,但追求的目标仍然是回到“文革”前那种用计划经济加突出政治和群众运动的办法搞建设的模式,而不是要另辟一条新路。

  第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与“文革”十年、“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这三个时期虽然各具特点,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试图突破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探索出一条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条道路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用计划经济加突出政治和群众运动的办法搞建设。

  从1956年起,中国开始强调把苏联经验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反对照抄照搬,并逐渐提出要以自己的经验为主,苏联的经验只能做参考。而自己的经验,最早、最集中的体现就是毛泽东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写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两篇文献阐述的经验十分丰富,但最核心的、在1956—1976年始终起主导作用的,我认为就是计划经济加突出政治和群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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