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权势转移中的调适——护法战争时的阎锡山(6)
辛亥革命网 2018-08-14 09:49 来源:《安徽史学》2017年第4期 作者:张文俊 查看:
[56]《李厚基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40-141页。
[57]《阎锡山电复李厚基》,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40页。
[58]《葛敬猷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57页。
[59]《陈光远电曹锟等》,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58页。
[60]《李纯电曹锟等》,《阎锡山电复陈光远》,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58页。
[61]《李纯电曹锟等》,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59-160页。
[62]《阎锡山电复李纯》,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59页。
[63]《李纯通电》,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60页。
[64]《李庆芳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62页。
[65]《徐树铮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73页。
[66]《徐树铮电阎锡山日方认为段祺瑞虽去职实力仍在》,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75-176页。
[67] 所提议和四条件为:(一)此次调和,应由中央与南方各首领商订条件,通电各处,征求意见,多数赞同乃能决定作为有效。(二)秀帅(李纯)为调和南北最力之人,曲折困苦久为我辈所深悉,其与南方磋商条件,至于如何程度,应请报告中央,作为私人意见。(三)调和期间,应请大总统明令停战,南北各军,如有阳奉阴违,藉端进兵等事,应由各首领完全负责,听候中央处分,不得异言。(四)调和期间,务求迅速,应由中央限期商订条件,通电各处限期议妥,呈报中央,听候核办。参见《张敬尧电张作霖等》,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77页。
[68]《阎锡山电复张敬尧》,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76页。
[69]《李庆芳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83页。
[70]《李庆芳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84页。
[71]《冯国璋电曹锟等》,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88-189页。
[72]《阎锡山电复冯国璋》,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88页。
[73]《参陆部通电》,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94页。
[74]《阎锡山电复参陆部》,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93页。
[75]《参陆部电张作霖等》,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98-199页。
[76]《阎锡山电复倪嗣冲》,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96页。
[77]《阎锡山电复参陆部》,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197-198页。
[78]《阎锡山电复倪嗣冲》,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10-211页。
[79]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07页。
[80]《阎锡山电复田应璜》,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17页。
[81]《田应璜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29-230页。
[82] 12月3日,段祺瑞派倪嗣冲、张怀芝等虽在天津召集督军团会议,力主对西南主战,但冯国璋对此并不在意,反而向西南示意和平,于12月7日任命谭延闿为湘督。
[83]《李庆芳电阎锡山》,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33页。
[84]《李庆芳电阎锡山政府议和大旨电》,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34页。
[85]《陆荣廷通电》,高素兰编注:《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三册),第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