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首创民国警政(2)

辛亥革命网 2010-10-11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赵志飞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武昌首义诞生了中华民国,同时也诞生了中华民国开国后最早的警察机构。本文对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首创勇气、牺

  上书建警

  面对旧警察机构解体,治安秩序濒临失控的危急状况,一批来自湖北高等巡警学堂①的学生革命党人挺身而出,他们认为“市面不可任其破坏,欲镇抚之,非筹办警察不可”②。其代表人物就是高元藩、汪秉乾、杨澧等人。

  高元藩③(1878--1928),字安圻。湖北秭归人。生于1878年。清优廪生④。后考入荆南师范学堂就读毕业,在公安学校义务任教三年。又考入湖北高等巡警学堂,在其族弟、著名新军革命党人高尚志的介绍下加入共进会。

  汪秉乾⑤(1880-1943),字子明,别号黯公。湖北竹溪人。于光绪丁未年(1907年)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其它秀才们的窃笑,投笔从戌,从家乡来汉,投入清军第八镇(师)第四十一标(营)当兵。不久又转投考武昌湖北高等巡警学堂。与同学、共进会员高元藩交好,受其影响,颇具进步思想。

  杨澧 (1884-1951),字经曲。湖北江夏人。自幼好学,十六岁即边学边教,以谋生计。后考入湖北高等巡警学堂,同情革命,颇具进步思想。

  武昌起义后,“省城之原有行政、司法各机关,俱已解散。民国方兴,除都督府而外,新机关概未萌芽”,市井一片混乱,高元藩即和同学汪秉乾、杨澧等人商量,他们认为“战事自有军人准备,此时省中秩序紊乱,吾等当筹设一警察机关,维持治安,庶民不致立于恐慌之地。”

  于是,他们以革命党人身份于八月二十一日(1911年10月12日)前往设在前清湖北省咨议向局的湖北军政府,面见刚刚上任的湖北省军政府都督黎元洪 ,“备说警察关系之重要”,“提请组织临时警察,维持地方公安,以减轻军队负担”。

 

武昌起义后的湖北军政府(前清咨议局)

  高元藩等人的“建警之请”深合军政府之意,“黎公极意嘉纳,命速期兴办” 。

  当日(1911年10月12日),卾军政府就奉都督黎元洪之命发出《谕湖北各府州县政务及自治公所电》 ,要求“全卾地方改为共和政体”,各地应成立自治公所,施行各厅、州、县政务。“各该公所应办事务,以警政、民团为第一要着。应即日兴办警察,以维持秩序,清查奸宄,惩治痞匪,保卫闾里为主。团练以驱逐乱民,抵御外侮为主。均不准藉端讹诈,扰累无辜。”

  同时,又专门发出《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 。全文如下:

  黎都督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

  (1911年10月12日)

  为通告事:武昌起义,各省响应,雪仇之心,不约而同,人心如此,天意可知。本军政府担光复之重任,指日即率师大举。深恐饥寒无告之民,乘间窃发,势难兼谋并顾。所有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维持地方之安宁秧秩序,皆惟我同胞巡警是赖。理应通告全省巡警父老兄弟,共谋同胞之幸福,方不负本军政府吊民伐罪之本意。凡我义师所到之处,为地方巡警者,上至长官,下至巡警,左手均缠以白布,局中高悬白旗,晓谕安民,以示诚意。其守巡逻之规则,官弁长警之薪饷,概照向章办理。至义旗将到,切勿自相惊恐,畏缩不前,是为切要。倘临事之时,官警弃局先逃,置人民于不顾,致使同胞受掳掠之害,本军政之惟有派探拿获,从重治罪,深望亲爱同胞巡警所鉴谅者也。特此通告,即维施行。

  右通告全省城镇乡地方巡警公鉴

  黄帝四千六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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