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民族主义(4)
辛亥革命网 2011-04-21 00:00 来源:《安徽史学》 作者:沈寂 查看:
清廷于此期间亦是有进步的,就从其对革命者的态度而言是如此。以徐锡麟案为例,军机处“会议曰:‘宜处徐党以严刑,夷其九族,以戒后之为逆者’。肃邸闻之,独不谓然,曰:‘夷灭九族,非文明之法制,而酷刑尤伤宽仁之德。……何若将该逆正法外,其亲眷戚属,均勿连累。’军机不允,肃邸即告醇邸,并询贝子以此意,得其赞成。三人联袂赴军机处,再言夷灭九族之非计,庆邸、麟中堂等闻言,始允其议,乃电饬江督从宽惩办。”并非以牙还牙,使镇压扩大化。在立宪问题上,被徐锡麟声称要刺杀的铁良和端方惊恐万状,端方由此曾致长电于铁良,“其大旨云:吾等自此以后,无安枕之一日,不如放开手脚,力图改良,以期有益于天下”,甚之萌“挂冠之志”。因摄政王载沣的颟顸而失去民心,但也曾把9年的预备期限改为5年;武昌响起炮声,诸省宣布独立,也未坚持以武力镇压,以致双方没有作殊死决战;终于接受了南方优待条件,宣布逊位,“尊号仍存不废”。1912年2月12日,清帝所颁的逊位诏说: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在协商中谈判政权的交替,使我民族避免了一场兵燹浩劫。首创我国和平移交政权的先例。对清廷来说是识大体的,值得宣扬,不应贬低、更不宜抹煞。
在交接政权的过程中,纵然有袁世凯的介入与操纵,但作为南方的革命派,也主要因袁是汉人而认同,袁亦是投其所好。其结果,因“清室一退位,革命党便失了革命运动的机能”。除换了一块招牌外,究竟比清廷立宪还增加了多少新东西?
排满革命,不是近代建立民族国家的先进理论,即使作为革命的“政略”,也得重新评估其在历史上的价值,本文兼论此题,意在抛砖引玉,就正于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