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时期武汉地区商民协会与商会的冲突及(6)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江汉论坛》2010.2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国民革命时期的商民运动中,武汉地区的商民协会与商会之间曾经生比较激烈的冲突,在汉口和汉阳相继出现商会领导人被强制关压的事例,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1927年4月国民党中央批准举行的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是商民协会与商会相互合作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

  关于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发起者,现有论著多语焉不详。有的说是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27年4月上旬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第九次会议,重点讨论两湖及长江流域的商民运动情况,决议于近期内在国民革命的首都武汉国民政府所在地———汉口,召开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20]照此说法,似乎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是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第九次政治委员会的会议上提出并确定的。实际上,最早提出举行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建议的是汉口商民协会。目前,虽然尚未找到汉口商民协会在何种场合以何种形式提出这一建议的原始资料,但从其他的一些相关旁证史料中也可得到证实。因为在许多记载中,都较为明确地指出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最早是由汉口商民协会发起的。“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发起召集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长江各省一致赞成,即粤桂闽省,亦允派代表参加,以谋革命商人之团结,步骤之统一,预计六月十五开会之日,我国民政府经济势力必有充分发展。该会之召集,现已呈请中央商民部批准,财政部届时亦将派熟知金融情形人员参加,以便讨论适合于政府与商民交利之计划。”[21]按照常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一般也都不会由中执会自行提出最初之动议,而是由中央相关各部提出并呈请中执会讨论,并由中执会作出是否进行和如何进行的决定。

  可以推断,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应该是由汉口商民协会最早提出建议,再由汉口商民部呈报中央商民部,然后又由中央商民部报呈中执会,最后在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第九次会议上获得了批准。而本次政治会议是在“四·一二”事变发生之前的4月初召开的,汉口商民协会提出这一建议的时间只会更早。因而无论是汉口商民协会,还是各级商民部乃至国民党中央,之所以一致主张召开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其初衷显然并不是出于营造商人一致反对蒋介石的形势,也不存在以此挽救武汉国民政府政治危机的目的,而只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商民运动的发展。但由于后来政治局势的变化,在客观上使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具有了这些目标。

  武汉国民党中央对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十分重视,指定“中央商民部、中央宣传部、国民政府财政部、国民政府交通部、总政治部、湖北省党部、汉口特别市商民协会、汉口总商会、武昌总商会、武昌市商民协会、汉阳县商民协会筹备处、汉阳县商会十三团体,各派代表一人组织筹备处。”[22]从中可以发现,国民党中央批准商界召开像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这样大规模的会议,不仅没有将商会排除在外,而且还指定武汉三镇的商会与商民协会完全一样,均派代表一人参与组织筹备处,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将商会与商民协会等同看待了,这不能不说是国民党对待商会的一种新迹象。4月9日,中央商民部与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商定,于11日在中央商民部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除财政部未派员出席外,莅会者计十一团体。议决先草拟筹备委员会组织大纲及召集各省商民代表大会章程,以资进行。”[23]会后,中央商民部当日即专函向中执会报告了此次会议的情况。

  在讨论和确定相关省区商人团体选派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时,国民党中央最后也决定商会与商民协会享受同等待遇。具体规定为,各省市与会代表人数为湖北、湖南、四川、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省商会、省商民协会分别各派代表7人至10人,上海特别市、汉口特别市商会、商民协会与各省相同,也各派代表7人至10人,芜湖、九江、沙市、重庆商民协会各3人,武昌商会3人,商民协会3人,汉阳商会2人,商民协会2人。[24]还值得注意的是,实际由中央商民部负责编印的《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日刊》,在创刊号上登载的文章指出:“中国国民党领导之商民协会,是被压迫的商民群众之结合体,于国民政府治下,在大会中我们也觉得他已能广植其力量,并在积极谋实业之进展。同时旧日的商会,也逐渐趋于革命化而感发兴奋,急起直追,是第二种误解亦可解除。”[24]认为旧商会“也逐渐趋于革命化”,这也可以说是在某种程度上透露了当时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中一部分人对商会的更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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