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时期武汉地区商民协会与商会的冲突及(3)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江汉论坛》2010.2 作者:朱英 查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作出“总商会仍应存在”的决议之后,汉口商民协会与总商会之间的矛盾也并未因此就得以消除,而是埋下了更深的芥蒂。只要有机会,汉口商民协会都会进行打倒旧商会的宣传。例如在武昌商民协会于1927年2月15日举行的一次执裁联席会议上,应邀与会的汉口商民协会代表在发言中特别指出:“在汉商协成立之后,与商会发生许多纠纷,如汉商协会址问题,组织商民图书馆问题,尤其是劳军问题,与总商会反发生交涉。今天要贡献各位的几点,则工人和商人同是受压迫的,商民协会是革命的团体。在革命未到武汉以前,如果不坐包车汽车,我们没有资格进总商会的。所以,我们汉口武昌汉阳的商民协会,是要联络成一个整个的革命团体,打倒不革命的团体。”[10]所谓应该被打倒的“不革命的团体”,显然就是指的总商会。
1927年5月,在武汉又发生了汉阳商会会长周文轩被逮捕、其产业也被查封的案件。此案虽非商民协会直_接所为,但却与商民协会不无关联。该案发生以后,当地报纸曾以“汉阳小商人斗争胜利”为题,在“社会新闻”专栏中作了如下报道:“汉阳商民协会为一般中小商人的革命团体,汉阳商会为少数大资本家所操纵,与商协利益绝对相反。该会会长周仲[文]轩等,因见商协势不可侮,深恐影响商会组织,协谋破坏,种种罪状,已共见共闻。日昨周已就捕,商会账项财产,俱由县党部没收,交商民协会接收办理。”[11]然而,后来的事实表明,此案绝非如此简单地就能了结。
此前,武汉国民党中央刚刚颁布了保护与联合小资产阶级、防止过激行为的政策,但接着即有该案发生,似乎给人“国民政府令不出门”的印象,真可谓不无巧合。逮捕商会会长周文轩并查封其产业,是在汉阳商民协会的吁请之下,由汉阳县党部于5月11日下令采取的行动。中执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接到报告之日为周六,当即匆忙召集省市两党部派人商议,但省党部方面的人员未到会。“主席团的意思,认为当现在极力联络小资产阶级的时候,汉阳县党部居然不呈请上级党部,擅行逮捕,显系违背中央的政策,并使一般小资产阶级的商人要说中央对他们是在用欺骗的手段。……因此,主席团就命武汉公安局释放被捕的周文轩,并发还他们的产业。不料汉阳县党部竟敢借口没有得着省党部的命令,抗不遵行。”[12]汉阳县党部抓人之前不呈请批准,事后又拒不执行中央要求放人之命,这种现象显然有违常理。
5月16日,中执会政治委员会第21次会议对此案的处理进行了慎重而充分的讨论,并请汉阳县党部、汉阳商民协会代表和汉阳县长到会作说明。汉阳县党部代表在说明中,列举了周文轩的11项反动行为,包括破坏工会、破坏现金集中政策、勾结蒋介石、阴谋破坏本党、散布谣言等,另还有“破坏商民协会,使其党徒一一混入,复藉口记名选举法不良,改用不记名选举式,于是得与周仲暄被举为商民协会正副会长”。县党部代表同时还辩解说:“县党部自知逮捕的手续不对,要向上级党部请罪,但如果将他释放,恐怕民众心中不服。”当时作为湖北省党部代表参加会议的董必武,在会上发言说省党部未收到主席团周六开会之通知,故而未派人与会,另还说明:“省党部本决定遵照中央的命令将周文轩等开释,但因为有汉阳商民协会等许多团体来请求不要释放,所以还是将他们拘押。……省党部对于中央的命令未能遵守,也自知不当。但希望中央对于此事还要加以调查。”由此可以发现,周文轩之被捕与政治委员会主席团下令释放后仍继续遭关押,都与商民协会有关。汉阳商民协会的代表还在会上表示:“周文轩、周仲暄在商会有八、九年之久,账目从未公开,后来混进商民协会。……种种的反动行为,有电灯工人可以证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