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民运动期间国民党对待商会政策的发展变化((5)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国民党在开展商民运动之初,确定了对商会予以改造,并最终以商民协会取代商会的方略,但在商民运动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却又实行了左右摇

        这样,可以说在中央商人部的直接部署之下,引发了前所未有的第一次商会存废之争。各地商人部与商民协会几乎都在回复中,表达了支持取消商会的态度,并且还借此机会对商会又大肆进行了指责与攻击。即使是刚与汉口总商会合作召开过长江流域商民代表大会的汉口商民协会,也谴责“旧有商会本封建之余孽,军阀之走狗,由少数政客式之大富贾买办所把持,图一己之攒营,与军阀政客相勾结,而以一般中小商人为压迫宰割工具,商人敢怒而不敢言……属会曾有打倒是物之议,当以顾全军事政治各种关系不果行,嗣又为新军阀政客所袒庇,故犹得以苟延残喘,贻革命历史上之污点”。

        与此同时,各地商会则坚决反对中央商人部拟取消商会的设想。尤其是在全国号称“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虽然受会长傅筱庵私通孙传芳的影响曾被勒令改组,但此时仍在维持商会合法存在的抗争中,担负了领袖群伦的重要作用。上海总商会得知此消息后,先是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应对之策,并致函上海市党部商人部,对中央商人部通告中有关商会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反驳,认为“现行商会之组织,实系中小商人兼容并包,并无由某种阶级可以专擅包揽之规定。有法规,有案牍,可以为相当之证明者也更就‘失却领导商人之地位’言之,亦与历来经过之情形未符。蒙此厚诬,不能不为相当之辩明者也”。

        随后,上海总商会又联络全国各地商会,以召开各省商会联合会的形式共同予以抵制。1927年12月中旬,会议在上海举行,国民政府所辖10省区87个商会的14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蒋介石、戴季陶、孔祥熙等党政要员也参加了开幕典礼。大会原定有5个议题,但实际上最重要也是最先讨论的即为商会存废问题案。上海、南京、汉口、广州、苏州等17个总商会和商会,都向大会提交了商会不能撤销案广州总商会在提案意见书中指出:“政府如不欲与商民合作则已,若欲合作,又故将代表商民之商会而废弃之,是犹南辕而北辙也。……党部可以裁撤商民部,党内可以不要商人,但国家不能无代表商民之商会。藉曰党部已有商民协会,为统一商运计,二者不可以得兼,亦当听商民自动的选择。孰者为真正代表我商民的机关,我商民应有辨别之能力。……盖粤省为革命策源地,商民协会之组设已有数年。考其实际,真正商民之参加而表同情于协会者尚属少数,至今未能提挈商场。试观历次群众运动,非有总商会领导其间,未易得商界之谅解,可为明证。

        大会还以各省商会联合会总事务所的名义,呈文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要求撤销中央商人部废止商会提案,修改商会法。除了对相关问题予以说明和解释之外,为使商会原有缺陷不再授人以柄,屡遭商民协会指责攻击,此次会议还议决自动对商会进行改组。“其条件有三:一废止商会法会长制,改为执监委员制。二会员不限男子。三会费规定每年负担最少限定,以便普及。”最后,大会的呈文表示:“理合依照决议案具呈钧部钧府察核,请准撤销中央商人部废止商会提案。一面令行法制局将商会法迅速修正,准属所举员参加 在修正商会法未颁布以前,由各商会自动改组,以期救济而不相妨。”会后,各省商会联合会执监会议还议定,先推举常务委员赴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以求达大会议决事件的执行目的”,如仍无效,由各省代表继续请愿。

        在上述第一次大规模商会存废之争的过程中,中央商人部也还只是提出了取消商会的设想,并没有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实施。其设想的具体步骤是先搜集各地商人部与商民协会的意见,然后等到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提出相关的提案,讨论通过后再予实施。所以,商会仍暂时可以继续维持现状。当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文中央特别委员会,历数商会法不合革命之精神、商会组织法之不完善、商会与商民协会权限相同不能并存、商会之存在大有阻碍于商民协会之发展、商会之不足以代表商人等五条理由,认为商会既“无存在之必要”,也“无存在之理由”,要求立即予以取消。中央商人部的复函则说明:“商会之不能适应商人要求,自属实情。惟今日本部尚未拟定商会法改组旧商会及未经呈明中央撤消旧商会之前,暂许其存在。至若职权问题,除属于旧商会之商店受其管辖者外,不能代表一切商人。将来本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时,本部定当提出议案,请求撤消原有之旧商会。届时自可取消,并拟于未提出议案之前宜先搜集各地商人意见,以为将来改善之根据”。

        实际上,在第一次商会存废争论之后,各级商人部、商民协会仍希望取消商会,国民党中央商人部也并未因商会的强烈反对,完全改变取消商会的初衷,只是认为当时的时机不成熟。正因为这样,商民协会与商会之间的冲突矛盾也没有因此而消除,甚至到后来又出现了更为激烈的商会存废之争。但到那时,国民党中央对商会的态度却已有更为明显的改变,所以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

         由上可知,这一时期国民党虽对商会政策进行了某些调整,但仍无统一认识,故而不久之后又出现了反复,甚至由中央商人部引发了一场较大规模的商会存废之争,使商会依然面临着生存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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