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所最重者节操——纪念田梓琴的《名誉论》发表100周年(2)
辛亥革命网 2014-09-28 15:44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严希敏 余品绶 田伯炎 查看:
名誉与人格有什么关系呢?
田梓琴先生分析了自身知觉范围之内的人格、本能(此本能指道德才力言)与他人知觉范围之内的毁誉褒贬的内外关系,强调指出:“有人格、有本能,则人生可以自立。誉者、褒者之来,不必喜;毁者、贬者之来,又何必惧!无人格、无本能,则人生不能自立,毁者、贬者之生,固属必至之事,即令誉者、褒者日至,我亦焉能自立而为人?”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那些“毫无人格、毫无本能之人,偶尔得无根之褒誉者,然凡俗之心理善变,非有人格本能之根柢,可以不变者应之,则其毁誉褒贬,终属傥来之物耳!”
要之,无人格、无“本能”,就无法在毁誉褒贬面前泰然处之,就无法自立、自重,更无法为人、为国、为社会。
无数事实告诉了我们,“去年之毁我贬我者,今年可誉我褒我;今年之誉我褒我者,明年亦复可以毁我贬我。钓名弋誉之流,终必为社会所唾弃。”
读到这里,我们不由得联想到了九年以后,《田梓琴与章太炎书》中的一段话:(太炎)“先生今日之至交,即明日之仇敌;先生今日之仇敌,又即明日之至交。仇之者发于先生,交之者亦发于先生。波澜不老成,读书养气者所宜力戒。”多么发人深省啊!
“名誉”与“人格”,都是使人遵守道德的极其巨大的力量。
然而,名誉是人的“外在名声”,因而是使人遵守道德的“外在力量”;人格则是人的“内心信念”,是使人遵守道德的“内在力量”。
这是有其本质不同的“两种”力量。
读到这里,我们又不能不联想到另一位辛亥革命先驱、同盟会湖北分会会长余诚先生有关“名誉与人格”的论述:
“不将名誉圈打破,终不能养成高尚之人格,遑论爱国救国乎!”(《余诚日记·1906年6月20日》)
只有树立了“求人生最大之幸福”、“使国家社会得长久之乐育”理想的人,才能自觉地、刻苦地砥砺节操,修炼“人格本能之根柢”,对一切的毁誉褒贬能“以不变者应之”。
梓琴先生针对人们常存的虚荣心、尊大心,作了进一步的剖析。
先生认为虚荣心与尊大心,皆与名誉心有关。不同的是,“尊大心者,自己之价值,自己能确信之。虚荣心者,自己之价值,自己未能确信之,而必欲抵于确信之而后已。尊大心者,自信力强,无待于外。虚荣心者,自信力弱,以他人之证明为目的,故待他人之称赞也。”
也就是说,虚荣心者因自卑而假尊大,求名于他人,为了取得荣誉而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情感;尊大心者因自信、自强而真尊大,求名于自己,是有抱负的尊大求名者,不应否定。
名誉心优于尊大心,尊大心又优于虚荣心。是因为“名誉者,由客观的言之,各自之价值受他人之批评也,自主观言之他人之批评,各自之警觉也,由主观警觉之点而上之,在伦理上纯为道德之价值,即为以善诱人之一种方法,至便而且利者也。”
梓琴先生将名誉分为三种:人格的名誉,职务的名誉,男女两性对互的名誉。
人格的名誉,表现为尊重人相互的权利,不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自己的权利,这是人格名誉必要的底线。所以,人格的名誉为社会平和交际的必要条件,若背离社会平和的道德,则会丧失人格的名誉,终身难以挽回。
因此,梓琴先生特别强调,“人间所最重者节操,才能次之。有经久不变节操之人,即为国家社会所托命之人。”
职务的名誉,是指具有担当职务的能力,完成职务的义务所获得的名誉。如担任国家社会重要的职务,无私正确履职,为人尊敬而获得职务的名誉。
职务的名誉与人格的名誉的不同点,在于如尽职不力,名誉即不能保持。眼观当时官场,梓琴先生犀利抨击道:“今之居官者,徒以举动烦重,衒人耳目,骄其仆夫,其尤不肖者,则藉其称号以肆行不义而不讳。呜呼!污下之风不息,凡有职务者,将尽为狗彘,职务的名誉谓之何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