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理论与中国“现代国家”的构建(4)
辛亥革命网 2010-11-09 00:00 来源:民革中央 作者:徐波 查看:
其三,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现代国家整体架构包括经济和科教文事业等的建设大大加速并逐渐成型。此一时期中国的现代文化教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医疗卫生事业等,也有了质的变化和飞跃的进步。以教育为例,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将教育性质定义为国民教育,实现了中国教育的近代转型。传统教育的特质是精英主义,以培养官僚为目的,国民教育以培养“近代的人”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全民教育、普及教育。在此前提下,民初进步知识分子在推进教育改革、留学教育、华侨教育、妇女教育以及培养科学、教育、文化人才方面,皆取得了卓著的成效。
(二)约束北京政府。
使之不能逾越于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制度框架,民主政治机制得以保持,经济现代化继续发展,从而促使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1927年)中国向现代社会继续转型,这是孙中山现代国家理论及其实践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另一个重大成就。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北洋军阀政府)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过渡性政权,政治上,有保守、落后的一面,但也保存了民主共和国的基本框架,保存了相当一部分民主共和制度和现代法制。此外,在军阀混战和社会的阵痛中,中国人民建设现代国家的进程虽然曲折,但仍在发展,并未停止。当时初步出现的现代大工业等,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这些成就本身既是辛亥革命成就的一部分,也是辛亥革命及其成果的继续与扩大,而这些又与孙中山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坚持奋斗直接相关。
在政治上,辛亥革命后,为维护民主制度和共和国成果,孙中山等以坚韧不拔的精神,坚持反军阀斗争。在1913、1915、1917和1919年间,他先后领导和参加了“二次革命”、护国战争、护法运动、第二次护法运动。这些斗争使北京政府的权力及行为受到有力的制约,其复辟和倒退倾向受到有力的打击。
在进行上述政治、军事斗争的同时,孙中山又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现代国家”的构建事业。为此他围绕着理论著述、实业建设、舆论宣传诸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1912年孙中山辞去大总统职务后,全力着手民生主义和以铁路交通为先导的实业建设,并积极规划大规模利用国际资金以加速国家经济发展。1918年和1919年,他写成《孙文学说》和《实业计划》两书,连同1917年写成的《民权初步》一起,合编为《建国方略》。该书提出了一整套现代国家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集中体现了他的建设现代中国的思想。孙中山原来还拟写更大规模的《国家建设》一书,其内容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五权宪法、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外交政策、国防计划共8部分,此书全部皆已规划就绪,但仅写成部分即因陈炯明叛变,炮击观音山,“竟将数年心血所成之各种草稿,并备参考之西籍数百种,悉被毁去,殊可痛恨!”此期间,孙中山还作了大量演讲,进行舆论宣传。如此时期孙中山对三民主义所作的16次演讲,即他对于自己思想理论的系统阐述。
以上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进程起到了巨大作用。
在政治上,由于上述斗争和制约,在整个北京政府时期,辛亥革命的三大成果基本上被维护下来,民主政治在相当程度上得以保持,甚至成为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亮点”。其表现是:
政治上采取了三权分立制度,政府权力受到制约。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除《中华民国约法》外,均以立法形式限制政府权力,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制度设计。包括《临时约法》、袁世凯的“新约法”、《天坛宪法》等,皆是如此。其基本精神,即参照西方行之有效的做法,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尤其是赋予参议院以巨大权力,以对政府权力形成有力制衡。此外,从《临时约法》到《天坛宪法》,除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外,在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制度设计上,在法律条文上也逐渐完善。
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的尊重和保障。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或相当于宪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都赋予人民空前的权利和自由。即使体现袁世凯独裁集权的“新约法”,也规定了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内容,如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此外还详细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如身体、家宅、财产、著作、集会、结社和信教等。这就使人民在法定的范围内获得了空前的权利和自由。
司法独立体制得以建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和《天坛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形成了现代法律的框架。如“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法官独立审判,无论何人,不得干涉之”,“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以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1920年,北京政府又以法令的形式对法官的自身公正作了补充规定:法官不得列名党籍。“无论何种结合,凡具有政党性质”,法官“盖不得列名,其以列名党籍者,即行宣告脱离”。这一点最具现代法治精神,使司法审判不会因一党私利而有失公正。
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舆论环境相对宽松。辛亥革命后,中国历来厉行党禁、报禁、言禁的恶劣政治文化传统被打破,社会进入一个思想解放、万马奔腾的新时代。北京政府时期,这种状况延续了下来。《东方杂志》、《民国时报》、《新青年》、《每周评论》等报刊先后创刊,人们利用舆论阵地对政府作合法监督。其中,诸多著名事件,当时耸动天下,至今脍炙人口。如1913年4月27日,因北京政府涉嫌“宋案”,上海民众就通电袁世凯、赵秉钧:“宋案铁证涉及二公,望总统携总理即日辞职,受法庭之审判。”又如巴黎和会期间,列强出卖中国权益的内幕,即由1919年2月5日《民国时报》披露而为国人所知。中国政府最终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与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有很大的关系。五四运动之所以爆发,舆论方面起了很大的宣传鼓动作用。此外,如果当时没有允许民间办报、言论相对宽松这样的社会条件,新文化运动也是很难开展起来的。
在经济上,此时期,中国以实业发展为特征的现代经济建设得到持续发展。为提高国力,促进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北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商经济、金融等法规,并实行减免税厘、奖励民营企业等政策,这些政策法规顺应了中国发展实业的潮流,对建设现代化中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些政策,一方面其本身即是孙中山临时政府时期大力推动实业、发展现代经济的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另一方面,孙中山在此时期致力于发展实业、建设现代经济,并作了大量理论、宣传等工作,对此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正因为如此,在北京政府统治的16年中,中国资本主义获得较快发展,出现了一个难能可贵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