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志事业上的建树的王树枏(5)

辛亥革命网 2012-01-10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旧时,修志乃是尽地方官守土之责。地方官的修志活动,常被人们誉之是兴利的行为,并载入史册。王树枏是清末民初的著名学者,对修史纂志

  民国9至10年,王树枏独撰《冀县志》20卷。是志是继明嘉靖、清康熙与乾隆时修冀州志而作。于18年(1929)铅印行世。记事止于十七年,约五十万字。是志的纂修情形,有王树枏自序谈及甚详。序云:“庚申之岁,冀县门人赵湘帆、胡子振庭麟、刘蔚堂世武、马翰辰维周、齐憩南赓芾等专京师来告余曰:吾冀邑志自乾隆十二年州牧范尹清旷重修之后至今切百有余年,时迁世易,传闻异辞,苟不及时裒纂网罗旧闻,一再传之,后文献凋零,其搜辑散佚当反有倍艰于今日者,先生久参史局,又主讲信都书院历有年,所吾邑之事知之悉矣,敢乞先生代为纂辑以成一方信史……谓邑志必以地为经,定其疆域,审其沿革,而有所载之,事不至扯撏附会,贻汎滥失居之诮,《周礼·土训》掌道地图,《诵训》掌道方志,必诏地事,道地慝,辨地物,知地俗,以应地求此,即后世图志之准绳,故志者。冀在唐虞时最为广漠,三代之冀,囊括大河东北;秦汉以来,冀无定治,六朝则多出侨置逮及;隋唐始属信都,其间,因革废兴,代有适度,近复改州为县,体制不同,王属之地,不相率混,其方域视前稍稍狭矣。夫志者史之例也。史记一国之事,则志取不得不严,志记一偶之事,则去取不得不宽,故省府县志递加详焉,盖其体例然也。余为此书较之旧志详加倍蓰,所以备士大夫之考镜,人民之劝惩,周礼所谓诏地求者,比物此志也。昔贤之为志者,区分门类复简不同,志其四之所有事也。全书体例,今仿汪汪容甫《广陵通典》,通书为一篇文索,所征事实,则仿《水经郦注》之例,详稽博考,巨细兼收。其中门类虽未区分,而依次排比,鸟迹蛛丝,秩然有序,不相紊也。”下署“于京师西城之半亩园戊辰新城王晋卿。”内许多修志见解是可取地。按编年叙述,不分门类。所载内容大致分为:卷一二为地理、卷三为山川、卷四五为建置、卷六为祠祀、卷七八为里社、卷九至十三为职官、卷十四至十六为赋役、卷十七为警务、学堂、自治、司法、行政、习艺所、商会、卷十八十九为人物、卷二十为列女等几大类,末附旧志序跋。树枏以为“志必以地为经”,故是志载述翔实得法。所记地理沿革考证尤详。卷十七对清末警务、学堂、自治、商会,司法、公署诸新政之载述尤详,体现近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续修四库全书提要》赞其:“详稽博考,巨细兼收,所引诸书,或列夹注,或附于后,事可征信,最为可法,记事必详制度之沿革,殊为可贵。又能以表谱驳繁赜之文,若水患、赋役诸表,均为得体。……其所抄聚史传之文,博矣详矣。”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评其:“贯串一邑之史事,自为论断。而以所引的文献附其后,注中夹注,联绵数卷,不分篇第。它淹穿古往政教官治的沿革,如数诸掌,较之汪中《通典》更为谨严。”有民国18年(1929年)铅印本行世,为民国间方志中的佳本。

  王树枏到了晚年,应新城县长张雨苍之聘,纂修《[民国]新城县志》二十四卷。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刊行。记事至民国二十二年。正文分五门十五目,计有:地图篇、地事篇、地物篇、地俗篇、地慝篇。志首载地形全图一幅,分区图四幅,尚有县府、县学等图,共计八幅。是志篇目反映了纂者之“邑志必以地为经”的方志学主办张,以“地”字把地方之纷复复杂的事务分为五类而统之,有条有理,颇具特色。是志载录是邑土地平旷,有水无山,众水交缠,大清河吞纳诸流直穿县境东下。是志河流目内载河流凡二十余条,桥梁三十余座,均注有其方位、流向,目附历代诗文吟咏之作。方言且为前志所未有,每条目下均有释文,记述颇详。天灾门载录是邑多大水,仅明朝以来大水、决堤凡七十余次。人祸目载有李自成、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在是邑之军事活动,记述颇为详尽。全书约三十三万字。有民国二十四年北平文华斋铅印本行世。向称是志为民国间的志中佳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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