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偶得,清末“君主立宪”(3)

辛亥革命网 2011-01-0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龚玉和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清末“君主立宪”,那次迟来的变革,史家多不看好。其实,它的启迪及史册上的份量耐人寻味。 ,读史偶得,清末“君主立宪”,

  自此之后,皇帝的权力必须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皇帝不再“至高无上”了。该法明确规定由议院制订法律,皇帝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这无疑在当时是进步的。并规定了广大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财产、居住、人身自由;有诉讼、依法担任官吏及议员的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及处罚。

  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即君主享有强大的权力,君主的权力涉及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个部门;议院成了君主的咨询机构;关于内阁或政府的权力,也由君主统揽;内阁对君主“辅弼”,而不对议院负责。

  《大清商律草案》等完成,1909 年《大清商律草案》完成;1910 年《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完成;1911 年《大清民律草案》编纂完成。同年《大清新刑律》正式公布。上述诸法彻底改变了中国历代民刑不分、诸法合一的法律体系,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这是一种典型的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后来,随着《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法官考试细则》、《集会结社律》等相继出台外,《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这三部大法就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其价值与影响也并未因为清朝的覆灭而消失。这些举措表明清廷在中国政治近代化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

  “君主立宪”并非坦途,然而,预备立宪并不顺利,首先是与革命党人矛盾尖锐,其次是清廷对于康、梁始终防备,朝野许多人都不愿公开与康、梁联系,清廷官僚更竭力阻挠康梁重返京师。

  在国会请愿运动中,法部主事陈景仁电奏清廷,要求确定三年召集国会,此举触怒西太后等人,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下令将陈景仁革职,严加管束。

  清廷此举促使士人认为,满清已是一个极端腐败的政府,而革命不同于以往农民暴动,无力再以帝制自为,而是建立民主立宪之政体,可尽除史上群雄争霸、相互残杀的陈迹。

  清廷党争激烈,满汉暗斗,其时,却因慈禧与德宗病逝而起了变化。光绪若能在慈禧过世后掌权,复用康、梁等人,或许事态会有变化。光绪遭受过多重波折,变革之心尤甚,可惜过世时,年仅38岁。

  内阁令人失望,清中期后,满汉渐趋融洽,满汉分列,一部二尚书,满汉各半。然而,宣统三年(1911)四月十日,清廷颁布了内阁官制任命的内阁,反不如前,令士人绝望,在新内阁的13个大臣,满人7个,汉人4个,蒙人1个。预备立宪后,汉人不增反减为1/3,全国哗然,各省谘议局奏呈议章:“以皇族组织内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请另简大员组阁。”

  “不合宪政公例”,于是,各省谘议局联合呈奏折,说道:“以皇族组阁,不合君主立宪公例,请另简大员。”

  清廷在关键时刻拒绝任何妥协,说道:“黜陟百司,系君上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并注明议员不得干预。值兹预立宪之时,凡我君民上下,何得稍出乎大纲范围之外?乃该员等一再陈请,议论渐近嚣张,若不及为申明,日久恐滋流弊。朝廷用人,审时度势,一秉大公,尔臣民等均当懔遵钦定宪法大纲,不得率行干请,以符君主立宪之本旨。”

  设立国会,宣统元年9月(1909),全国(除新疆外)21省设立谘议局,议员民选,任期3年。当选议长者,如江苏张謇等亦是一时之选,成为宪政之最大成就。各省谘议局的宿求,是向清廷请愿早日设立国会。张謇俨然为各省谘议局领袖。在他的策动下,各省谘议局在此后二年中(1909-1910)有过三次请愿;请愿时,除谘议局外,还有各省商会、教育会、绅民、华侨参与,不仅要求速开国会,提出组阁,触及民选内阁权力等议题。

  资政院表现甚微,资政院成立至宣统三年(1911)八月(武昌起事),在五年中表现甚微,虽提出《宪法十九信条》,然为时已晚,革命已爆发,此宪未起任何作用。

  并非没有贡献,然而,新政出台也有不少推动时代进步的政策,诸如,奖励设厂、废除科举、兴办学堂、设立商部等,以及各省设立咨议局,给士人一点“清谈”之权,新政立法与前代相比,客观上起的积极作用,在后来的时辰里,也没有超脱当时的表现。

  革命爆发,黄鹤楼畔的枪声率先敲响了清廷丧钟。武昌驻军于1911年10月10日起事,清廷湖广总督仓皇遁走,武昌遂告光复。武昌之役,虽事起仓促,然在月余之内,内地18省中,有湘、川等14省迅起响应,相继宣告独立,令满清陷于四面楚歌,穷于应付的局面。随着沪、宁等南方大城市光复,及海军归附,大动国际视听,奠定了革命军在长江中下游的基础。清廷虽保有直隶、山东、河南、甘肃以及东三省,然已危机四伏,陷于土崩瓦解之境。

  民国元年(1912)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民国依法予以优待,持续2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政体遂此告终。然而,民国肇始,内忧外患即纷至沓来,袁世凯称帝自为及军阀割据,混战四起,使得刚成立的民主政体几经摧残而荡然无存。

  随后的历史有目共睹:军阀混战、宁汉分裂、国共内战、八年抗战、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蒋介石等退守台湾;接着,大陆发生了土地革命、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思想改造运动、集体化浪潮、肃反、镇反、反右、大跃进、三年调整、文革等等一系列事件,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的改革开放政策,才使得国家真正走上了和平建设之路。辛亥百年之路表明,如果晚清的“新政”能够成功,或许会减少以后的巨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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