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偶得,清末“君主立宪”

辛亥革命网 2011-01-0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龚玉和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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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君主立宪”,那次迟来的变革,史家多不看好。其实,它的启迪及史册上的份量耐人寻味。当然,历史就是历史,不能翻转重来,何不审视当时的思潮作为前车之鉴?

  清军入关后,对内实行民族高压;对外签订数百个丧权辱国条约。晚清时期,特别是义和团动乱,以及清廷鼓动攻打使馆的愚蠢举动,令有识之士看到了变法易章的紧迫。

  李鸿章上奏,1900年7月,时已八旬的李鸿章上奏折,句句真切,此折在慈禧出逃前送达,表述了疆吏对立宪的看法:“于此而不图自强,是谓无耻;于此而不思报怨,是谓无心。臣受国厚恩,负天下责望,岂不愿大张挞伐,振我皇威。倘于衰迈之年,亲见四夷来宾,万方归服,岂非此生之大幸?无如熟审众寡之不敌,细察强弱之异形,宗社所关,岂可投鼠;卵石之敌,岂待蓍龟。试以近事言之:紫竹林洋兵仅二三千人,拳匪官军,实盈数万,以一敌十,戮战旬月,毙洋人仅数百,杀华人已及二万,而兵火伤痍又以数万计。是兵与匪共战寡弱之夷,皆不敌矣。

  又,京城使馆本非城廓,使臣、参、随、水兵,本非劲旅,拳匪及董军攻之,兼旬不克,所杀伤又数千计。是兵与匪合攻居怯之夷,亦不敌矣。今各国之师,连踪而至,快枪毒炮,纷载而来。朝廷果有何军,堪以捍御?天下果有何将,堪以折冲?

  汉有三五里雾,而汉以亡;宋有六甲神兵,而宋以灭。此盖白莲余党,世宗宪皇帝先遏其萌,仁宗睿皇帝终芟其难。累朝圣训,昭示子孙,岂容以宵小之谰言,弃祖宗之家法。

  臣年届八旬,沐四朝豢养深恩,若知而不言,言又不切,九泉之下,何面目见列祖之灵乎?用是沥血敷陈,伏祈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速黜妄之臣工,立斩猖狂之妖。臣冒暑遄征,已临沪渎,屡奉敦促之旨,岂异扶疾以行。”

  下诏“立宪”,经过义和团事件、八国联军攻占京师后,清廷竟然知错,逃亡西安途中慈禧,在光绪26年(1900年8月15日)下“罪已诏”,征求直言。到了西安,清廷下谕变法,令内外大臣条议“变法”上奏。此举在中国的千年史册中是极为罕见的。

  光绪27年(1901)2月14日,慈禧再下诏“罪已”,重申变法,切责臣下:“尔诸臣受国厚恩,当于屯险之中,竭其忠贞之力,综核财赋,固宜亟偿洋款,仍当深恤民艰,保荐人才,不当专取才华,而当内观心术。其大要:无过去私心,破积习两言,大臣不存私心,则用人必公;破除积习,则办事着实。惟公与实,乃理财治兵之根本,亦即天心国脉之转变。应节遵照初十日谕旨,妥速议奏,实力举行。”

  江楚“会奏三折”,光绪27年(1901)3月,清廷设“督办政务处”,筹措新政,政务处六大臣满、汉各半,奕劻、李鸿章、荣禄、昆岗、王文韶、鹿传霖;封疆大吏的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遥为参与,二人曾上过三个变法奏折,分列27件事,名为“江楚会奏三折”。此折盛传一时,慈禧颁旨,谕令朝廷及疆吏对江楚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应一律通筹,切实奉行。不难看出,清廷变法是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依据的。

  光绪27年九月,清廷再次下旨:“责令中外臣工,将应变通与革诸事,力尽其难,破除积习,以期补救时艰;并将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随时摘要举办。”

  旨意中,我们可看到,清廷催促大臣速议变法办法。

  重申变法,光绪27年10月2日,慈禧再次颁懿旨,重申变法:“自经播越,一载于法,幸赖社稷之灵,还京有日,卧薪尝胆,无时可忘;推积弱所由来,恨振兴之不早。近者特设政务处,集思广益,博采群言,逐渐施行。

  择西法之善者,不难舍己从人,除中法之弊者,统归实事求是。数月以来,兴革各事,业已降旨饬行,惟其中或条自繁重,须待考求,或事属创举,须再参酌,回京以后,尤宜分别缓急,锐事图成。

  兹据政务处大臣荣禄等面奏变法一事,关系甚重,请重申诰制,示天下以朝廷立意坚定,志在必行,并饬政务处以时督催,务使中外同心合力,期于必成;用是特颁懿旨,严加责成尔中外臣工,须知国事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即中国民生之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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