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偶得,清末“君主立宪”(2)

辛亥革命网 2011-01-0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龚玉和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清末“君主立宪”,那次迟来的变革,史家多不看好。其实,它的启迪及史册上的份量耐人寻味。 ,读史偶得,清末“君主立宪”,

  予与皇帝为宗庙计,为臣民计。舍此更无他策。尔诸臣受恩深重,务当将应行变通兴革诸事,力任其难,破除积习,以期补救时艰。昨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仿行西法各条,事多可行,即当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大要不外言归于实,用得其人。予与皇帝宵旰焦劳,母子一心,力图兴复,大小臣工,其各实力奉行,以称予意,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张謇之变法平议,当时,除刘张之“变法三折”外,在野也有人提出变法。光绪27年(1901),江苏名士张謇发表“变法平议”,虽他的变革之法未被采纳,亦可代表士人的主张。

  迟来的“满汉通婚”,清王朝依靠武力夺得政权,他们藐视汉族人,为了保持纯正血统,禁止与汉人通婚。但是,到了1902年2月,慈禧回京后,却颁布了道谕旨,允许满汉通婚:“我朝深仁厚泽,沦浃寰区。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着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着准其彼此结婚,毋庸拘泥。

  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年份,仍由八旗挑取,不得采及汉人,免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下情,将此通谕知之。”

  可是,谕旨仍禁止皇帝娶汉人女子,清世祖定立铁律:“满人无太监,汉人无妃嫔”。其时,虽允许“满汉通婚”,可是,此举却阻碍了“君主立宪”本意。

  五大臣出洋,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派五大员出洋考察宪政,分别是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五人,分赴东西洋列国考察,各至一国。不少士人认为,此举是立宪先声,额手称庆,歌诵皇室圣明。

  下诏“预备立宪”,五大臣回国后,光绪32年7月13日(1906),清廷下诏预备立宪:“我朝自开国以来,一脉相承,谟烈昭垂,无不因时损益,著为宪典。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理。

  是以前简派大臣,分赴各国,考查政治。现载泽等回国陈奏,皆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瞪,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

  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语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厘财政,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

  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着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预备立宪国民之资格,有厚望焉。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颁布上谕,宣示“预备立宪”,称“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流亡海外的康、梁等人异常兴奋,梁启超创办《政论》杂志,成立政闻社,其纲领为,1、实行国会制度,建立责任政府;2、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独立;3、订立地方自治,确定中央与地方权限;4、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梁等人为争取合法地位,特别声明:“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对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

  同年十一月一日(1906年12月6日),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发起人有郑孝胥、张謇等,宣称:“敬遵谕旨,以发愤为学,合群进化为宗旨”,力谋“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他们认为,中国万不能建立共和政体,因国民程度太低,没有自治能力,一旦采取共和制度,必导致下等社会猖獗,“个人主义”以营其私,形成阶级争夺,大乱不止,最后,百姓不得不将政治自由交给某个人,专制制度再次复活。

  资政院筹设,谘议局为省级民意机构;而资政院则是全国性半民意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资政院筹设,次年8月(1907),溥伦任资政院总裁,会同军机大臣妥拟院章,完成于宣统元年(1909),清廷明谕公布。议员总数为196人,钦选与各地选互者各占半数,汉人七成,总裁溥伦,副总裁沈家本,依例仍“满正汉副”。

  下诏“9年后立宪”,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下诏预备9年后立宪,谕文说:“奕匡等会奏,进呈宪法,议员选举各纲要,暨议院未开以前,逐年应行筹备事宜一折。现值国势积弱,事变纷乘,非朝野同心,不足以图存。非纪纲整肃,不足以保治安。

  非官民交勉,相互匡正,不足以促进步,而收实效。该王大臣所拟宪法暨议院选举各纲要,条理详密,权限分明,兼采列邦之良规,无遗中国之礼教。

  不外乎前次迭降明谕,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于是舆论之宗旨。将来纺篡宪法,暨议院选举各法,即以此作为准则。所有权限,悉应固守,勿稍有侵越。如宪法未颁,议院未开之前,悉遵现行制度,静候朝廷次第筹办,如期施行。至单开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均属立宪国应有之要政,必须秉公认真,次第推行。

  著该院将此项所降谕旨之后,刊印塍黄,呈请盖用御宝,分发在京各衙门,在外各督抚府尹司道,敬谨悬挂堂上,即责成内外臣工,遵照单开各节,依限举办。每届六个月,将筹办成绩,罗列奏闻,并咨宪政。

  《钦定宪法大纲》,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由“君上大权”14条和“臣民权利义务”9条组成。该法规定君主拥有广泛的权力,也是颇受世人诟责的原因。但是,也应该看到,《大纲》本身就是对中国已延续2000多年的“君权神授”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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