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1912 -1921)社会对辛亥革命的反思(2)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李永春 查看:
其次,辛亥革命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绝大的思想解放意义。
辛亥革命在近代中国把民主共和由理论形态提升到实践层面,从此民主共和取代君主专制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用陈独秀的话说,“其拨乱为治者,罔不舍旧谋新,由专制政治,趋于自由政治;由个人政治,趋于国民政治;由官僚政治,趋于自治政治,此所谓立宪制之潮流,此所谓世界系之轨道也。”无疑,辛亥革命的胜利从不同方面推动了人们思想解放的进程,尤其是满清皇帝这一偶像被推翻,使吾人信仰“当以真实的合理为标准”,使宇宙间实在的真理和吾人心坎儿里彻底的信仰合而为。梁启超1916年就坦率地指出辛亥革命具有“空前绝大的意义”,其中一面是觋代中国人自觉的结果,一面是将来中国人自发的凭借。就自觉而言,第一是民族精神的自觉—p觉得凡不是中国人都没有权来管中国的事”,第二是民主精神的自觉——觉得凡是中国人都有权来管中国的事。” 再次,随着辛亥革命完成中国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变革,国民由此获得自由解放。梁启超把辛亥革命列为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三次革命之一,其第一次是“国朝的革命(指公元前841年国人暴动——引者注),打破黄帝尧舜以来部落政治的局面”,第二次是“汉朝的革命,打破三代以来贵族政治的局面,”第三次是辛亥革命,其意义在于一是“将五胡乱华以来一千多年外族统治的政治根本停除”:二是“将秦始皇以来二千多年君主专制的政治永远消灭”。从此之后,“任凭你象尧舜那么贤圣,象秦始皇明太祖那么强暴,象曹操司马懿那么狡猾,再要想做中国皇帝,乃永远没有人答应。”可见,辛亥革命在中国完成了由君主专制到民主共和制的飞跃,其意义之伟大自不待言。伴随着政治制度的递变,《临时约法》宣布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由做了几千年的奴隶而成为享有民主自由权利的公民。故人们认力纪念“十月十日”,可以说是纪念我们推翻清政府,纪念我们建立共和国,纪念我们得着约法上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因而是很有价值的。北大心理学教授陈大齐如实指出,武昌革命虽没有把层层的奴隶完全摆脱了,却因此生出一种觉悟来,从此不做奴隶了,要做人,要过幸福日子。所以“十月十日”这一天实在可以算得上是我们“国民更生的日子”,或是“做人的生日”。居正进一步指出国民还享有民主权利,他说:经历辛亥革命戚们由大清皇帝的百姓变为享受民主权力的中华民国的人民,从前皇帝要管我们,现在我们要管大总统,我们选能干的好人做大总统, 48C他要好好的替人民办好事。
此外,还有人概括出辛亥革命在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的新陈代谢的作用,说:“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爱华兜兴,女兜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论师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18]。这20个“成”(或“兴”)与20个“灭”的对比,可以说完全勾勒出了辛亥革命在近代中国社会历史上的伟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