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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与外蒙古自中国的分离(1911-1915)(5)

三、外蒙古“自治”的实质  

  沙皇政府一手导演的外蒙古“自治”,实质为何?是真正的自治吗?答曰:否。外蒙古名曰“自治”,其实是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关于这一点,俄国当局私下也是承认的。例如,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曾不止一次说过,外蒙古的“自治”和“承认中国在蒙古宗主权,充其量不过是中蒙间一种法律关系”;(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190页。)又说,外蒙古“虽对中国依然保持宗属关系,但在各种事务方面,政治及领土问题除外,实已独立”。(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257页;蒋廷黻选《帝俄与蒙古》,张禄译,《国闻周报》第50期(1933年12月)。)俄国驻外蒙古外交代表米勒尔在劝说外蒙古王公同意实行“自治”时也说过,“中国之宗主权不过是名义而已”。(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198页。)沙皇政府中这两位处理外蒙古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言论,最好不过地说明了俄国导演的外蒙古“自治”的虚伪性。所谓“自治”,实为用来掩盖外蒙古脱离中国而独立的一个幌子。 

  从历史事实看,俄国给中国保留的对外蒙古的宗主权也是空洞虚幻,有名无实的。对上述1912年《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1913年中俄《声明文件》和《声明另件》,以及1915年《中俄蒙协约》的分析,可以明显地证实这一点。 

  1912年《俄蒙协约》规定俄国扶植外蒙古“自治”;助外蒙古练兵;不准中国军队驻扎蒙境;不许华人移植蒙地;不经俄国允许,外蒙古不得与中国立约,不得违背《协约》与《专条》规定之各项条件。俄蒙《商务专条》规定俄国商民可在蒙境自由居住,往来,经商,租地置地,建房买房,垦殖,经营工、农、商业和进出口贸易;在蒙古各地贸易一律免税;可设立银行、开办邮政;可在内河任便航行;俄国政府可在外蒙古议定地点设立领事馆和贸易圈;俄人在蒙享有治外法权。1913-1914年,俄国又和库伦当局签订了军事上控制外蒙古的训练军队及购买武器的协定,以及贷款协定、《开矿条约》、《架设电线协定》、《敷设铁路协定》、《借款契约》等。这样,实际上外蒙古处于俄国的全面控制掌握、监管和掠夺下,沦为脱离中国的俄国准殖民地和保护国。俄国在外蒙古享受着无所不在的种种权利,而号称“宗主国”的中国竟然被剥夺净尽。中国对外蒙古的所谓“宗主权”,究竟所剩几何,不言自明。 

  此后1913年中俄签订的《声明文件》及《声明另件》,实际上是中国在俄国的压力下被迫承认1912年的《俄蒙协约》及俄蒙《商务专条》。据此,俄国以形式上保留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换得了俄国对该地至高无上的控制权和掠夺权。 

  最后,1915年《中俄蒙协约》再度确认了俄国此前在外蒙古攫取的各项侵略权益。按照本约,中国除了保留名义上对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的册封权和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图象征性地派官和派驻少量卫队的权利外,对外蒙古的主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已全部化为乌有。 

  综上可见,俄国一手制造的外蒙古“自治”,其实是外蒙古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 

  那么,外蒙古的“自治”是否意味着它真正获得独立或自治权利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 

  外蒙古作为毗邻俄国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介于中国本土与虎视眈眈的沙俄军事封建帝国之间,闭塞落后,穷困不堪。当时既无独立或自治的条件,也无独立或自治的力量。在此情况下脱离中国而独立,必然是投入俄国沙皇式的拥抱中。这本是政治学上的常识。然而,外蒙古的一些封建王公,在俄国的收买煽动下,竟然肢解祖国,卖身投俄,做起建立“大蒙古国”的独立梦来。这只能说明他们是何其利令智昏,幼稚可笑。结果是,外蒙古获得事实上的独立,却成了俄国的附庸;获得“自治”,却陷入特殊形式的俄治。 

  在此,不需要重引事实来证明上述论断,只须看看人们对此事的论述即可。例如,西方历史学者菲力普斯指出:“(外)蒙古摆脱殖民地化只是为了成为俄国的殖民地。”(注:G.D.R.Phillips,Russia,Japan and Mongolia.London,1942,p.23.)另一位学者佩因在论及1915年《中俄蒙协约》时写道:“1915年的三方协约恢复了外蒙古的地方自治,但是这个地方自治是处于一个代替中国的新主子俄国下面的自治。”(注:S.C.M.Paine.Imperial Rivals,China,Russia and Their Disputed Frontier.M.E.Sharpe Inco,1990,p.288.)再看看事件的一些当事人和同时代人的说法。早在外蒙古独立闹剧开场之初,被蒙古王公驱逐的中国驻库伦办事大臣三多即已指出:“在外蒙古一带,俄国势力业已根深蒂固,牢不可拔,事实上只能承认该地区已为俄国所有。”当时的日本驻奉天总领事落合谦太郎在给日本外务省的报告中也说:现时“(外)蒙古无疑已沦于俄人之手。其独立全系俄人所操纵,三倍于东三省之土地、矿产等天然富源,尽为俄人囊括而去”。(注:《日本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辛亥革命》,第139、74页。)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不妨再了解一下外蒙古上层王公对俄国炮制外蒙古“自治”的看法。例如,参加《俄蒙协约》谈判的外蒙古王公代表车林齐密特,在谈判中即向俄方代表指出:“现在所谓俄蒙条约,对蒙人并无实利可言,只将蒙人置诸铁砧之上,铁锤之下,任意敲击而已。”又说:“此种条约用意,无非俄国欲将蒙古暗中置诸自己保护之下,以使蒙古成为布哈拉或高丽第二。”(注:《库伦条约之始末》,第63页。)可见,外蒙古王公也认为俄国导演的外蒙古“自治”实为“俄治”。 

  如果说以上学者和中蒙事件当事人的话还嫌不足,那就请看看俄国导演外蒙古“自治”的首要人物、外交大臣沙查诺夫私下是如何谈论他的外蒙古“自治”杰作的。在1912年8月15日沙皇政府举行的讨论《俄蒙协约》的内阁会议上,沙查诺夫曾阐明俄国对外蒙古政策的宗旨,是将其变成“一个军事上软弱,而且依附于我们的国家”,(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45页。)即变外蒙古为俄国的附属国。沙查诺夫此言,曾经长期指导过俄国对外蒙古的政策,甚至超越了政治制度的界限,成为俄国外交的一项既定方针。它集中地说明,当时俄国一手制造的外蒙古“自治”,不过是用来掩盖对外蒙古实行“俄治”的伪装,是十足的谎言。 

  1911-1915年俄国一手制造的外蒙古从中国的分离,是中俄关系史上的头等大事,是两国关系史上黑暗的一页,给两国关系留下了严重创伤。其影响从此后数十年的两国关系中可以明显地觉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