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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与外蒙古自中国的分离(1911-1915)(4)

二、俄国导演外蒙古“自治”的动因  

  上文述说了俄国导演外蒙古“自治”的经过。使外蒙古脱离中国本是俄国长期梦寐以求的目标。外蒙古1911年宣布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理当受到俄国的赞同与支持。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外蒙古宣布“独立”后,俄国不仅不予支持,反而处心积虑地将它“拉回”到名义上承认中国宗主权的“自治”地位。其中原因何在?这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 

  笔者认为,观察任何问题,不能离开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和1921年苏俄向外蒙古输出革命、全力支持甚至是包办蒙古人民革命的情况不一样,在1911年,外蒙古“独立”并不完全符合俄国的利益。相反,保持外蒙古名义上的“自治”,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俄国的侵略利益。具体来说,有下述几点原因: 

  首先,支持外蒙古独立将引起其他国家干涉外蒙古事务。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的坚决反抗,使帝国主义列强意识到征服和瓜分中国是不可能的;加以列强在华矛盾难以调和,谁也不能单独征服中国,于是达成了“门户开放”、“利益均沾”、“保全”中国、不肢解中国的谅解。在此情况下,如果俄国支持外蒙古独立,将破坏东亚的均势,使俄国外交上处于群起而攻之的被动孤立状态。关于这个问题,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在1912年8月15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指出,除了支持外蒙古的“自治”外,“在这方面提出任何新东西”,都会“激起那些在中国相互竞争之国家同我们角逐。当然,在此种情况下,这些国家必定竭尽全力推动中国对恢复其对蒙古之统治作新的尝试或至少将竭力要求为本国臣民规定已为俄人所取得之特权”。(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42页。) 

  其次,当时俄国正关注中近东局势,无力在蒙古地区采取大的动作。1911年7-8月间,外蒙古四盟王公派代表去圣彼得堡请求俄国庇护,支持外蒙古独立时,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即认为“代表团之到达不合时宜”。(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2页。)同年8月17日,沙皇政府召开远东问题特别会议,讨论俄国对蒙方针。会议议事录写道:“目前帝国政府不得不积极参与解决近东和中东各种尖锐问题;在蒙古问题上表现主动,从而削弱我国在西方问题上之影响,极不适宜。”为此,“特别会议”决定:“帝国政府在蒙古问题上不主动发表意见,不承担以武力支持喀尔蒙人脱离中国之义务,而是居间调停,通过外交途径支持蒙人捍卫独立之愿望,勿与其宗主国君主清朝皇帝脱离关系。”(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第5-12页。)当时,因中近东等问题矛盾的尖锐化,列强在欧洲正不由自主地一步步地向世界大战靠近。在此情况下,俄国只愿“和平”地扩大它在外蒙古的特权,维持正常的贸易关系,不愿意因支持外蒙古独立而在该地区造成严重的动荡。如果因外蒙古与中国完全公开脱离而导致中国出兵镇压,形成俄国不得不出兵“保护”蒙古之势,势将严重损害俄国在蒙古的商业利益,且非俄国之力所能及。因此,沙皇政府宁可让外蒙古处于“自治”而非“独立”的地位,“尽可能尊重蒙古人保持其特有习惯,同时又尊重中国重新确立对蒙古宗主权之意愿”。

  支持外蒙古独立还将恶化俄日关系。日俄战争后,俄国在侵华问题上改变方针,由与日本正面争夺变为与日本勾结合谋侵华,先后与日本签订几次密约,划分在中国东北和蒙古地区的势力范围。虚弱的沙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深知自己在扩大侵华的道路上再也经受不住与日本的又一次武装冲突,为此,于1912年7月8日与日本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密约》,在内蒙古划分各自的特殊利益范围,即以东经116度27分为分界线,日本在此线以东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俄国在此线以西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注:参看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日本侵华七十年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34-136页;《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陈春华、郭兴仁、王远大译,中华书局,1988年)第426页。)这样,在内蒙古问题上,俄国对日本已经承担了责任。如果此时俄国再支持外蒙古的独立,外蒙古势将为建立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大蒙古国”而不遗余力,这必将导致俄日关系的紧张,而这种紧张,正是沙皇政府小心翼翼地力求避免的。 

  支持外蒙古独立,对俄国的侵蒙战略也极为不利;相反,保持外蒙古的“自治”地位,有利于俄国孤立和控制外蒙古,使之成为俄国的禁脔。沙皇政府在外蒙古追求的是对该地独占的统治地位。在当时情况下,让外蒙古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各国势必要在库伦设立公使馆,造成其他列强与俄国争夺该地的复杂局面,“激起那些在中国相互竞争之国家同我们角逐”。(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46页。)而且,一个脱离中国而完全独立的外蒙古还将促使他国来争夺该地市场。对于这样的经济竞争,远比西方落后的封建专制俄国是根本无法承受的。因此,俄国力图制止外蒙古完全独立,不让其与其他列强发生外交和经济关系。而做到这一点的最佳选择,就是在该地“保持中国统治的假相”,(注:S.C.M.Paine,Imperial Rivals,China,Russia and Their Disputed Frontier.M.E.Sharpe Inco,1996,p.288.)表面上维持与中国的联系,将其“置于衰弱的中国宗主权之下”。(注:《俄国和苏联对满洲和外蒙古的政策,1911-1931》,第336页。)俄国的这一方针,最明显不过地反映在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协约》第二条中,该条明确规定:“其他外国人在蒙古得享之权利自不能多于俄人在彼得享之权利。”对于外蒙古当局要求“同列强进行外交谈判,并希望各国政府派驻外交代表”一事,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也断然予以拒绝,极力阻止向列强政府派遣蒙古外交代表。关于外蒙古同别国商务关系,他也表示应以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认为可以允许之程度为限”。(注:《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第113、370页。) 

  俄国不支持外蒙古完全脱离中国而独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愿意在其东部边疆出现一个强大的“大蒙古国”。前已述及,外蒙古封建王公野心勃勃的“大蒙古国”计划,是要在库伦活佛统治下统一所有蒙古部族,其地域除喀尔喀外,还包括整个内蒙古和毗邻西藏的青海地区。且不论后二者是日英两国特别关注的地区,“统一”它们必然会遭致复杂的国际纠纷;尤为重要的是,在俄国鞭长莫及,力量薄弱的西伯利亚边疆出现偌大一个“大蒙古国”,其本身将是俄国的一大隐忧,更何况在广大的俄国贝加尔湖地区居住着同为蒙古部族的布里亚特蒙古人。“大蒙古国”号称要统一所有蒙古部族,这对布里亚特蒙古人会造成何等后果,是沙皇政府不能不担心的问题。例如,俄方赴蒙谈判全权代表廓索维慈即向蒙方代表公开指出,俄国贝加尔湖地区亦有布里亚特蒙古人,“如欲联合全蒙,则不但将与中国开战,并将与俄国开战”。(注:廓索维慈:《库伦条约之始末》,王光祁译,中华书局,1930年,第61-62页。)无怪乎1911年以后的几年间,俄国始终反对外蒙古完全独立。虽然外蒙古当局执拗地提出合并内蒙古和废除中国宗主权的问题,致使这个问题成为俄蒙交涉的主要内容,但俄国始终不为所动,断然拒绝了外蒙古的主张,迫使其在中国宗主权下实行“自治”,并获得了成功。 

  历史事实表明,辛亥革命期间俄国不支持外蒙古独立,一手导演外蒙古“自治”,丝毫不是它宣布的为了“照顾”中国的宗主权,也不是为了外蒙古的利益。俄国所以如此行动,是因为在当时条件下,外蒙古的“自治”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俄国对蒙古的侵略利益,孤立和控制外蒙古,使之成为自己独占的保护国和掠夺对象。俄国打着在中蒙之间进行“调停”的旗号,一方面唆使、挟持外蒙古王公脱离中国,投入俄国的怀抱;另一方面又打着维护中国宗主权的幌子,来孤立、控制、独占外蒙古。俄国外交的狡狯,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