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含义

辛亥革命网 2022-11-11 09:09 来源:团结报 作者:陶季邑 查看:

到1924年8月,孙中山开始主张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此决心要待到将来即农民联络武装时才能实现。

孙中山

  以往学术界流行的观点及其理由

  孙中山于1924年8月17日在《民生主义》第三讲和21日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礼演说(以下简为“毕业礼演说”)中均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颇为流行一种观点,即认为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土地国有原则下农民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并非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本文针对此观点予以辨析。上述观点的三个理由均不能令人信服。

  (一)上述观点理由之一是:孙中山于1924年主张要仿效苏俄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苏俄实行土地国有、分给农民使用的政策。可见,孙中山主张土地国有农用。笔者认为,此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下面将孙中山在土地问题上主张仿效苏俄办法的论述摘录如下:

  “现在俄国改良农业政治之后,便推翻一般大地主,把全国的田土都分到一般农民,让耕者有其田。耕者有了田,只对于国家纳税,另外便没有地主来收租钱,这是一种最公平的办法。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如果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是要纳田租,那还是不彻底的革命。”(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50页)这段话出自孙中山毕业礼演说。他在此表示要“仿效”苏俄的“耕者有其田”。笔者认为,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的确实行土地国有、分给农民使用的政策。但孙中山在说“仿效”时将此仅理解为:苏俄政府没收地主土地,把全国土地都分到农民,让农民“有了田”,农民向国家纳税。孙中山既不提苏俄政府将全国土地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归“国有”,亦不提土地仅分给农民“使用”。可见,“仿效”并非“完全仿效”。孙中山1924年1月25日亦说:“现在有俄国的方法以为模范”,“不能完全仿效其办法”(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558页)。

  (二)上述观点理由之二是:孙中山历来主张土地国有,晚年亦如此。所以,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主张土地国有农用。笔者认为,到1924年8月,孙中山他却开始主张土地归农民所有。

  1924年8月,广东农民运动蓬勃发展,使孙中山颇受鼓舞,认为:全国农民以后如能联络,那么国民革命将取得巨大成功。同时,广州商团企图颠覆广东革命政权。他遂感威胁,想要充分利用农民力量来巩固其政权。所以,他此时开始主张土地归农民所有。根据俄罗斯档案,1924年8月10日,孙中山在广州与廖仲恺和国民党中执委农民部外籍顾问弗兰克谈话中说:“我决心将所有现在掌握在地主(出租土地的人)手里的土地转交给农民掌握和所有。”“但由于一些地区的地主无论在政治方面还是在经济方面都很强大并有很大影响”,所以目前还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唯一的途径”是组织农民协会。此期间“进行任何反对地主的宣传都是策略性的错误”,“因为那样做会使地主在农民之前先组织起来”。“我们应该在整个广东建立农民协会,从而建立反对地主的强大工具。只有我们建立这些协会并把农民武装起来,才能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一卷:《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515、516页)可见,此时孙中山决心要将地主土地“转交给农民掌握和所有”以充分利用农民力量,但认为目前尚不能实现,只有到将来即农民组织武装起来时才能实现。

  孙中山上段谈话与其11天后在毕业礼演说中的一段话在内容上吻合。他说:如果马上实行“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这对地主是“失地”,对农民是“受地”,地主“一定要生出大反动力”,地主和农民会“冲突”,“农民便不能抵抗”,所以还不能马上实行“耕者有其田”,但现在农民可慢慢联络,“由一府一省的农民推到全国的农民都能够联络起来”,“农民将来能够抵抗”,到时革命政府再实行“耕者有其田”(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650-651页)。这就印证俄罗斯解密档案中的孙中山上段谈话,说明其中的将现在地主土地“转交给农民掌握和所有”是孙中山在毕业礼演说中“耕者有其田”的真实含义。

  总之,到1924年8月,孙中山开始主张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此决心要待到将来即农民联络武装时才能实现。

  (三)上述观点理由之三是:孙中山在毕业礼演说中说:“令耕者有其田,不至纳租到私人,要纳税到公家。”这就表明“公家”是“土地所有者”。农民从“公家”即国家获得土地使用权,直接向国家纳税。笔者认为,这里的“税”不是指土地使用税,而是指土地财产税。全句意思应是: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这样就不至于像以前那样向地主缴纳地租;但作为土地所有者,农民要向国家缴纳土地财产税。

  1912年3月3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中说:“从前人民所有土地,照面积纳税,分上中下三等。以后应改一法,照价收税。因地之不同,不止三等。”以后“新政府”即革命政府对土地所有者照价征税具体说来就是:“贵地”多为富人所有,就应多收税;“贱地”多为贫人所有,就应少收税(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38页)。可见,孙中山反对历史上政府按土地面积向人民征收土地财产税,主张“新政府”即革命政府应当按地价向所有人征收土地财产税。

  到1924年8月,孙中山依然说:“现在这个革命政府有很多军队,我们要维持目前这样多的军饷,便不能不多抽税。这种税源都是从穷人来的,富人所受的负担很少。”所以,革命政府要对地主照地价去抽重税。“如果地主不纳税,便可以把他的田地拿来充公,令耕者有其田,不至纳租到私人,要纳税到公家。”(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651页)结合上文所说的“新政府”将按地价向所有人包括富人穷人都收土地财产税。可见,这里的“纳税”是指农民缴纳土地财产税。

  总之,孙中山毕业礼演说中耕者“纳税到公家”中的“税”是指土地财产税。这意味农民将获得土地所有权。

  孙中山关于“耕者有其田”的论述

  孙中山《民生主义》第三讲中有关“耕者有其田”的言论:

  “至于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中国现在的农民,究竟是怎么样的情形呢?中国现在虽然是没有大地主,但是一般农民有九成都是没有田的。他们所耕的田,大都是属于地主的。有田的人自己多不去耕。照道理来讲,农民应该是为自己耕田,耕出来的农品要归自己所有。现在的农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来耕田,所生产的农品大半是被地主夺去了。这是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510-511页)

  由上可见,孙中山先说“将来”实行“耕者有其田”,然后讲农民现状即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田”,为地主耕田,所生产的农品大半“被地主夺去了”;最后说这是“很重大的问题”。他接着主张应该解决此问题。由于孙中山主张将来实行“耕者有其田”是针对“现在”农民“没有”“属于”“自己的田”而言的,所以这里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有”“属于”“自己的田”,即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

  再看孙中山毕业礼演说中的有关论述:“要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受地的农民固然是可以得利益,失地的地主便要受损失。”(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650页)这里“地主的田”是指地主拥有对这些土地所有权。孙中山要“把地主的田都拿来交到农民”,使地主“失地”“受损失”,这可理解为地主失去对其土地所有权,而使农民“受地”“得利益”,这可理解为农民从“失地”地主那里获得对这些土地所有权。因此,孙中山担心地主和农民会冲突,所以主张将来实行“耕者有其田”(尚明轩主编:《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650页)。可见,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

  “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旁证

  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还可从以下旁证中得到说明。

  (一)孙中山周围人士的材料

  1.孙中山夫人宋庆龄的材料。1927年7月14日,宋庆龄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中说:孙中山在世时主张要进行“土地革命”;1927年9月6日,宋庆龄在莫斯科发表声明又说:目前中国农民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参加“土地革命”,以“获得经济解放”;1939年7月7日,宋庆龄在《展望战后》一文中进一步说:关于“耕者有其田”,“孙中山相信,土地应属于耕作者。”(《宋庆龄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7、55、280页)新中国成立后,宋庆龄还多次说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获得对土地的所有权,如1951年10月1日在《伟大的中国三大运动》一文中说:“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得到了土地的所有权”;“农民获得了土地”,“农业生产品自给自足”,这是“孙中山的理想”(《宋庆龄选集》上卷,第664-665页)。1956年11月4日在《孙中山——中国人民伟大的革命的儿子》一文中又说:孙中山在世时想解决土地问题即“愿意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制定“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宋庆龄选集》下卷,第244、245页)。

  2.国民党左派领袖邓演达的材料。大革命时期,在邓演达眼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邓演达于1927年3月15日的讲话中说:“总理告诉我们‘使耕者有其田’。”后又进一步说:“我们很快地要实现总理所说的‘土地应归于农’。”7月3日一篇文章中又说:“总理三民主义”关于农民经济问题的主张是“推翻租佃制,推翻地主与其他封建统治者的剥削,使土地农有。”(周天度编:《邓演达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44、69、125页)

  3.国民党左派领袖何香凝的材料。1949年9月21日,何香凝在全国政协会议上说: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等主张“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得到了实现”(尚明轩和余炎光编:《双清文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13页)。当时东北和华北等解放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农民分到土地,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可见,在她眼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

  4.长期追随孙中山的民主革命家谭平山之材料。1948年3月11日,谭平山在《土地改革与民主统一战线》一文中说:“我们完全同意中共土地法大纲,就是因为这个大纲是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最忠实的实践。”(谭平山:《土地改革与民主统一战线》,《群众》第2卷第9期)1947年9月通过的《中共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一切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并归各人所有”(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547、548页)。可见,在谭平山眼里,《中共土地法大纲》中规定的农村土地分配给农民并归他们所有是孙中山“耕者有其田”思想“最忠实的实践”;换言之,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主张土地归农民所有。

  5.长期追随孙中山的叶恭绰的材料。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总则为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当时他说:孙中山主张的“耕者有其田”“没有办到”,但“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50年6月25日,第3版)可见,在叶恭绰眼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材料

  1.毛泽东的材料。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帮助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出席国民党一大,在国民党中央机关工作三年,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真实含义应比较了解。1927年3月14日,毛泽东等人在《对农民宣言》中将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理解为“使农民得到土地”(中国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8页)毛泽东于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8页)。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又说: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74页)。可见,在他眼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拥有对土地所有权。

  2.瞿秋白的材料。瞿秋白参与过国民党一大宣言草案起草,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后担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瞿秋白于1927年5月4日在《农民政权与土地革命》一文中说:“地主阶级和军阀、官僚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耕地农有的要求,是中国革命客观上的结论。所以孙中山先生说:‘耕者有其田!’”(《瞿秋白选集》,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350页)可见,在瞿秋白眼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

  3.中共中央的材料。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在给周恩来和董必武的指示中说:“各地农民在抗战八年中,曾三次起来要求土地,我党均用了极大的说服解释工作;推迟下去。自日本投降后,各解放区广大农民起来清算汉奸恶霸,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我党无法和不应阻止这种群众的正当要求。因此,只有实行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和政治协商会议耕者有其田的决议,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256页)从农民抗战期间三次“要求土地”和抗战结束后“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及中共要“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等语句来看,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土地归农民所有。显然,此时中共中央认为,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是指让土地归农民所有。

  综合以上三方面考证,笔者认为:孙中山晚年“耕者有其田”应指让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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