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元唐绍仪内阁(3)

辛亥革命网 2021-01-18 12:30 来源:《学术研究》2013年第2期 作者:李吉奎 查看:

民国元年唐绍仪任总理的北京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第一届责任内阁,唐内阁存在的时间很短,历来对它的评价也不高。不过,在中国近代宪政史上它却具有重要意义。

  袁世凯决不会将直隶交给本系统以外的任何武人。但是,任命王芝祥为直隶都督,是唐绍仪在组阁谈判中与同盟会妥协的结果,且以此换取南方同意段祺瑞任陆军总长。3月30日,唐电袁氏请委,袁氏本已应诺。当时直隶士绅亦属意王芝祥。5月26日,王芝祥抵京。然而27日,冯国璋等十余名旧军人与袁相配合,联名上书袁氏,反对王芝祥督直。袁氏便以此为理由,改委王为南方军队宣慰使,持任用令强唐副署,唐坚拒。袁即蔑视内阁,以未副署之委任状交王芝祥,且畀王一笔不需报销之费用,王受之而行。处此窘境,唐绍仪既无法向直隶人士解辩,又无法对同盟会交代,对袁氏践踏临时约法的行为更束手无策。事已至此,唐深感已无事可为,便于6月15日留下辞呈,迳赴天津。袁获悉唐已离京,便派梁士诒、段祺瑞赴津慰留。

  对于自己辞职离京,唐绍仪与梁士诒有一番肺腑之言相倾诉。唐氏谓:“我与项城交谊,君所深知。但观察今日国家大势,统一中国,非项城莫办;而欲治理中国,非项城诚心与国民党合作不可。然三月以来,审机度势,恐将来终于事与愿违,故不如及早为计也。国家大事,我又何能以私交徇公义哉!”[32]唐氏之“及早为计”是在被弹劾、罢免之前辞职。“公义”系指《临时约法》之权威性。唐氏处此境地,自无与袁讲往日私交之可言。梁、段劝说无效。唐既无返京之意,于是27日袁有准辞之令。29日,袁特任陆征祥为国务总理,同盟会阁员乃相率辞职。

  三

  唐绍仪内阁是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第一届内阁,它的夭折既是唐氏力图促成北洋派与同盟会(即孙袁)合作愿望的失败,也是责任内阁制尝试的受挫,对于近代中国宪政制度史而言,这自然是一件大事。但是,由于唐内阁存在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的业绩的评价也不高,有人认为,“唐内阁成立以来,一切政务不能着着进行”。[33]也有人认为,“自政府成立后,除借款外,一事不能办,所纷纷扰扰者,裁汰旧员调用新员之一事,运动——腐败——攻讦——奢华——之风,实无异于往日”,“意者此即民国新纪元之特色耳”。[34]庸内阁的运作,委实呈现种种乱象,难免令人失望。然若如上述评论,唐内阁则毫无可取之处。不过,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唐绍仪本人是怀有一腔抱负的,也希望有一番作为。就职之初他向临时参议院陈述政见时,便说到内外政策的要点,谓:“在满清时代与各国所订条约,名为和好,实则从未开诚布公,以致事事皆落人后,皆中国受亏”,故今后对外交涉,必须改变此种情况。又谓:“从前社会趋势,专研究文字,而不研究实业,以致地大物博的中国,几变为世界最穷之国家,以致非借外债则不能办兴利之事”,故“新政府成立后,即分设农林、工商二部,其宗旨即在振兴实业”。[35]与此相应的便是具体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用人制度之拟订,其原则是按同盟会的要求,“一宜新旧兼收也”,“一为南北并用也”,[36]这些主张,同样体现在唐氏具体的措施中。上述事例均体现出新制度建立之初共和政府首任阁揆的政治主张。但是,当时的条件并不允许唐绍仪去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民主宪政制度,对当时的中国人而言,还是一种政治奢侈品,中国不是法治国家,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从未经受民主宪政的训练,人们耳熟能详的是“王法”,而不甚了了的是“法律”。更何况原本就是传统社会塑造出来的袁世凯这位极权主义者,也从未想到要受制“约法”,屈服于民意。袁氏罔视副署,当受法律制裁,但也没有人去追究其“违宪”。这便是当时的政治现实。

  那么,这个被袁氏搞垮的短命内阁,在历史上留下了什么样的痕迹呢?笔者认为,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在1912年7月份之前,从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官制的制定方面来说,国务会议或各部局提请决议的重要文件至少有10项之多,即《技术官官俸法草案》等,《国务院官制》等8项修正案,《国史馆官制草案》、《外交部官制草案》、《司法部官制草案》、《教育部官制修正草案》、《农林部官制草案》、《内务部官制草案》、《财政部官制草案》及《蒙藏事务局官制》等。地方机构的设置与官制制定,有《陆军部所拟都督暂行条例(草案)》、《军都督府暂行条例草案》、《省县官制草案》、《各省国税厅官制草案》。6月,国务会议还有《财政部官制修正草案》。(二)在政策法令方面,有刑法草案及其修正。[37]以上文件,均是体制转型过程中必要的举措,虽然其中不乏意在对南京临时政府所议官制草案的修正(如国务院官制的修正),但总体上说,这种承前启后的建政工作,是历史向前发展不可或缺的。袁世凯在唐绍仪辞呈的批示中说,唐“及任总理,经营擘划,盘根错节,困难艰苦,非可言喻”。[38]虽然是些门面上的话,但是,多少也反映出民国草创之际唐内阁的工作,还是有成绩的,有关不成功的借款活动与人事安排的争执,并非该内阁所做的唯一工作。如前所述,唐绍仪对外交与实业均有其主张。唐内阁的外交总长陆征祥,本身并无派系背景,黎元洪称其为“才猷稳练,识解宏通,各国既信用于前,国务员复赞同于后,旧吏不书其恶,新党不隶其吟”,[39]是各方面均能接受的人物。不过,各项外交政策,主导权操之于袁氏,遇事由袁派蔡廷干与《泰晤士报》驻京记者莫理循联络(1912年8月袁氏正式聘莫氏为大总统政治顾问)。孙中山在临时参议院辞职的当天,美国方面即向袁氏表示,中国原驻美公使可用“临时外交代表”名义照旧履行职务。此例随后为各国所援引,迄各国正式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始复公使名位。而列强承认民国政府问题,成为对华敲诈勒索之具。1912年2月21-28日,日本政府相继对欧美列强递交了关于承认中华民国的“备忘录”。其中包括:1.在承认中华民国问题上,各国应该一致行动;2.要求中国政府对外人在华享有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豁免权”,无论有无条约根据,均应予以“明确表示正式承认”,并承认外债,以此作为各国承认的先决条件。[40]此建议得到英、法、德等国的赞同,形成对华统一战线。不过,因各国在华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承认问题未能一致行动。再加以俄、英、日等国在外蒙、西藏、东北等地区策划的分裂活动日益加剧,唐内阁力不从心,也显得无所作为。

  在清末官制改革时,设立了农工商部,掌理劝业行政。唐绍仪之主张设农林、工商二部,此建议得到袁氏的支持。袁就临时大总统任后即发布命令,谓:“现在国体确定,组织新邦,百务所先,莫急于培元气兴实业”。[41]后在临时参议院演说时又讲到,“共和成立,尤以振兴实业为第一要务。故设农林、工商诸部,俾可以分门办事,以鼓励各项实业之进行。并可由部拨款补助商民,及设立学校培养人材等类”。又谓《矿律》亦拟重修,并将编订完善之《商律》。[42]5月14日,袁氏令工商部:“从速调查中国开矿办法及商事习惯,参考各国矿章、商法,草拟民国矿律、商律,并挈比古今中外度量衡制度,筹订划一办法。”[43]此农林、工商二部,至1914年5月国务院改为政事堂,张謇建议该二部合并为农商部,名义始变。[44]其他各部,职责所在,于唐内阁成立后,已各司其职,它们的各种措施,承续了南京临时政府的业务,也为后续内阁的工作开展,打下了基础。

  要之,唐内阁存在时间虽然短促,亦不可谓毫无建树,若假以时日,自有成绩可纪,惜乎袁氏亟亟于去唐、倒阁,故唐氏虽有抱负,亦无所用其长才,只得仓皇辞职,蛰伏津门。虽然袁氏在唐绍仪辞职书上批示“准允请免国务总理本官,任为高级政治顾问”。但既已决裂,袁亦无所谓用唐“备政治之咨询”,袁唐28年的关系,即于焉结束。

  唐绍仪受过正规的西方教育,返国入仕以后,长期从事涉外工作。在中央,他担任过税务、交通等方面的职务:在地方,则出任过奉天巡抚。1908年清廷还派他历访美欧8国,考察财政。[45]这种历练,在晚清大员中是无匹的。他虽是袁的亲信,但能为南方政府所接受,按理说,由他任南北统一后的内阁总理,无疑是最佳人选。然而,从一开始,他就不被日本与西方舆论所看好。②结局果然是不幸的,唐内阁仅维持了60多天。尽管如此,唐内阁作为中国实施民主宪政的发端,大力推动民初的宪政运动,应在近代政治制度史上大书一笔。而它的瓦解也给人们留下思考的空间。笔者认为,至少在下述三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一)近代中国处在转型阶段,社会发展严重地受到传统的制约。袁世凯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者,而形势又“非袁莫属”,《临时约法》便是针对袁世凯而制定的。但民国初建即“因人立法”,由此开了一个恶例。约法中关于临时大总统与国务院各自之权限界定不清,到底哪个是最高权力中枢,并不明确,府院之争遂不可避免,在法理上也难以解决。袁世凯为了专权,擅自修改《国务院官制》,以此限制总理权责及各部权限。但“副署”制并未取消,未经副署而迳自行使权力造成“违法”。对此“违法”行为,却又无相应的弹劾、罢免条款。这些都是民主宪政从理念进入实践过程中的缺陷,当时的立法者似未考虑及此,从而给独裁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民初政党政治,还处在起步阶段,仅是引进西方政治学说,比较简单,若移植之后使它在中国扎根,却远非易事。当民主政治思想仍未深入民心的时候,试图推行政党政治、实施政党内阁,恐将徒托空言。而要实现政党政治,当时的中国没有一个现成的方案,如果国民教育不普及,素质不提高,经济条件不改善,法制建设不完善,政党政治云云者将永远是属于少数人的美好愿望。

  (三)唐内阁存在期间的种种矛盾,显示出共和国的前途不容乐观。各种政治力量势将重新组合,党派斗争可能成为黑金政治。当政府行为与个人政治操守均处在社会制约之外的时候,任何政治宣言都难免成为一纸空文。例如,1912年9月25日,总统府秘书厅公布由袁世凯、孙文、黄兴及黎元洪共同议定的《内政大纲》8条,设想未尝不善,而“此次之宣布,实先生(指秘书长梁士诒)主持之。盖先生感于唐少川辞总理日临别赠言,故极力拉拢孙、袁、黎、黄,使之合拍,以跻于精诚结合之途,共商发为以上之宣言。”[46]若能以此8条大纲施政,国家稳步发展和长治久安,自然可观;但是,这个《内政大纲》,对袁氏而言,又有什么价值呢?弁髦法律,一切均以北洋集团利益为指归,权力腐败,人欲横流,势必造成政象陆离,国无宁日。凡此,唐内阁时期已现端倪。

  总之,对唐绍仪内阁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而循名责实,作为一个“责任内阁”,有关它的历史教训,也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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