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公债思想及其时代特征(3)

辛亥革命网 2018-09-18 09:19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刘杰 查看:

孙中山在长期的革命生涯里,通过实践和理论借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债思想。在辛亥革命之前,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筹发债票成为其筹款重要途径。辛亥鼎革后,其外债思想相比晚清民初国人对外债的认知更为丰富而成熟。同时还对如何利用外债,外债与主权的维系、债券信用担保等都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构建宏大的实业计划中,孙中山参考日本、欧美等国举债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出借用外债兴办实业必须注意的几个重要的原则。即为借外债应向几个国家举借,而不要集中一国,以免被某一国所控制。经办借债人员必须具备有关知识,才不致受外国资本家的欺骗,这是举借外债能否成功的关键。孙中山坚持举借外债独立性,反对晚清民初“外债瓜分国家论”论断。鉴于晚清政府借外债多附带苛刻的政治条件。对此,孙中山十分强调举借外债不能丧失原则与主权。他认为借外债最要紧的是“不可丧主权”,操之在人则亡。只要做到“使借债之条约不碍主权,借债亦复何妨”[《在北京报界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31页。]。实际上就是走出晚清举债之中在外交上的纠葛,防止主权为外国所干涉。孙中山认为举借外债要坚持不损害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原则。对举债应有全局性的考虑与筹划。1912年在北京与《大陆报》记者交谈关于监督借款时候,孙中山就指出银行团无须要求监督,中国自有措置之方。倘银行团以不得监督而不允借款,则中国政府便在国内自筹款项。他认为“借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在北京与《大陆报》记者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3-414页。]强调外债必须用作生产性投资,反对弥补财政亏空或作其他杂用。对于外债用途,他曾强调举债“用以办各种实业,如建设新城邑、开通全国及建筑铁路等,皆为要政”。孙中山还主张借外债最好由民间和私人来负责进行,尽可能在举债之中淡化政府官方的行为。而向外国资本家或外国公司举借。向政府举借,往往会受到某一国对中国政府或主权的干预。还曾设想开办中西商办银行方便举债,“中外各出资本千万镑,将来中国借债,即由该行出名,纯为经济问题,以免国家举债,惹起政治交涉。且可利用该行发行公债票,销售外国市场。”[《在南昌百花洲行辕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49页。]

  1924年,孙中山发表《北上宣言》中进一步对政府举借外债政策做了再度申明。即在举借外债过程中“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的地位”。[《北上宣言》,《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95页。]最重要的原则和前提是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孙中山还格外强调利用外资时必须让外国公司或合股公司遵照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司法主权,他担心,如“用某国之资,则必遵某国之律,如此主权丧失,永无收回治外法权之望。”[《致袁世凯周学熙电》,《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页。]总的来看,孙中山站在民族本位与国家利权维护立场,他认为“埃及所以借外债而亡国者,失主权故也。美国初独立时亦借外债,而美之能兴者,则不失主权故也。”提出了政府举债应遵循的三个原则,即“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与胡汉民廖仲恺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68页。]特别是走出清政府“借债筑路,或以盐务为抵押,或以厘金为抵,或以关税为抵押”的老路,在不妨碍主权之下利用外债发展本国实业。可以做出论析,那就是孙中山认为举借外债的偿还不应该损害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同时平等互利举债,通过晚清借债实践,强调外债必须用作生产方面投资,反对用外债弥补财政亏空或作其它杂用。

  三、反对盲目举债政策,维系公债信用稳固

  近代中国财政长期赤字亏空运行。自晚清昭信股票开创政府募债以来,政府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1912-1926年北洋政府财政、交通两部共举借了9927254491868元的内债。同期,北洋政府还举借了750多笔外债,数额相当于16亿银元。[潘国旗:《北洋政府时期国内公债总额及其作用评析》,《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袁世凯为实现自己政治野心,曾对外多次大肆举债。“二次革命”前后,袁氏不经国会合法授权私自向国外银行团举借高达2500万英镑的借债。孙中山以及革命党人奋力反对。对袁强行举债,无视国内舆论的行径,孙中山发表了致各国公开声明,指出:银行团若以巨款借给北京政府,若北京政府竟以此款充与人民宣战之军费,若再兴兵戎,势必贻国人以莫大之害。因此请求“各国政府人民设法禁阻银行团,俾不得以巨款供给北京政府。盖北京政府此时若得银行团之巨款,必充与人民宣战经费无疑。尚希当世人道为怀之诸君子,出而扶持,俾敝国诸同胞不致无辜而罹惨劫。”[《致各国政府和人民电》,《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6-57页。]

  为了反对四国银行团借债与袁世凯政府,他还致电日本友人商议“拟与西人合股立一银行,专以输入外资为目的,直接则振兴中国实业,间接则抵制四国团。”[《致日本某君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9页。]政府与六国银行团磋商借款受到种种挟制,更是“要求非分之权利”。因此孙中山建议“更拟联合多数银行,与法国资本家合资创一极大银行。将国中数十银行联合而成一巨大之银行,发行债票,任外资之输入,则全国金融枢纽操之于己,即政府借款亦可担任,不致受非法之要挟,而利益亦不致入外人之手。”[《在实业银行信成银行欢迎南洋华侨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49-550页。]1913年在回复万国改良会丁义华指出“五国借债,银团条款,今昔悬殊,政府不交国会议决,擅行签押,国民起而反对,仅以其违法专横之故。”二次革命之中,孙中山公开发表讨伐袁世凯檄文,直指袁“窃权弄柄,专制皇帝一般,外债滥借滥用,苛税不惜民艰。”[《讨袁告示》,《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9页。]在回答香港电报公司代表提问,孙中山还进一步指出“倘四国利用中国现今财政困难而阻中国之进步,则国人必将发愤自助,设法在国中募集公债,以济目前之急。”[《在广州答香港电报公司代表问》,《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9-350页。]为了增加国际反对力量,他还曾致电美国友人戴德律,请他作出最大努力,阻止袁世凯获得他可能要在美国筹借的任何贷款。请预先堵塞他可能借以取得贷款的每一渠道:只须告诫美国资本家,袁世凯即使获得金钱支持,不久也必定垮台。[《致戴德律函》,《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7-108页。]

  待及袁世凯帝制覆灭,段祺瑞执掌行政大权。但段氏却积极推行武力统一计划并筹借巨债为政治军事服务。日本寺内正毅顾问西原龟三以私人身份来华就与北洋政府经办8次借款。此后,北方政府继续进行军械借款。对此情形,孙中山曾以南方非常国会名义致电冯国璋代总统,主张北洋政府“借款未经国会议决,当然不生效力。公代行大总统职权,本由约法取得,对于违法之借款,若竟贸然允许,则破坏约法之咎,公与段氏实分任其责。”[《国会非常会议致冯国璋及通告全国反对军械借款电》,《护法运动史料汇编》(二)国会议员护法篇,汤锐祥著,花城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95页。]国会亦向全国通电呼吁对于借款应多方抵抗。[《国会非常会议通告全国反对军械借款电》,《护法运动史料汇编》(二)国会议员护法篇,汤锐祥著,花城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96-97页。]为阻止日本借款,孙中山又致电筹款人员要求速筹巨款并陆续汇来以应军用。[《致邓泽如等函》,《孙中山全集》(第四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6页。]北京政府枉顾国内反对,1918年初发行七年六厘短期公债,用于归还中行、交行欠款与补助两行整备金。孙中山所领导的护法军政府也从政治、外交上对这一借款行为进行了抨击与反对。3月9日孙中山以军政府大元帅名义致非常国会和西南实力派,并发表《反对北京政府发行公债通电》指出:“王克敏等假七年公债蠹国肥私,种种黑幕,实堪发指。北京非法政府根本违法,绝对无发行七年公债之权。其宵小佥壬,因缘为奸,尤属绝对无效。此项公债,非法政府藉以供其残杀国人,我国民自应一致反对。其王克敏等应得之罪,俟国法效力恢复之日,再行尽法惩治。”[南方也借助报刊反对北方发债,如《孙文也反对七年公债》,《晨钟报》1918年3月22日,第3版。]军政府以及非常国会以大元帅名义表示对于非法政府一切发债行为一概不承认。

  1920年代,海关关余曾部分划拨广州政权。1924年为尽可能争取更多力量支持,孙中山试图通过新闻舆论引起民众对截留关余的支持。针对英美等国武力干涉,孙中山进一步表明了抗争的决心,“彼力不足与抗,然为四大强国压倒,虽败亦荣。”当然孙中山也考虑到了关税与内外债偿还的关系,指出“内债以盐税及交通部入项为抵押品,此二款尽可弥补关税之不足。”[《与字林西报记者谈话》,《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490页。]外交团代表劝孙打消关税之意,孙中山则强势回应“如君等有能力禁予不提取,予即不提取”[《与广东外交团代表的谈话》,王耿雄等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5页。]12月24日,孙中山更是公开发表强硬的《关于海关问题之宣言》,不仅列述了北京政府以及英美日等干涉的事实,旨在说明截留关余的合法性,陈述了北京政府整理公债无法律效力,“自民国六年以来,始终认北京政府为非法,其一切行为当然不能承认。”与此同时还就公债基金问题要求“按北京整理内债案,尚有盐余、烟酒税作抵,北京政府果按该案条例办理,基金决不致动摇。”[《关于海关问题之宣言》,《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51-552页。]同时还进一步主张建立全国性国民政府继续斗争维护内债主权的完整性。斥责安格联“托词关余为内债基金,不能交付我政府应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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