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击椎生不是蔡锷而是唐璆(3)

辛亥革命网 2018-08-02 10:40 来源:《河北学刊》2018年第4期 作者:再论击椎生不是蔡锷而是唐璆 查看:

1907-1908年在日本出版的《云南》杂志,以及民国成立后的1912-1913年在国内出版发行的报刊上,曾出现一个发表不少诗文的作者击椎生。此人究竟是谁?

  第一,但凡对民初历史有所了解者都清楚,当时在“大总统不可不有解散议会权”和“任命国务员不必求国会之同意”这“二事”上持有相同观点的人可说是数不胜数,且不说公开表过态的袁世凯官方人士和进步党人没有不持这一观点的,即就蔡锷发出征求意见的致各省都督电之后,不也有“宁、豫、闽、奉、鲁、蜀、陕、吉、黔、晋、甘、直、滇共十三省”的都督、民政长复电表示“赞同”吗?[37]在如此之多的观点高度“一致者”之中,何以能确定“此击椎生”就一定是蔡锷,而不是这“十三省”中的任何一位都督、民政长或者其他什么人呢?我此前所说“为国保滇的主要政策和理念方面的共同点”,“是每个筹滇协会会员的共同选择和信仰”,因而仅从这“方面的共同点”,“便认定击椎生就是唐璆,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38],也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倘若全面体认一下“此击椎生”文中所表达的意思,便不难发现邓江祁似乎还要回过头去看看自己是不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39]。因为“此击椎生”固然如上所述,在反对宪法“限制总统权力”方面与蔡锷认识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也有不小的意见分歧。如“此击椎生”视国权与民权为对立的两极,在文中说“主权之所在应属于国家(采葡萄牙宪法之规定),不应属于人民”,甚至表示“由是言之,凡称国名之处,虽民字亦宜删除,曰中华共和国,曰中国,方为适当”[40],便不是蔡锷所认同的。在蔡锷眼里,国权与民权并不是对立的两极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他认为“民国成立,迄于今日,省自为政,中央力薄,不能收指臂之用,以致财政紊乱,政令纷歧,外侮内讧,相缘以起。推求其故,则现政府法律上之实力,不能发展国权,实为最大原因。故民国宪法宜以巩固国权为主义。国权巩固,国力自张,然后有发达民权之可言”[41]。而“国家所主之权”,他认为既不是国家本身特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来自于“国民”。他在日本留学时说过:“国家所主之权,国民所与之者也。国民之权大,则国家之主权亦必大,国民之权小,则国家之主权亦必小。”又说:“善夫!中村正直之言曰:国家所以有自主之权者,由于人民有自主之权,人民所以有自主之权者,由于有自主之志行”,这是国家强大之“大根原[源]”。[42]辛亥出任云南都督后,他更是肯定:在共和国,“人民即一国之主人翁……故人民对于国家,立于最高无上之地位”[43]。蔡锷既然认为“国权巩固”然后才“有发达民权之可言”,“国家所主之权,国民所与之者也”,“人民即一国之主人翁”,立于国家“最高无上之地位”,甚至说自己“亦缔造民国之人,宁不思为民权之保障?”[44]怎么可能发表国家“主权之所在”,“不应属于人民”如此绝对而又与自己历来主张背道而驰的言论?何况就在1913年7月15日击椎生发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后的30日,他还在咨复北京政府外交部关于云南蒙自至个旧铁路“能否允法(国)人建筑”一文中直率地说过:“此路利害,路权与矿权相因,既归滇人自修,商款商办,主权在民,滇政府不能主持。”[45]意谓因为国家“主权在民”,“滇政府不能”允许法人建筑云南蒙自至个旧这条铁路。也正因如此,辛亥云南起义后,蔡锷对于未来的“国名”问题,虽然最初布告云南省内时曾表示可定为“中华国”,但同时又特地声明“将来全国统一政府成立,仍应照统一政府之命令办理”[46]。稍后再次为“中央会议”提出“二十三条”大纲,供“在滇各界团体以及素有研究之士”预筹办法时,则只提出“国名”条目,并不给出自己的任何主张了。[47]而在其他场合和时间里,更是明确表达了赞成和坚持定国名为“中华民国”的态度。如他在致黎元洪及各省都督的通电中,明确说过“至国家组织纲要,鄙意略有数端”。其中为首的一端就是被黎元洪赞为“精当不易之言”的“定国名为中华民国,合汉、回、蒙、满、藏为旗式,构成统一之国家”。[48]而且此后再也未对此国名提出异议。他不但在各种公私文件中始终坚持采用“中华民国”年号[49],还在为《南针》杂志撰写的“祝词”中提到“中华民国”这个国名,说:“欧美各国用政党以导国民,中华民国用政党以斗国民。”[50]而这个杂志正是发表“此击椎生”《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的杂志,两人发文的时间仅相隔一期,蔡文发于1913年6月15日的《南针》创刊号,“此击椎生”之文发于7月15日的第2期。蔡锷如果也如“此击椎生”持“凡称国名之处,虽民字亦宜删除”之见,何以不将“祝词”中这句话改为“欧美各国用政党以导国民,吾国用政党以斗国民”或“‘中华共和国’用政党以斗国民”?因此,邓江祁如认为蔡锷也同样说过“此击椎生”这种否定或类似否定国家“主权在民”和“中华民国”国名的话,那就请举出事例加以证明。否则,便不能排除“主观故意”要“贬蔡扬唐”的不是别人,而恰恰是邓江祁自己了。

  第三,“此击椎生”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中的若干表白,与蔡锷当时的精神状态和语言表达习惯差距甚大。如“此击椎生”在文末特地表示自己对王宠惠《中华民国宪法刍议》的评述“并非好为讥评,而妄有所主奴于其间也”,希望“王君谅之”,“凡各研究宪法者”也“共谅之”。“所愿当局者旁搜博采,详为审议,以归至当,而定国家根本。斯实吾人之所馨香顶祝,歌功颂德于靡穷者也。”[51]这类表白均与蔡锷当时的身份、地位和语言表达方式与习惯全然不同。蔡锷当时不仅是云南都督,而且是在西南数省乃至全国都颇有影响的都督。“川、黔、桂三省”如有“亟宜培植正论,以遏乱萌”的动作,往往嘱他“领衔通告”。[52]1912年6、7月乃至1913年6月还有人出于不同目的提议推举他为内阁总理。[53]因此,蔡锷当时待人处事底气十足,信心满满。他首次就“编拟宪法不可不先决之问题二事”,提出“大总统不可不有解散议会权”和“任命国务员不必求国会之同意”时,就“恳程都督(按:指江苏都督程德全)转商王君亮畴兼采此议,从速拟订”[54],语气坚定,只许采纳,不可拒绝,毫无商量余地。因章士钊提出研究宪法委员会“人物须无偏党之心”,以防止“行政人员干涉立法”后,又当即通电章士钊及各省都督说:“锷意此种意见(按:供委员会采择的意见),无论何人,均可建言,委员会如以为是则采之,否则置之于会员言论之独立并无妨碍。至行政人员干涉立法固然不可,然既经推为委员之后,发论即可自由。诚如章君所云,无承受他人意旨之义务。故外间口实尚可无虑,惟委员会研究宪法内容时,亦不可不注意于立法部侵压行政权之弊害。”[55]蔡锷的态度始终是果断而有担当的,丝毫不像“此击椎生”那样既反对“限制总统权力”,又生怕开罪王宠惠等国民党研究宪法委员会委员,而请求“王君谅之”、各研究宪法者“共谅之”。对于政府执政者,也自立于在野身份称其为“当局”。而蔡锷则迄今所见,从不以“当局”称呼政府执政者,而是称其为“内外执政诸公”、“两院诸公”、“诸公”、“两院诸公暨省会诸君子”,等等。[56]也正因如此,当时的国民党人指称蔡锷“对于中央向来持逢迎主义,其宗旨之背谬,久为正人不许”[57]。对于自称,蔡锷极少称“吾人”,多称“我辈”、“吾侪”、“鄙人”或者“锷”,等等[58]。对于自己所表达的意思,则称“锷意”、“鄙见”、“鄙意”等[59]。两人如此不同调,又怎能仅仅依据“此击椎生”反对宪法写入“限制总统权力”的条文,便认定“此击椎生”一定是蔡锷,而不是唐璆呢?

  总之,击椎生1907-1908年发表在《云南》杂志上的诗文中,有足够的事实证明他当时正在日本东京,而不是在国内的广西。1913年在云南《南针》杂志发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时,虽然在制宪问题上反对“限制总统权力”方面与蔡锷存在共识,但又有主权在“国”还是“民”,以及“中华民国”的“国名”方面的重要分歧,而且语言表达习惯也不同。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肯定“此击椎生”就是“彼击椎生”,从而断定无论是1907-1908年远在日本的“彼击椎生”,还是1913年近在国内的“此击椎生”都不是蔡锷。邓江祁说他“2012年6月作《蔡锷的击椎生笔名考论——兼与殷英同志商榷》一文”,根据他“掌握的相关史料,从击椎生的经历与蔡锷的经历相吻合、击椎生关心时政的特点与蔡锷十分相似、击椎生学识结构与蔡锷基本相同、击椎生政治观点与蔡锷完全一致以及时人对蔡锷的击椎生笔名是知情的等五个方面,对蔡锷的击椎生笔名问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地论证,最后认定击椎生……是蔡锷的笔名”,“本以为天下从此就可太平了”。[60]没想到时隔4年之后,又有一个“别人的观点无法驳倒,自己的观点不能成立,而且还有大量的漏洞和该做而未做的作业”[61]的所谓“霸王硬上弓”者,发表文章认为“击椎生绝非蔡锷,而八九不离十可认定他就是筹滇协会的倡议人唐璆”。恕我直言,邓江祁倘若不能就击椎生在《云南》杂志上发表诗文时不在国内而在日本这一关键性的直接证据,以及1913年7月在云南《南针》杂志上发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时与蔡锷不存在任何分歧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莫说写一篇《蔡锷的击椎生笔名考论》,就是再写如此这般的20篇或更多的所谓“商榷”文章,也别指望“天下从此就可太平”,人人会与如此认定“不可推翻”击椎生是蔡锷笔名的“商榷”者,一起“尽情”享用这种所谓“史上最为丰盛而又营养、真实而又生动的历史盛宴”![62]。

  三、击椎生还是唐璆

  对于击椎生是不是唐璆的问题,邓江祁不再如“论证”击椎生就是蔡锷的篇幅那样草草了事,而以大部分篇幅转向批评我“八九不离十是唐璆”的看法存在种种所谓“失误”,以为这样即可证明击椎生就是蔡锷了。我对邓江祁能以大篇幅讨论击椎生是不是唐璆的问题,感到欣慰并认为应当给予肯定,因为如能以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击椎生并不是唐璆,那怕不是蔡锷而是别的什么人,也都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推进学术研究的可喜成就。

  但是,要想对击椎生究竟是谁,是唐璆还是蔡锷这个非理论性的问题做出科学判断,终归还是要回到直接的关键证据的讨论上来方有可能。而与篇幅的大小、字数的多少并无关系,甚至与其他各种仅仅属于逻辑推论性的间接证据也关系不大,因为这种证据只是一种对关键性的直接证据起补充和铺垫作用的旁证,对解决击椎生是唐璆还是蔡锷的问题发挥不了决定性的作用。而要解决击椎生是不是唐璆的问题,说到底还得有更加直接的关键性证据。而就此而言,邓江祁的文章虽然冗长,自称“三万余字”[63]。但是,所提供的可判断击椎生不是唐璆而是蔡锷的关键性直接证据其实并不多。

  关于击椎生不是唐璆的问题,邓江祁提出的关键性直接证据,实际只有三个,其中之一是,如前所说,他认为击椎生1907年7月,甚至更早就“回国”了。意思是说1907-1908年的击椎生与蔡锷一样同在国内,并不与唐璆同处日本东京。以为这样便可一举两得了,一可证明击椎生不是唐璆,如他自己所说:“仅凭击椎生1907年7月之前已经回国这一铁的事实,就足可认定击椎生不是唐璆”[64];二可“彻底推翻”我关于击椎生不是蔡锷的论据。邓江祁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如果是事实,当然很重要了,的确能如击椎生自己披露他在《云南》杂志上发表文章时,正在日本而不在国内可证明他不是蔡锷一样,是一条很有说服力的足可证明击椎生不是唐璆而是蔡锷的关键证据,理应受到高度重视和认可。但是,遗憾得很,如前所说,这条可视为邓江祁提出的关键证据却已被事实证明纯属子虚乌有,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因为击椎生在自己发表于《云南》杂志上的诗文中,已不是一两次而是无数次披露他当时与唐璆一样,尚在日本而不在国内。邓江祁硬说他是远在广西的蔡锷,自然也就站不住了。邓江祁不顾这一事实,非要从击椎生一首文不对题的《回国有感》诗的标题中认定他1907年7月,甚至更早已“回国”了,并以此证明击椎生就是蔡锷而不是唐璆,不知算不算“霸王硬上弓”?

  邓江祁提出的第二个关键性直接证据是,否定我提出的唐璆“像击椎生一样‘从过军,戍过边’”,妄指是我“为了证明唐璆的经历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而不顾史实编造的假经历。唐璆完全是被‘从军’、被‘戍边’”的。[65]事实果真是这样吗?其实,我的看法是有事实可证的:

  第一,据唐大圆说:唐璆1899年“谒邵阳贺金声先生学兵法”,1905年“肄业南京将备学堂,有志陆军”,1906年“以蔡松坡荐往广西郭人漳营,奉委回武冈招勇百六十人往,以意见不合,移交勇于岳宏群接带。”[66]南京将备学堂实际是江苏武备学堂,由江苏巡抚恩寿奏设,开办于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三日(1902年11月2日)。头班学生毕业后招考“二班学生一百二十名”,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入堂学习”,这年八月改作储备初级军官的“陆军速成学堂”。[67]由此可知唐璆应该是该校头班学生。第二,据应邀“嘱序”的唐璆友人赵炳麟说:唐璆“壮年赞松坡将军,从事军旅”。[68]而唐璆的“门生萧香荄”更是对其师1921年前的经历作了全面概述:“先生气钟河岳,质秉桢干,抱爱国之热情,具救民之宏愿,幼岁抒怀,已具安边之志,中年访道,翻成经世之才。三年东海,两渡南洋,佐军戎于西蜀,参大义于南滇,硕画迈伦,宏猷卓著。迨夫衡阳秉政,教化树模,谭公督湘,惟幄决策,嗣以时事日非,遂赋式微。”[69]据唐璆后人说,唐大圆所撰《衡永郴桂观察使鍊心公传》“是在先父辞世三年后,先母检集先父遗墨,即日记、杂志、札记等共十余册,着人送请唐大圆先生所作”。[70]而赵炳麟、萧香荄之序文则均作于唐璆尚健在的1921年,而且与唐璆《自序》同刊于其所著《鍊心学果》一书中,而《鍊心学果》一书又是唐璆“亲身付梓成帙”的[71],说明这些序文是他亲自看过、认可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唐大圆说唐璆拜贺金声“学兵法”;在江苏武备学堂学习过,有志于陆军;又被蔡锷“荐往郭人漳营”,并“奉委”回到湖南武冈招过160名兵勇,还统带过一阵子。赵炳麟说唐璆“壮年赞松坡将军,从事军旅”,萧香荄说他幼岁“已具安边之志”,中年后“佐军戎于西蜀,参大义于南滇”。“佐军戎于西蜀”,当指参赞军事于广西,之所以没实指广西,是为了修辞上对偶下一句的“参大义于南滇”的需要,并不能因唐璆事实上没在“西蜀”(四川)从事军旅活动就认定其为不实之词。否则,唐璆不可能将其与他的“自序”同时刊印在自己的著述之中。至于“参大义于南滇”,则是说唐璆参与过云南一些重大的正义事业,如他倡导成立过反对英、法侵略,救云南以救中国的筹滇协会,先后出任过辛亥腾越起义后成立的张文光滇西军都督府“秘书”[72]、云南军都督府的参议,并作为蔡锷的“密友”参与过与滇西军都督府“和解”的谈判[73],为云南军都督府政务会议起草过“应付投效人员”的“劝告”[74]文稿等等活动。这些事实无不清楚、明白说明唐璆的确“从过军,戍过边”,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根本不是我“为了证明唐璆的经历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而不顾史实编造的假经历”,恰恰是邓江祁自己“信口开河”,“不辨史料”。因为这些事实都是唐璆自己及其家人认可的,自然可视为是证明击椎生是唐璆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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